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作為《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案件,控方指控一眾政治光譜各異的議員、律師、社運人士、政治素人,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到底控方指稱的這個串謀協議是否存在?所有被告均達成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了嗎?被指為初選牽頭者的戴耀廷選擇認罪,但不作供,其餘3名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則以從犯證人身分,講述他們所知道的「35+計劃」經過。10名不認罪被告也親自走上證人台,為當天的言行作出解釋和辯護。
雖然控方試圖以初選協調文件等,指控被告已達成否決預算案的共識,不過作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也指參與者未達共識、否決權條款只是「戴耀廷的共識」,又與趙家賢同表示辦初選的初心與戴耀廷不同,認為初選應與戴提倡的「攬炒」分開。與此同時,多名被告也表示無收過協調文件、無看過戴耀廷的文章,理解「35+計劃」目標僅立會過半,且預料35+是不可能。
在缺乏戴耀廷的證供下,到底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還待法庭作出裁決。《獨媒》為讀者整理庭上紛紜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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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到底犯了什麼罪?
本案47人被控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安法》第22(3)條,「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根據控罪書和開案陳詞,控方並非指控一眾被告參加初選,而是指控他們串謀以武力以外的非法手段,宣揚或參與一項旨在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的「謀劃」,即在取得立會大多數控制權後,無差別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因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預算案而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亦指,被告以另外3項非法手段犯案,包括為達致上述謀劃,各自或促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同意當選後,在審核預算案時,按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議員職權;及同意當選後,故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被告一旦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加者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值得留意的是,被告不只是被控顛覆,而是「串謀」顛覆。串謀的本質是協議作出非法行為,控方須證明有一個由兩人或以上達成的協議,他們同意並有意圖作出協議行為,且協議一旦落實將會構成罪行。而無論協議最終有沒有實行,在協議達成一刻,協議者已干犯串謀。
到底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各被告又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上述兩點,成為本案的關鍵問題。
缺席審訊的「主腦」
民主派初選牽涉全港各個選區、大量不同黨派的候選人,控方是如何建構其案情?又如何證明涉案的串謀協議存在?
關鍵之一,在於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控方於本案大量依賴其文章和發言舉證,指戴為「35+計劃」主腦,提出取得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透過兩次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和令政府停擺,實現其「攬炒十步」路線圖。再加上各從犯證人的證供,及與初選有關的文章、公開影片和文件等,控方認為可證明各被告均知道和同意上述串謀協議。
當中任控方證人的,包括3名認罪的組織者被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民主動力正副召集人趙家賢和鍾錦麟,共作供44日。值得留意的是,各人對初選的掌握和參與程度有所不同,區諾軒便曾稱他與戴耀廷均為「35+計劃」的「主要推手」,區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辦論壇、聯絡溝通;戴則負責大部分論述和發言工作。至於趙家賢及民主動力是他們找來協助辦初選,負責行政工作。
不過作為計劃「牽頭人」,負責草擬協調文件、又主持和出席了所有協調會議的本案第一被告戴耀廷,選擇不作供也不旁聽,只餘下其他人在庭上供述和解讀他的思想行為——往後我們將看到,他的選擇令這場審訊的敘事、亦是控方的案情,遺下了不少空白。
一切由飯局開始
控方的案情,由被告號碼僅次於戴耀廷的區諾軒開始敘述。根據區諾軒的說法,「一切係由一個飯局開始」,他於2020年1月底與戴耀廷、李永達、李卓人和黃浩銘4人進行飯局,會上戴耀廷提及民主派在區選大勝,要思考如何在立法會「再下一城」,及如何爭取反修例運動的「五大訴求」。眾人討論如何建立協調機制,戴較堅持用公民投票的形式辦初選,又提到新東、新西、港島、九西及九東目標議席數目為「6 6 4 4 3」。
以往民主派在「比例代表制」下常浪費選票,區認為若能建立一套協調機制是「好大嘅進步」,遂答應協助籌劃初選,「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席間戴亦提到他2019年12月發表的〈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兩次否決預算案,解散立法會並令特首下台,爭取「五大訴求」;不過區說與會者當時對此沒有特別回應。
區其後在李永達提議下,聯絡以往曾做協調的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協助初選行政工作,並與戴耀廷於2至3月,陸續與不同民主黨派及有意參選人士會面,簡介初選和徵詢意見。他們其後再於3月至6月在5個地方選區(新東、新西、港島、九西及九東)及超級區議會召開協調會議,商討初選機制。
未達共識的協調會議
到底「35+計劃」的目標是什麼?是控方所指的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各個被告又就此達成共識了嗎?各區協調的過程是案中關鍵,但因沒有官方會議紀錄,除了新西第二次會議的過程被匿名證人X偷拍,其餘會議的情況只能靠曾出席的人憶述,控方亦引用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的會議筆記。
根據控方證人的說法,會議出席者由區諾軒、戴耀廷或區議會主席邀請,會上討論初選機制、各區目標議席、替補機制等。其中戴耀廷先草擬一份名為「35+計劃」的文件在部分會議傳閱,提及各區目標議席,以及凡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和爭取民主派立會過半者均可參與協調機制等。
戴亦在不同會議提出否決預算案的議題,並再草擬各區協調機制文件,內容與「35+計劃」文件相似,但加入「會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條款,再個別傳送給與會者。
不過據區諾軒所說,否決預算案起初並非討論的重點,與會者亦不太關注;是直至4月尾、5月出現「風向轉變」,部分會議才就否決權爭論,但也有相當人士無表態——在九龍西,張崑陽表示支持否決預算案,社民連岑子杰則認為要支持民生議案如全民退保。在新界東,鄒家成質疑戴耀廷為何用「會積極運用」而非更肯定的「會運用」,但代表社民連梁國雄的陳寶瑩稱會支持民生議案如全民退保,街工盧藝賢亦表示有保留,民主黨林卓廷代表莊榮輝則稱不獲授權處理。
值得留意的是,就新東會議的情況,趙家賢的說法與區諾軒大相逕庭。趙稱相關爭議在首次會議發生,有本土派稱支持戴耀廷有關「攬炒」的文章,鄒家成亦曾指要用盡方法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等。至於第二次會議趙無出席,但黎敬輝筆記提到「『會運用』-投票通過」,趙引述黎指戴耀廷稱協議要「出最後版本」,望以表決「比一個主流嘅大方向出嚟」,最終「會運用」字眼獲大多數「so-called 通過」。
不過,同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以及有出席會議的鄒家成和何桂藍,均指會上最終沒有投票,亦沒有就否決權的字眼達成共識;其中戴一度建議用「積極(運用)」,指「比乜都唔用行前一步」,但最終也沒有結論。辯方便曾質疑趙家賢的可信性,指他將自己的參與講到最低,並渲染、怪責和誇大他人參與來換取減刑。
根據區諾軒,各區均達成的共識只有4點:舉辦初選、目標議席數目、替補機制及舉辦初選論壇。至於否決財政預算案,區提及參與者就此有分歧,未有達成共識。
組織者初心各異 認過半不可能
不僅是參與者,組織者之間也似乎沒有達成共識。區諾軒和趙家賢作供時均表示,他們辦「35+計劃」的目的,只是望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但過半後如何爭取五大訴求,區承認組織者「傾唔到一個有效嘅策略去應對」。
兩人也表明辦初選的「初心」與戴耀廷不同,認為戴的主張與初選沒有關係。區諾軒強調,辦初選只是望增加民主派最大勝算,不應綑綁否決預算案,但戴則很着重如何運用憲制權力,自4月起刊出有關「攬炒」的文章令初選起「質性上」的變化。區認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一文想法「太瘋狂」、「挑動國家情緒」,他不希望在香港發生,又形容是「狂想」、「final fantasy」、根據很多假設的沙盤推演,而初選文件從無提過「攬炒」,強調戴的文章應與初選「分開審視」。區亦表示曾向戴耀廷反映不能勉強人否決預算案。
趙家賢同樣表明反對以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他稱感到被戴耀廷和部分本土抗爭派「騎劫」,庭上讀到戴文章稱「民主派明言若能成功,在明年就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民主派的策略是以『攬炒』去迫使中共」時,表示感到「好火滾」,指戴根本未處理好所有人共識下,「佢都已經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就講民主派會咁做啦」,是完全自負和不負責任。趙又指如當初有細看戴的文章和發言,深信他和民主動力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與此同時,區諾軒也對能否達成35+抱否定態度。他承認需依賴功能組別取得13席才能立會過半,但民主派要勝出功能組別很困難,他們亦無詳細討論過如何取得該13席;又指DQ風險一開始已存在,如黃之鋒一直未能入閘,而至2020年6月有輿論指表明否決預算案會有DQ風險,再加上《國安法》實施,令他認為民主派很可能不能取得35席。
即使成功取得立會過半,區諾軒指組織者無詳細討論之後的計劃、各派未達共識,功能組別亦不會違背業界利益否決預算案,認為民主派入議會後會一致投票只是戴耀廷的「假設」、而非各人「共同願景」,同意戴將立會過半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有瑕疵」,謀劃有可能失敗。
協調文件的否決條款 僅「戴耀廷的共識」
既然組織者也指未達共識,控方為何仍指被告達成了涉案串謀協議?關鍵落在數份文件證物:各區協調文件、「墨落無悔」聲明書,及初選提名表格。當中除了「墨落無悔」為網上聲明,其餘大多從趙家賢擷取。
如上所述,戴耀廷於協調期間草擬各區協調文件,而趙家賢於6月9日初選記者會前夕,曾在組織者群組要求戴發送各區協調文件的最終版本。相關文件全部呈堂,庭上可見各區均列明「『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新東和新西則採用「會運用」字眼,控方視之為協議達成的清晰證據。
戴耀廷為何會在文件寫上這些字眼?各區真的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所有參加者也都收到這份文件嗎?這些或許只有戴耀廷才能解答的問題,在審訊中由其他組織者嘗試回答——只曾出席部分協調會議的趙家賢,承認不知道協議是於何時或有否達成,視之為「共識」只是因戴耀廷這樣說;不過他認為如非處理好共識,戴不可能叫他準備記者會,因若公開協議,有人不同意會「即刻反彈」,他亦相信戴稱已將文件向與會者傳閱。
只曾出席首次新東會議的鍾錦麟,亦指5月底曾與戴和其他區議會主席會面,戴提到「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完成咗同埋有共識啦」;但庭上無再問相關「共識」是什麼。
至於區諾軒,則不止一次指戴提「積極運用」是迎合望運用否決權及望保留彈性的一方,意指「可以用,可以唔用」,政府不聽民意就可運用。他認為戴耀廷是「希望」人認同運用否決權的條款,並在辯方展示港島協調文件盤問時,形容當中運用否決權的條款,是「戴耀廷的共識」,並非參與者的共識,同意法官指戴頗為「硬銷」,他亦不肯定戴是否有將文件發給每名參與者。區更是於庭上才首次知道新東文件採用「會運用」而非「會積極運用」字眼,一度同意感覺戴「騎劫」了部分反對意見,沒有尊重會上不同聲音。
法官曾經問,據區諾軒理解,是否當時所有參與者都同意運用否決權?區回應:「我唔敢咁武斷,只係話冇人公開反對啫。」
寫法籠統的提名表格
不過,參選人最終並沒有簽署上述協議文件——趙家賢表示當時有消息指《國安法》將通過,他和區諾軒認為毋須簽署公開的「白紙黑字」文件可保障參選人,成功說服戴改變主意,戴終在記者會上指協調過程大家都有「共識」,但不會有正式聲明要求參選人簽署,因《國安法》下不會愚蠢到製造藉口讓當權者DQ。
戴耀廷的決定引起參與者之間的反應。記者會翌日,鄒家成、梁晃維和張可森3人便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表明要確保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並呼籲有意參選者承諾兩點,包括「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及如支持度不足須停止選舉工程——內容與沒有公開的協調文件非常相似。
這份表明會否決預算案的聲明獲33名被告簽署,成為控方指控協議存在的關鍵證據。不過並非所有被告都有簽署——16名不認罪被告中,吳政亨、梁國雄、黃碧雲和林卓廷4人都沒有簽署。
而本案所有被告都有簽署的兩份文件,是6月13日至20日提名期間,由民主動力草擬的提名表格,其中一項條款為:「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參選人亦須提交1萬元按金,民主動力草擬的收據同樣列明須認同上述共識和目標,若違共識將不發還。
上述兩份文件均無明確提及否決預算案。
趙家賢解釋,有關共識的條款在「墨落無悔」發布後加入,其寫法「籠統」,因各區就運用否決權的字眼不同,亦是為了安撫主張簽協議的本土抗爭派和迎合不願簽協議的傳統民主派,讓他們各有解讀,如「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趙亦說,原本是由戴耀廷和區諾軒決定參選人有否違共識,但因立法會選舉最終延期,所以沒有考慮有否違共識,便將所有按金發還。
那條款提到的「目標」是什麼?區諾軒和趙家賢指是立會過半和五大訴求。至於「共識」,趙曾稱包括否決預算案,但盤問下同意民主動力理解和支持的「共識」,只是參與初選、集中票源,不包括當選後行為;區則理解是指各區協調機制文件。不過正如上文所述,對於文件提到運用否決權,區指並非參與者共識,只是「戴耀廷的共識」。
除了提名表格,九東和新西參選人亦另外夾附已簽署的「共同綱領」,內容大部分與無公開的協調文件一致。區諾軒指「墨落無悔」出現後,參與九東協調的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曾告訴他九東參選人認為有必要發布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若不接納「怕兵變」;新西亦有類似做法。趙家賢引述戴耀廷指兩區分別由黃之鋒和朱凱廸倡議,而文件非大會要求提交,他是按戴的指示收取。最終這兩區除了施德來一人外,全部參選被告均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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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發現,無論是協調會議情況、及有否共識形成等等,控方證人的說法均存有分歧或未能肯定的部分,區諾軒更直言就否決預算案未達共識。最強的證據似乎是戴耀廷草擬的各區協調文件及有關共識的說法——但偏偏戴不作供,令敘事留下空白。
如果說上庭作供的組織者礙於種種限制,未能掌握事實的「全貌」,那作為辯方的被告,又會提供一個怎樣的說法?
本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除吳政亨、楊雪盈、黃碧雲、林卓廷、梁國雄和柯耀林外,其餘10人均出庭作供,吳及柯亦有傳召辯方證人。16人背景各異、光譜不同,既有傳統民主派,包括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人民力量陳志全、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公民黨鄭達鴻和李予信、區政聯盟柯耀林;亦有獨立民主派和政治素人,如吳政亨、楊雪盈、彭卓棋、劉偉聰;而何桂藍、鄒家成和余慧明3人更是有出席抗爭派記者會,被視為「抗爭派」。
雖然政治立場不盡相同,但作為不認罪的被告,有一點是一致的——他們均否認控方指控的串謀協議存在——意謂他們認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和辭職」,從不是「35+計劃」的共識。
多人無看過、不同意戴耀廷文章 料35+不可能
如上所述,控方指控的基礎,很大程度源於戴耀廷的「攬炒」主張,指被告均知道和同意戴提倡立會過半後否決預算案致政府停擺,是「35+計劃」的目的。不過,多名被告包括彭卓棋、何啟明、鄒家成、劉偉聰和余慧明均表示根本無看過戴耀廷的文章,劉偉聰和鄒家成更指直至收到審訊文件夾,才知道「攬炒十步」。
至於承認讀過〈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被告,施德來認為戴的推論「好錯」;陳志全表明沒有「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何桂藍不同意戴形容是「宿命」,又認為自第二步指民主派取得35席以上已是不可能。何又明言,認為戴只是初選協調者,對入議會後的行為「冇say」,其文章與初選無關。
既然各人對戴耀廷主張不了解或不同意,那各被告是怎樣理解「35+計劃」的目標和共識?事實上,各人供稱參與初選的原因紛耘,如柯耀林為參選立法會試水溫、劉偉聰為免被視為「鬼」、施德來為增加知名度和改善民協形象;抗爭派何桂藍望將2019年運動精神帶入選舉、鄒家成望宣揚「香港民族」理念、余慧明望取得足夠話語權。
而正如區諾軒和趙家賢指他們辦初選的初心與戴耀廷不同,只是想協調民主派爭取立會過半;不少被告也說,理解「35+計劃」的目標就是爭取立會過半,不綑綁當選後的行為。
例如曾做過兩屆立法會議員的陳志全表示,由始至終不認同初選目的是否決預算案,認為「最終極目的」是贏得最多議席向政府施壓,要求回應五大訴求;他又指過半自然有很多權力,否決預算案只是其中一樣、而且是很遙遠的權力,當時想法是「選到至算啦!」。民協何啟明亦說,理解計劃目標是爭取立會過半,爭取五大訴求則是「之後嘅事」;彭卓棋更直言無理會民主派是否可取得過半議席,指「我只關注自己攞唔攞到議席」。
事實上,不少被告均表明認為35+不可行,其中鄭達鴻指在比例代表制及功能組別制度下,民主派要達到35+是「十分之不可能」;陳志全指35+的機會很微,是一個願望;鄒家成更形容是「神話」。至於何桂藍則指,以2019年社會運動的民氣,民主派有可能突破立法會的限制取得35+,但她引述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曾形容,民主派過半是企圖「奪取管治權」,因此認為只要民主派碰到35+的線,北京也會「出手阻止」,包括DQ、釋法,甚至「一勞永逸」地取消選舉。
多人無收過協調文件
就「35+計劃」的共識,各被告亦供稱只認知包括舉辦初選、目標議席數目、替補機制、舉辦初選論壇、「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等,不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其中何桂藍和鄒家成均指,新東會議上鄒家成在戴耀廷提出「會積極運用」否決權時,曾動議改為「會運用」,被民主黨代表反對,但最終沒有投票也沒有達成共識;二人曾預期新東會再開會和有一份要簽署的共同綱領,但最終都沒有發生。
而林卓廷、黃碧雲、陳志全、梁國雄、李予信均無親身出席過任何協調會議,劉偉聰和柯耀林只去過第一次會議,余慧明的衞生服務界甚至沒有協調會議。劉偉聰直言從來不知道初選要綑綁當選後行為;李予信指他除目標議席外不知道超區初選還有其他協議;余慧明亦僅理解「35+」目標為爭取民主派過半,計劃在初選結果公布後已完結。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戴耀廷發出的各區協議文件均列明否決預算案,不過作供被告除了施德來外,均表示沒有收過任何協調機制文件,對此事並不知情。而施德來確認九東第三次會議後收到協議最終版本,提到「會積極運用」否決權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他不知道該條款是如何加入、不認為是共識,他亦無印象九東會議有討論過否決預算案。
發起人指「墨落無悔」非協調共識、無約束力
若被告對「35+計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共識」不知情,那又如何解釋「墨落無悔」的出現?控方不止一次質疑,聲明一開始提到戴耀廷表示毋須簽署共同綱領,但「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因此聲明中與協調文件極度相似的運用否決權條款,實是戴耀廷本來擬要求參選人簽署的協調會議共識。
不過有份發起「墨落無悔」的鄒家成否認這個說法。他解釋,戴耀廷原稱會就共識簽文件、後突稱毋須簽署,是刺激他與張可森和梁晃維思考「要簽啲乜嘢」的導火線,但他們目的只是展現抗爭意志和保障政治素人,並非製作一個以協調會議為基礎的協議,聲明與「35+」無關。鄒又指,聲明中否決預算案一點並非協調會議共識、也沒有約束力,參選人是自願簽署,自行承擔DQ風險,他們也不是填補戴耀廷留下的空白,是「更進一步」。
其他簽署「墨落」的被告,亦不認為聲明內容是共識。何桂藍就曾表示,協調共識只包括初選機制和辦論壇,反問若否決預算案真是共識,「點解最後戴耀廷唔要求大家簽,或者有人向戴耀廷表示佢唔想簽呢?」而她理解「墨落」為何出現:「正正係因為喺參與協調會嘅人當中,有人唔願意或者唔同意呢啲嘢啊嘛。」余慧明也說,簽署只因認同聲明內容,想向選民顯示自己的堅定立場,但無表明會聯同其他議員一起運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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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慶偉曾在與辯方討論需否澄清證供分歧時,反問:「你認為這場審訊完結後,我們就會知道所有事情的真相嗎?」又續說:「在陪審團審訊中,我們也會對陪審團說同樣的話:『你們是來根據控罪判斷被告是否有罪,但到了最後,我們也難以說能知道所有真相。』」
到底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就着這個關鍵的問題,控方證人的說法是有矛盾或有未能確定的部分;而根據辯方的說法,答案是否定的。不過對於各被告聲稱沒有收過協調文件、沒有看過戴耀廷文章等種種說法,就要視乎法庭是否信納。而假設協議真的存在,下一步要問的,就是各被告是串謀的一分子嗎?
47人案整合:
裁決倒數一星期 回顧國安法最大案
【整合1】「主腦」缺席審訊、組織及參與者現分歧——涉案串謀協議是否存在?
【整合2】無意無差別否決、國安法後改政綱——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
【整合3】當否決程序寫在《基本法》、「奪權」不可能,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顛覆嗎?
【整合4】質疑欺騙選民、禁止發表政見——整理三位法官的審訊介入
【整合5】騎劫、不民主、太瘋狂——戴耀廷和「攬炒」,庭上被如何論述?
【整合6】妥協或抗爭——2019年運動和初選,庭上被如何論述?
結案陳詞整理:
3天結案陳詞整理︱控辯雙方爭議什麼?辯方如何力陳被告應判無罪?
組織者證供整理:
區諾軒24天證供整理︱「35+計劃」怎樣開始?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了嗎?
趙家賢17天證供整理︱趙口中的「35+計劃」是怎樣的?民主動力角色是什麼?與區諾軒證供有出入嗎?
鍾錦麟3天證供整理︱民主動力如何參與「35+計劃」?與趙家賢證供有什麼出入?
每周審訊整理:
第二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作供稱「我驚背漏」 民主派就否決預算案現分歧
第三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各區協議無公開惹爭議 戴耀廷初選後稱「不說癱瘓政府」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第七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35+」可能失敗 指戴耀廷協調過程難言民主
第八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戴耀廷「風雲計劃」起營造憲制抗爭 對戴未獲共識提「攬炒」感「好火滾」
第九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指抗爭派失控「唯有DQ自己」
第十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屢遭官質疑 指答應辦初選因不想被邊緣化
第十一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可信性 趙否認淡化參與換取減刑
第十二周審訊整理 趙家賢完成作供 控方上周破解鍾錦麟手機
第十三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民動2020年2月與戴耀廷有共識協辦初選、戴曾稱不要求無差別否決財案
第十四周審訊整理 鍾錦麟完成作供 證人X新西會議拍片交警方自言「光明正大」
第十五周審訊整理 控方傳畢證人 押5.29處理「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第十六周審訊整理 「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 法官裁定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言行
第十七周審訊整理 4被告申毋須答辯 官裁16不認罪被告全表證成立
第十八周審訊整理 辯方案情展開 首名作供被告鄭達鴻供述與公民黨分歧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第二十周審訊整理 曾被嘲「大灣棋」 彭卓棋認「扮黃」爭支持、國安法後棄政綱
第廿一周審訊整理 何啟明稱簽「墨落」仍可選是否否決財案 劉偉聰從不知初選綑綁當選後行為
第廿二周審訊整理 施德來:論壇提否決財案為顯民協「進取」、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為否決恰當原因
第廿三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參選望推進2019年運動、預算案存「黑洞」反對是履行憲制責任
第廿四周審訊整理 何桂藍:初選為迫政權回應民意、若法庭認同爭民主屬顛覆是「攬炒普通法」
第廿五周審訊整理 陳志全始終不認同否決財案是初選目的、鄒家成稱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
第廿六周審訊整理 鄒家成:發起「墨落」為展抗爭意志非協調共識、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財案
第廿七周審訊整理 選舉經理憂遭攻擊促柯耀林簽「墨落」、李予信6.12被捕後始獲黨支持出選
第廿八周審訊整理 余慧明:參選為爭話語權與政府「有得傾」、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一切議案
第廿九周審訊整理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 暫定11.27結案陳詞
開審前整理: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案明開審 16人不認罪 32人還柙至今近兩年
交付程序及答辯過程報導:
記一次長四天的答辯 有人說笑、有人致歉
87A封禁內容曝光:被告嘲趙家賢「轉污點證人有報應」、何桂藍反問官「係咪不人道對待都唔可以報導?」
記爭取解禁的八個月 被告曾斥官:你唔想孭飛咋嘛!
交付高院程序逾一年 為什麼拖了這麼久?
交付高院程序歷時一年 完整時序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