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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控方質疑被告早上支持升旗 下午卻遊行 以「瞓覺」解釋不在衝突現場

【7.1佔立會案】控方質疑被告早上支持升旗 下午卻遊行 以「瞓覺」解釋不在衝突現場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曾遭內地公安扣留的被告接受盤問,提到自己早上出門打算觀看升旗禮時,是持正面態度,並非打算破壞升旗儀式。控方遂質疑被告早上支持升旗禮,下午卻遊行支持「林鄭下台」,又質疑被告稱當日在不同地方睡覺,例如車上及餐廳等,認為他是欲證自己在相關時段不在立法會,才以「瞓覺、瞓覺、瞓覺」作說詞。

被告盤問下指對升旗禮持正面態度

第14被告林錦均曾遭內地公安扣押,他早前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在「案中案」作供,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後裁定均可呈堂。

林昨日就一般事項供稱,指案發早上原打算觀看升旗禮及步操,惟因巴士改道而趕不及。他之後步行到立法會「煲底」小睡片刻休息,下午再到銅鑼灣參加遊行,最終晚上到元朗會合教會友人食晚飯。

林錦均今日在控方盤問下表示,當日之所以特地出門觀看升旗禮及步操,是因為有朋友在紀律部隊工作,希望到場看友人步操,惟案發當日並不知道政府前一天已發新聞稿,指升旗禮不會開放予公眾觀看。

控方問到,被告看升旗禮是否去支持政府,以及升旗禮是否令他「引以為傲」。林確認看升旗禮是支持政府,但當時沒有想過「引以為傲」,只是認為有「儀式感」。被告確認他對升旗禮持正面的態度,否認到場是打算破壞升旗禮或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阻止升旗。

控方質疑被告穿黑背心 與其他示威者裝束相似

控方指林錦均當日穿黑色背心,認為其裝束和其他示威者相似,林錦均起初表示不同意,當控方展示立法會內的相片並指出有示威者同樣穿著黑色背心後,林則稱有可能相似。控方又關注,他會否覺得觀看升旗禮應穿著整齊,林表示「當時冇特別咁諗」。

控方質疑早上去升旗禮支持政府 下午遊行支持「林鄭下台」

控方之後轉而關注林錦均下午參加遊行,林在盤問下亦同意自己支持遊行。控方遂問他是否支持「五大訴求」,林表示不記得。他確認自己在2019年6月至7月1日期間參與了3次遊行,但當時「冇印象咩係五大訴求」。

他又提到,當時支持大部分市民的看法,但至於是否支持反修例,林表示有可能。控方提到,「五大訴求」包括「林鄭下台」及「釋放示威者」,林錦均對此堅稱「冇印象」。控方質疑,他早上以正面的態度去支持升旗禮,下午卻遊行支持「林鄭下台」?林重申他不記得當時遊行有何訴求。

控方質疑被告乘車用現金

在盤問下,林錦均確認他在內地被移交回港時,警方檢取了他2張八達通。控方指他有使用八達通的習慣,不解他乘車到金鐘看升旗禮時為何要用現金付車資。林表示他八達通可能負錢,並確認在之後的車程均使用現金。

控方提到當時示威者有說法指不要使用八達通,以免被追蹤行程,林錦均表示不知道,亦否認使用現金是基於此目的。

控方質疑被告多次睡覺

控方續表示,林錦均在前往金鐘的車程已睡了一個多小時,他之後只花約10分鐘步行往立法會,卻供稱在「煲底」繼續睡了一個多小時,質疑:「有咩咁攰?」林回應:「可能我唔係咁 fit。」

林錦均昨日亦提到,他之後從金鐘到銅鑼灣後,曾到大快活午膳,飯後亦一度睡著。控方今指,林稱大快活「要等位」,卻在該處睡了個多小時,質疑期間「冇人叫醒你?」,林表示沒有。

控方亦不解,他在車上及「煲底」已經睡了覺,為何在大快活仍需睡覺。林錦均表示「個人易攰」,吃飽後飯氣攻心,因此「想瞓」。

控方指被告作假 以「瞓教」作說詞

控方又問,林錦均稱傍晚5時許已沒有繼續遊行,因晚上7時約了教會友人到元朗吃雞煲,但他在5時45分卻選擇去了麥當勞,明知稍後時間亦會吃晚飯。林表示他遊行完畢感到口渴及「想搵嘢咬吓」。他不同意控方所指,他若是希望準時應約,就不會先去麥當勞。

控方指出,林錦均基本上是作假,欲稱自己相關時間不在立法會,才會以「瞓覺、瞓覺、瞓覺」來解釋。林錦均否認,但承認無人能證明他當日睡覺的時間。

被告確認解釋不了為何鐵盾有指紋 惟否認曾衝擊立會

至於警方在一個鐵盾上檢驗出林的指紋,林錦均在盤問下同意他至今仍解釋不了為何鐵盾上會有他的指紋,但否認曾經衝擊立法會。

控方之後讀出林錦均早前簽署的同意事實,指他同意了當日早上8時半,龍和道已爆發衝突,示威者向警方投擲不同物品。控方質疑林卻在該時段由皇后像廣場前往立法會,林表示自己沒有留意。

控方又指龍和道是「煲底」對出的馬路,不解林如何在爆發衝突期間仍選擇在「煲底」睡覺。林錦均指當時身處「煲底」入面,他其後在覆問時補充,從中環前往立法會期間,沒有經過龍和道。

控方終向林指出,他被捕後返回立法會重組案情乃經其本人同意,他亦是自願指出撞擊入口的位置。林錦均一概否認。

教會傳道人供稱晚上和被告吃飯

林錦均的教會導師、傳道人葉恩慈則供稱,2019年7月1日晚上7時相約了弟兄姊妹一同到餐廳打邊爐,包括林錦均。葉確認一行人當晚有影大合照,並在10時許離開餐廳,之後自己便回家。至於林錦均晚飯前的行程,葉指「我唔記得當日知唔知道」。

案件於下周二(25日)續審。

本案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現24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現34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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