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上月7日通過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的議案,警方國安處昨拘捕並落案起訴四名港大學生,涉違反《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第四被告容頌禧保釋,惟律政司即時覆核裁判官保釋決定,所有被告仍須還柙。案件押後至9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被告依次為:港大評議會主席張敬生(19歲)、港大前學生會會長郭永皓(20歲)、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18歲)、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19歲),四人被控一項「宣揚恐怖主義」罪。控罪指各人違反在《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7條,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四人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作為交替控罪。控罪指四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務處的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務人員。
羅德泉首處理國安案 拒批傳媒報導豁免申請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為首次處理《國安法》案件,羅官開庭前稱,收到有傳媒就《刑事訴訟條例》9P傳媒報導保釋程序的豁免申請,羅官經考慮後最終拒絕申請。
控方分別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及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四名被告分別由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陳文瀚、港大法律系教職員詹鋌鏘、大律師魏俊及黃宇逸代表。
控方申押後至10月 辯方批長時間羈押對被告不公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8星期至10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檢視9部手提電話及電腦作進一步調查。
代表第四被告的律師黃宇逸不反對押後,惟於庭上投訴押後8星期太長,又批評警方未完成調查便作出檢控的做法不妥,並指《國安法》下被告難以保釋,長時間的羈押對被告不公,控方則指警方昨日才檢取眾被告的電子產品,故需時進行調查。
羅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惟除了原定的提訊日期外,要求控辯雙方需於9月14日再提堂,以待控方向法庭匯報警方調查進度。
四名被告在被告欄內不時張望旁聽席,羅官在控方陳詞期間批准眾被告坐下,張敬生即鞠躬示意,杜林丞亨亦有豎起拇指。
羅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第四被告的保釋申請。惟周天行隨即引用《刑事訴訟條例》第9H條,就裁判官的保釋決定作出覆核,容須即時還柙待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律政司保釋覆核。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市民流淚離開法院 警方驅趕送車師
散庭後,不少市民流淚離開法院,並在外等候「送車」。惟逾50名警員在場驅趕記者及市民,警告指在場人士必須離開,否則會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有警員呼喝記者「唔好越行越埋」,又有警員高叫「收Warning囉,再唔係599囉」。警方一字排開,有記者被趕至荔康街與通州街交界。
案件編號:WKCC32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