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2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人,於2020年8月試圖潛逃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判監3年。他今年8月刑滿出獄移交香港,隨即就原本牽涉的串謀縱火案在區域法院提堂,並還柙至今。他另被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案今(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控辯雙方已達成協商,鄧擬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至於「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控方將申請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答辯及求情。至於涉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辯方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再訊,原因是今日才收到控方的文件,故需時提供法律意見。法官練錦鴻批准上述申請。鄧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早前涉及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區發生的串謀縱火案,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275至277號一個單位,保管或控制一個塞有一個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大部份載有多枚大頭針)、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14個打火機、2.9公斤洗衣粉、油、糖、量杯及多塊發泡膠等,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們本人的財產或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
案件編號:DCCC 323/2020、DCCC 12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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