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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喬映瑜返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毒 正隔離檢疫 押後至9.6再訊

【12港人】喬映瑜返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毒 正隔離檢疫 押後至9.6再訊

【獨媒報導】12港人案之一的喬映瑜,前年在內地法院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被判監兩年,昨(22日)刑滿返港。喬原先涉及2020年1月旺角一宗炸彈案,今被控「藏有危險藥物」罪,警方發稿指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她另被指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兩案今(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由於喬正接受隔離檢疫,案件押後至9月6日或之前再訊,期間喬須還押懲教處看管。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31日再訊。若屆時喬仍未完成檢疫,將順延至9月6日或之前再訊。

喬映瑜(35歲)被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及「藏有危險藥物」罪。控罪指,喬映瑜於2020年1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通菜街104號至116號利民大廈1樓B室A房管有危險藥物,即2.98克草藥形態大麻;以及於同年1月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她本人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至於製造爆炸品案,警方今發公告指,會先索取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會加控其他罪名。翻查資料,2020年1月14日旺角炸彈案涉及另一男子黃棨騫,他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去年承認控罪,被判囚4年。

喬映瑜的家屬昨晚透過專頁「12港人關注組」表示,喬映瑜的精神不俗,感謝各界兩年來的關注和支持。家屬又指現時沒有、亦無意眾籌,並已為喬映瑜安排代表律師。

2020年8月,12名港人由西貢乘快艇出海離境,被中國公安拘捕。喬映瑜及鄧棨然被控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被判監2年及3年,鄧棨然料將於明年8月出獄移送香港;12人中少年廖子文和黃臨福,則不被起訴,同年12月被遣返回港;另外8人承認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去年3月被移交回香港。

案件編號:FLCC1104、11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