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港人」涉於2020年8月試圖潛逃至台灣,遭內地水警截獲並控以偷越邊境罪。除兩人正於內地服刑,另外已回港的9人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黃偉然早前承認爆炸品罪,換取此罪存檔不起訴;黃臨福則已認罪。其餘7人認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10個月;因暴動罪服刑3年半的李子賢,部分刑期同期,需加監7個月,共囚4年1個月。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各人行為用心,顯示他們對香港司法制度輕蔑及蓄意挑戰。王官另將量刑下調3個月,因本案是香港司法史上第一宗案件,以往律政司從未向不依期歸押人士控告妨礙司法公正罪。
王官在判刑後特別向各被告稱,細閱過各人的求情信後,對於要判這班原本有為的年輕人入獄深感婉惜,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違法就要受法律制裁,他希望各被告服刑後重新振作。
7名被告包括廖子文(19歲,學生)、鄭子豪(20歲,太陽能公司技工)、張俊富(25歲,大學生)、張銘裕(23歲,搬運工)、嚴文謙(23歲,售貨員)、李子賢(32歲,測量師)及郭子麟(21歲)。
官:潛逃計劃所涉的人力及財力,非一般潛逃能比擬
王官指,判刑時需要考慮對司法公正的實際影響,應該判處即時監禁。各被告在潛逃前已面對嚴重刑事指控,而潛逃計劃由商議至實行接近半年,計劃亦周詳,所牽涉的人力、物力及財力,非一般潛逃能比擬。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始作俑者或策劃者,但被告加入計劃後積極參與,包括物資、籌錢及駕船等。
官:從社會大眾客觀角度,可見被告行為用心
王官又指,涉案者不僅本案的12人,其嚴重性可見一斑,不論從主觀角度或社會大眾的客觀角度,可見各被告行為用心。另外,從其行為給予社會大眾的印象而言,顯示各人對香港司法制度輕蔑及蓄意挑戰,反映本案與一般不依期歸押案件的不同之處。
另外,王官指各被告出行後瞬即就擒,部分被告在內地服畢偷越邊境的刑期後,即被遣返回港,因此對各被告原本牽涉的案件沒有嚴重影響。
官:量刑下調3個月 因本案是司法史首案
在考慮刑期上,王官接納同案被告黃臨福早前認罪的案例,當時法官姚勳智指18個月為適當的量刑起點,但王官將量刑下調至15個月。他解釋下調的原因是本案發生前,律政司從未向任何潛逃而不依期歸押的人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由此觀之,本案是香港司法史上第一宗案件。
另一下調原因是各被告在國內就擒後,部分被告因非法闖入內地水域而判囚4至7個月,他們回港後已及早認罪;獲全數三份一扣減,各人判囚10個月,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第八被告李子賢早前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半,王官考慮到該案與本案的性質及日期不同,因此決定從10個月刑期中,抽出3個月與3年半同期執行,需加監7個月,他的總刑期為4年1個月。
控方指李子賢曾為「本土民主前線」文宣組組長
案件由暫委法官王興偉審理,控方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案中6人昨已答辯並求情,惟李子賢昨因獄中檢疫未能到庭,他今完成檢疫出庭,並承認控罪。
案情指李子賢獲告知有人會助他在台灣取得永久居留
案情指李子賢在警誡下承認謀求逃往台灣以逃避案件的刑事責任。李子賢經「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介紹下,認識喬映瑜、「奀仔」及「恩典」。喬映瑜安排他潛逃,並由「恩典」資助費用。
2020年8月初,「恩典」和同夥與李子賢會面,向他簡介潛逃計劃。「恩典」亦叫他帶同法院文件,如保釋表格,聲稱會幫助他在台灣找工作。李子賢又獲告知,台灣陸委會人員會幫助他們定居,以及為他們取得永久居留。據他理解,各人會在高雄登岸。
在布袋澳時,李稱自己及其他同夥在喬映瑜協調下,幫忙搬物資上涉案快艇,然後才啟航。李子賢在內地被捕當日,身上攜有包括新台幣現金13萬6千元。
控方指李子賢為「本土民主前線」文宣組組長
控方讀出李子賢的背景口供,他曾為「本土民主前線」的文宣組組長,並修畢 IVE 高級文憑課程,任職物料測量師。代表李子賢的大狀蕭淑瑜求情指,被告努力半工讀完成學業,另外在獄中亦修畢中大遙距課程。辯方又指,被告因失業故獲資助潛逃費用,其角色亦只是苦力,負責搬運物資。
案情指鄧棨然購買快艇 喬映瑜作中介
各被告同意的案情指,負責潛逃計劃的同夥等最後決定鄧棨然購買涉案快艇。喬映瑜則向各被告介紹潛逃計劃的同夥,並作出安排,有部分被告獲告知會被資助潛逃費用,另有被告則需付15萬潛逃費。「恩典」和喬映瑜曾帶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黃偉然到大埔學習駕船。
各被告於出發當日,在喬映瑜和「Zizi」指揮下,把物資搬上快艇然後啟航。喬映瑜又吩咐他們到台灣後,先向「陸委會」自首,接待人員會提供協助。
鄧棨然駕駛快艇往台灣途中,喬映瑜協助導航,並用衞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鄭子豪則指自己於航行期間有幫忙把風。
辯方望法庭以不依期歸押罪量刑 官:本案可被視為挑戰香港法治
辯方大狀昨求情時提到,本案涉及棄保潛逃行為,惟控方以較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起訴,希望法庭仍以不依期歸押的控罪原則考慮量刑。惟法官認為本案可被視為挑戰香港法治制度。代表張俊富的大狀希望法庭考慮以9個月為量刑。
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9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就各人原本的控罪,廖子文及鄭子豪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將於明天判刑。李子賢承認暴動等罪,判囚3年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現正還柙。郭子麟還柙中待求情。
同案被告黃偉然(31歲)早前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法庭,不獲起訴;另外黃臨福(17歲)早前承認此罪。
案件編號:DCCC 57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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