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案】陳皓桓何俊仁等6人不准保釋 即時還柙候判](/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昨於區域法院認罪,案件今日(18日)續訊。法官胡雅文稱,考慮案情和控方陳詞後,撤銷陳皓桓、何俊仁、楊森、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的保釋,6人須即時還柙。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則正因8.18和8.31案服刑。案件定於5月24日聽取求情,5月28日判刑。
散庭時旁聽人士紛紛站立,為被告打氣和道別。陳皓桓向旁聽席高舉拇指,高呼「集氣再爭取,香港人頂硬上!」何俊仁和楊森則舉手握拳。有旁聽人士激動斥律政司「可恥」、「仆街無天理」,並高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案情指,民陣於2019年9月向警方申請於10月1日遊行,惟遭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至9月30日,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於中環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呼籲市民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參與10.1遊行,並籲市民衡量法律風險。
10.1當天,第一至九被告下午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集合,其後接受傳媒採訪。遊行隊伍於下午約1時許從銅鑼灣出發,10名被告被拍攝得身處在隊頭,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楊森和何秀蘭手持寫著「結束專政,還政於民」的橫額,黎智英宣佈遊行開始。當隊伍經過有警員站崗的天橋時,有人大叫煽動性言語及粗口,包括「解散警隊,刻不容緩」、「黑警死全家」等。
10.1「國殤遊行」一案涉10人: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梁國雄(64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民主黨楊森(72歲)、工黨何秀蘭(65歲)、社民連吳文遠(43歲)、黎智英(72)、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
10人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首4名被告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和蔡耀昌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