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開審前認罪,餘下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28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警方未能肯定當日於內街遭截停的人士,與由彌敦道逃跑入內街的示威者為同一批人。惟督察曾文龍堅稱憑肉眼可「依稀見到」,加上推進期間不斷遭投擲磚頭和汽油彈,所以肯定前方的人是示威者。
大律師李偉恩原為本案的外聘主控官,惟審訊第三日,她以腳傷骨折為由退出本案工作。律政司改為委派大律師陳文慧擔任主控官。
認暴動罪男生獲准保釋候判
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男學生黃銘昊(現18歲)還柙至今,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原訂於4月12日求情,惟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因疫情而延期,黃的求情再押後至5月12日。練官考慮黃若果繼續還柙,若最終判刑為青少年院所,還柙的日子未能獲扣減,變相造成額外的刑罰,因此批准他保釋候判。
辯方:遭警截停人士未必來自彌敦道
案發當日負責向人群發出警告的督察曾文龍繼續作供。在盤問下,他稱不肯定現場街道是否四通八達,因不清楚有否其他同袍小隊在某些街道封路。被問到街上有否停留觀察或路過的人,曾表示當晚兵荒馬亂,加上相隔兩年,已不記得。
辯方又向曾文龍展示附近店舖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身穿黑色衣服的示威者從四方八面奔跑入北海街,問曾是否能肯定警方最終於吳松街截停的人,是來自彌敦道的示威者。曾稱憑肉眼可「依稀見到」轉入北海街的人是沿彌敦道往北方向逃跑的示威者。辯方追問,警方在眼前發射了催淚彈,煙霧瀰漫,質疑他怎可能清楚地看見前方。惟曾堅稱視線沒有受阻,可見到示威者的「人影」,而且他往北海街推進期間,不斷遭投擲磚頭和汽油彈,所以肯定前方的人是示威者。
案件明日續審。
不認罪的8名被告為:張永尚(案發時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4歲)、清潔工朱偉雄(42歲)和潘永杰(20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廖康良涉管有一個錘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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