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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九龍遊行】陳情書: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中

【10.20九龍遊行】陳情書: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中

【10.20九龍遊行】陳情書: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中

題為編輯所擬

《毋忘五大訴求 公民抗命有理》—— 10‧20九龍遊行陳情書
(案件編號:DCCC 535/2020)

胡法官雅文閣下:

2012年,我曾經站在法庭上承認違反「公安惡法」,述說對普選的盼望,批評惡法不義,並因公民抗命的緣故,甘心樂意接受刑罰。當年我說,如果小圈子選舉沒有被廢除,惡法沒有消失,我依然會一如故我,公民抗命,並且我相信將會有更多學生和市民加入這個行列。想不到時至今日,普選仍然遙遙無期,我亦再次被帶到法庭接受審判,但只是短短7年,已經有數十萬計的群眾公民抗命,反對暴政。今日,我承認違反「未經批准的政府」所訂立「未經批准的惡法」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我不打算尋求法庭的憐憫,但請容許我佔用法庭些微時間陳情,讓法庭在判刑前有全面考慮。

暴力之濫觴

在整個反修例運動如火如荼之際,我正承擔另一宗公民抗命案件的刑責。雖然身在獄中,但仍然心繫手足。我在獄中電視機前見證6月9日、6月16日及8月18日三次百萬港人大遊行,幾多熱愛和平的港人冒天雨冒彈雨走上街頭,抗議不義惡法,今日關於10月20日的案件,亦是如此。可能有人會問,政府已在6月暫緩修例,更在9月正式撤回修例,我等仍然繼續示威,豈非無理取鬧?我相信法官閣下肯定聽過「遲來的正義並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這句格言。當過百萬群眾走上街頭,和平表達不滿的時候,林鄭政府沒有理睬,反而獨行獨斷,粗暴踐踏港人的意願,結果製造出後來連綿不絕的爭拗,甚至你死我活的對抗。經歷眾多衝突痛苦之後,所謂暫緩撤回,已經微不足道,我們只是更加清楚:沒有民主,就連基本人權都不會擁有!

在本案之中,雖然我們都沒有鼓動或作出暴力行為,但根據早前8‧18及10‧1兩宗案件,相信在控方及法庭眼中,案發當日的暴力事件仍然可以算在我們頭上,如此,我有必要問:如果香港有一個公平正義的普及選舉,人民可以在立法會直接否決他們不認可的法律,試問2019年的暴力衝突可以從何而來呢?如果我們眼見的暴力是如此十惡不赦,那麼我們又如何看待百萬人遊行後仍然堅持推行惡法的制度暴力呢?如果我們不能接受人民暴力反抗,那麼我們是否更加不能對更巨大更壓逼的制度暴力沈默不言?真正且經常發生的暴力,是漠視人民訴求的暴力,是踐踏人民意見的暴力,是剝奪人民表達權利的暴力。真正憎恨暴力,痛恨暴力的人,不可能一方面指摘暴力反抗,又容忍制度暴力。如果我需要承擔和平遊行引發出來的暴力事件的刑責,那麼誰應該承擔施政失敗所引發出來的社會騷亂的罪責呢?

社會之病根

對於法庭而言,可能2019年所發生的事情只是一場社會騷亂,務必追究違法者個人責任。然而,治亂治其本源,醫病醫其病根,我雖然公民抗命,刻意違法,控方把我帶上法庭,但我卻不應被理解為一個「犯罪個體」。2019年所發生的事情,並不是我一個人或我們這幾位被告可以促成,社會問題的癥結不是「犯罪份子」本身,而是「犯罪原因」。我明白「治亂世用重典」的道理,但如果「殺雞儆猴」是解決方法,就不會在2016年發生旺角騷亂及2017年上訴庭對示威者施以重刑後,2019年仍然會爆發出更大規模的暴力反抗。

如果不希望社會動亂,就必須正本清源,逐步落實「五大訴求」,從根本上改革,挽回民心。2019年反修例運動,其實只是2014年雨傘運動的延續而已,縱使法庭可能認為兩個運動皆是「一股歪風」所引起,但我必須澄清,兩個運動的核心就是追求民主普選,人民當家作主。在2019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這個最類近全民普選的選舉中,接近300萬人投票,民主派大勝,奪得17個區議會主導權,這就是整個反修例運動的民意,民意就是反對政府決策,反對制度暴力,反對推行惡法,不容爭辯,不辯自明。我們作為礦場裡的金絲雀,多次提醒政府撤回修法,並從根本上改革制度,而在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當然是反映民意的平台契機。如今,法庭對我們施加重刑,其實只不過是懲罰民意,將金絲雀困在鳥籠之內,甚至扼殺於鼓掌之中,窒礙表達自由。

堅持之重要

大運動過後的大鎮壓,使我們失去《蘋果日報》,失去教協,失去民陣,不少民主派領袖以及曾為運動付出的手足戰友都囚於獄中,不少曾經熱情投入運動的朋友亦因《國安法》的威脅轉為低調,新聞自由示威自由日漸萎縮,公民社會受到沈重打擊,我亦失去不少摯友,有感傷孤獨的時候,但我仍然相信,2019年香港人的信念,以及所展現人類的光輝持久未變。我不會忘記百萬人民冒雨捱熱抗拒暴政,抵制惡法,展現我們眾志成城;我不會忘記人潮紅海,讓道救護車,展現我們文明精神;我不會忘記年青志士直接行動反對苛政,捨身成仁,展現我們膽色勇氣;我不會忘記銀髮一族走上街頭保護年青人,展現我們彼此關懷;我不會忘記「五大訴求」,不會忘記2019年區議會選舉,展現我們有理有節。

法官閣下,我對於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我能夠在出獄後與群眾同行一路,與戰友同繫一獄,實是莫大榮幸。若法治失去民主基石,將使法庭無奈地接受專制政權所訂立解釋的法律限制,隨時變成政治工具掃除異見,因此爭取民主普選,建設真正法治,追求公平正義,仍然是我的理想。在這條路上,如有必要,我仍然會公民抗命,正如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ord Hoffmann)所言,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有悠久及光榮的傳統,歷史將證明我們是正確的。我期望,曾與我一起遊行抗命的手足戰友要堅持信念,在艱難歲月裡毋忘初衷,活在愛和真實之中。

最後,如9年前一樣,我想借用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的一番話對我們的反對者說:

「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對我們做你們想做的事吧,我們仍然愛你們。我們不能憑良心服從你們不公正的法律,因為拒惡與為善一樣是道德責任。將我們送入監獄吧,我們仍然愛你們。」
(We shall match your capacity to inflict suffering by our capacity to endure suffering. We shall meet your physical force with soul force. Do to us what you will, and we shall continue to love you. We cannot in all good conscience obey your unjust laws because noncooperation with evil is as much a moral obligation as is cooperation with good. Throw us in jail and we shall still love you.)

願慈愛的主耶穌賜我們平安,與我和我一家同在,與法官閣下同在,與香港人同在。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願榮耀歸上帝,榮光歸人民!

第五被告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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