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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喬映瑜還柙近一年 擬認妨礙司法公正及藏爆炸品 明年1月答辯

【12港人】喬映瑜還柙近一年 擬認妨礙司法公正及藏爆炸品 明年1月答辯

【獨媒報導】12港人案之一的喬映瑜,於2020年在內地法院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被判監兩年,去年8月服刑完畢並移交本港。喬原本涉2020年1月旺角一宗炸彈案被通緝,她現時被控4罪,今(6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喬映瑜擬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共3罪,至於「藏有危險藥物」罪將會由法庭存檔。她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至明年1月11日答辯。

喬映瑜(35歲)共被控4罪。就旺角炸彈案,「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罪指她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104-116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俗稱喉管炸彈;及於同日同地方,製造爆炸品,即爆燃性炸藥網球。「藏有危險藥物」罪指她於同日同地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大麻。

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她本人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案件編號:DCCC 928、10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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