(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案發當天在政總及立法會大樓佈防的總督察供稱,示威者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雞蛋、水樽和玻璃樽等物品;亦有人擲鐵枝等「武器」和冒煙的易燃物品入立法會,警方需要戴上防毒面具。另外,控方預料周一將會傳召餘下兩名證人,屆時控方案情將會完結。
總督察指下午逾100人在政總外聚集 有人向警方擲雞蛋及玻璃樽
總督察譚梅漢供稱,他2013年加入警隊,當時為督察,案發時其職級則是高級督察,現在已晉升為總督察。譚表示,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他和隊員到達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設封鎖線,防止人們衝擊政總。他指當時有逾100人在政總外聚集,他們均戴上頭盔、眼罩及口罩,部分人手持雨傘及穿黑衣,不斷侮辱警員。
約4時半,譚指部分示威者向警方的封鎖線投擲雞蛋、水樽和玻璃樽。他曾逾6次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要求他們停止行為,但示威者未有理會。
總督察指其後到立會內設防 示威者擲冒煙易燃物品
譚之後接到指示,被調配至立法會大樓佈防。他與隊員在晚上8時許到達大樓公眾入口1內設立防線,他指當時其前方的鐵閘不斷傳出敲閘聲及撞擊聲,有「武器」從外面被擲進大樓內,包括圍欄、鐵鏟及鐵枝等等;亦有冒煙易燃物品被擲入,譚見狀立即指示同僚戴上防毒面具。譚指他再向示威者發警告,但他們沒有停止,鐵閘的破壞愈來愈嚴重。至晚上約9時,他再接指示撤退到立法會大樓,最終返回政總戒備。
譚梅漢作供完畢,各辯方大律師沒有盤問。控方表示,下周一會應辯方要求,傳召針對首被告黃家豪的指紋證人作供,料控方案情能在當日完結。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若被告需要答辯,或許能在下周二起開始黃的辯方案情。
本案共有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智障青年早前被裁適合受審、曾遭內地扣押男子招認可呈堂
何俊諺早前爭議不適宜答辯及審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評估他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青年適合受審。
另一被告林錦均曾遭內地公安扣押,他曾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惟最後亦獲法庭裁定均可呈堂。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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