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17人被指從理大校園「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8人案今(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3人承認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法官陳廣池關注控方的案情未有提及認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著控方修改,並押後至明天(4日)處理案情及求情,期間3人獲准保釋。餘下4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因有2人確診,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9日開審。
3人認暴動、非法工具罪 另一項理大內暴動存檔法庭
案件今日開審前,被告梁子揚、許寧軒及張達榮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梁子揚另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同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扳手,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3人被控的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修訂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情無提及3認罪被告衣著裝備 官著控方修訂:須公平道出各人角色
陳官一度關注,控方原先讀出的案情沒有提供3名認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例如他們是否戴有頭盔及豬嘴等等。陳官認為此類案件的大環境沒有大爭議,不相信有人會說當天沒有發生理大暴動,重點應是3人在案中的角色。他強調法庭非針對被告,但須公平道出各人角色,「現場著咗咩衫,唔係話你生安白造,有嘅話要寫落去呀嘛」,最終著控方修訂案情。
其後,控方於庭上播放新聞及閉路電視整合片段,陳官指有被告身上衣物沾有藍色水,著控方將此點加入修訂案情。
其餘4人否認暴動罪 惟2人染疫 押後1.9開審
餘下4名被告否認暴動罪,辯方指第六被告馬嘉惠及第七被告嚴家朗確診新冠肺炎,預計最早下周一才能出席聆訊;次被告鍾泯浚及第三被告郭志帆將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涉及一部無線電對講機,但二人會否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將否認暴動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1月9日一併開審。
被告依次為:梁子揚(24歲)、鍾民浚(30歲)、郭志帆(24歲)、許寧軒(20歲)、李嘉希(19歲)、馬嘉惠(27歲)、嚴家朗(28歲)及張達榮(20歲)。
8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他們同被控另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鍾民浚及郭志帆另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控罪指兩人於或約於同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及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給的牌照,或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同案另一名被告、20歲女學生李嘉希於去年9月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90/2021、DCCC 193/2021、DCCC 194/2021、DCCC 196/2021、DCCC 198/2021、DCCC 200/2021、DCCC 201/2021、DCCC 632/2022 (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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