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堯(右)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原定今早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一眾被告、大律師及旁聽人士早上9時半亦已經就坐,準備好開庭,不過直至9時45分,主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仍未現身。法庭書記起初稱李官有事處理中,5分鐘後才開庭,一班大律師亦把握時間去洗手間。惟數分鐘後,書記突然再出來告知眾人李官「要睇醫生」,將案件押後至周三(7月5日)再續。庭上各人聞言後不禁露出詫異表情,紛紛苦笑,有被告離開時亦不住討論。
本案共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智障青年早前被裁適合受審、曾遭內地扣押男子招認可呈堂
何俊諺早前爭議不適宜答辯及審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評估他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青年適合受審。
另一被告林錦均曾遭內地公安扣押,他曾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惟最後亦獲法庭裁定均可呈堂。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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