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藝人王宗堯。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有智能障礙、思覺失調及自閉症的青年適宜受審。區域法院今午開庭處理不認罪被告的申請,代表智障青年的大律師無奈指出,向被告索取指示有困難,無法簽署「獲承認事實」,大律師亦申請青年的父親或社工在審訊期間陪同在側,向他講解審訊內容,獲李官批准。
5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林錦均曾遭扣押在內地,其間須寫下「悔過書」並遭香港警方探望時威嚇。他早前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上周裁定所有證據均可呈堂。
智障被告早前被裁定適合答辯
另一被告何俊諺(22歲)尚未正式答辯,他早前爭議不適宜受審,辯方的精神科醫生報告評估何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認為他不適合答辯。李官上周亦裁定何俊諺適宜受審,並押後至今天處理所有不認罪被告的正式審訊。
辯方指難向患精神病被告索指示 申請社工或父親陪同在旁講解審訊
案件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再開庭處理,代表何俊諺的辯方大律師今甫開庭時指,他難以向何索取指示,控辯雙方現時無法簽署「獲承認事實」,控方只能嚴格舉證(strict proof)。他另申請社工或被告的父親審訊時能陪同被告在側,以便向他講解審訊內容,控方沒有反對,獲李官批准。
除是否適宜答辯的議題外,本案中辯方亦爭議何俊諺錄影會面及案發當天他進入立法會時的精神狀態。惟李官一度關注,他早前已裁定被告適宜受審,意味不接納辯方精神科醫生的報告,關注辯方在餘下兩個議題中均使用同一份報告是否合適。
辯方終申請押後至明天處理相關議題,料屆時亦能處理何俊諺的正式答辯。控方則透露,明天將傳召首名證人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出庭作供。
承認事實指警方在立會小冊子掃到首被告指紋
就其他被告,首被告黃家豪及第七被告馬啟聰的承認事實指,2019年7月2日,偵緝警員7225在立法會會議廳內主席台位置檢取了橫額、標語、盾牌、手套及《基本法》小冊子等物品。警員之後為小冊子作指模檢驗,並發現共15個紋印。
被告黃家豪於2019年8月27日在其住所被捕,警誡下黃稱案發當日他是城大編委之傳媒代表,在立法會內訪問和拍攝。警方之後在其住所檢取了電腦及「城大編委」的衣服等等。黃家豪被捕後被套取指紋,警方比對後發現《基本法》小冊子其中一頁找到的紋印為黃的左手拇指印。
至於第七被告馬啟聰,馬於2019年9月30日被捕,並向警方報稱案發時任職熱血時報項目統籌(記者)。馬案發當晚約9時23分至10時37分被拍到身處立法會大樓內,他身穿白色短袖T恤,曾頭戴黃色頭盔在大樓地下舉起雙手用電話拍攝現場;另曾被拍到在會議廳內,走往主席台方向。當日馬沒有戴上任何掩蓋臉容的物品。
第八被告王宗堯的第二份承認事實則指,在控方呈堂所有片段證據中,於案發7月1日晚上10時47分之前,並沒有拍攝到王宗堯。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7.1佔立會案】控方:警看新聞片段認出王宗堯 另一被告受訪稱「死守立法會」
【7.1佔立會案】劉頴匡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暫定7月求情判刑
相關報導:
【7.1佔立會案】男子稱威嚇致招認 控方:內地囚禁時「反省」 回港後坦承罪行
【7.1佔立會案】25歲男子遭扣留內地2個月 辯方:港警威嚇若不認做過「唔使諗住返香港」
【7.1佔立會案】被告供稱遭扣留內地寫悔過書 盼盡快回港、害怕「有後果」 故承認撞玻璃
【7.1佔立會案】青年還柙待索精神科報告 辯方稱不適宜答辯
【7.1佔立會案】辯方專家指被告患多重障礙不適宜答辯 控方:曾在庭上發問顯示能留心程序
【7.1佔立會案】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患精神分裂 不適宜答辯 控方質疑病情不嚴重
【71佔立會案】官裁患思覺失調青年適宜受審、曾遭內地扣押男子招認可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