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人,於2020年8月試圖潛逃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判監3年。他今年8月刑滿出獄移交香港,在區域法院提堂後一直還柙。他另被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今(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因本案需要轉介至區域法院,並申請押後至12月21日在區院聽取答辯,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批准。鄧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鄧沒有律師代表 官提醒盡快聘請
鄧棨然今被押出庭時身穿白色上衣,髮型為平頭裝。他沒有律師代表,在聽取控罪後表示明白,亦不反對將案轉介至區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提醒鄧盡快聘請律師,不論是私人還是法援形式,都需要盡快處理,「唔好再遲啦!」。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另涉串謀縱火罪 將於同日區院訊
鄧早前涉及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區發生的「串謀縱火」案,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亦於12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在潛逃事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在內地同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被判監3年及2年,回港後一直還柙。喬亦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另8人在內地承認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前年3月被移交回港。兩名未成年者則無被起訴。各人回港後,共9人被律政司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7人認罪判囚10個月。另外17歲少年黃臨福承認此罪及原本的縱火罪,被判入教導所。黃偉然則承認製造爆炸品罪,換取不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李宇軒沒有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FLCC196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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