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理大圍城】8人涉佐敦暴動續審 辯方質疑督察庭上供述細節有誤 或混淆其他示威事件

【理大圍城】8人涉佐敦暴動續審 辯方質疑督察庭上供述細節有誤 或混淆其他示威事件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開審前認罪,餘下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拘捕第七被告的高級督察供稱,被告一見到警察即掉頭逃跑,於是上前截停及制服,期間兩人一同倒地糾纏,被告的防毒面罩和護目鏡脫落至頸部。不過辯方大狀堅稱被告沒有以上兩項保護裝備,又質疑督察對於事件經過記憶有誤,甚至混淆了其他示威場合所發生的事。

高級督察稱第七被告欲逃跑 制服時掙扎

高級督察林峻令供稱,當晚8時許沿彌敦道往北掃蕩至北海街,目睹200至300名示威人士,他們向警方防線進迫,大罵粗口及「黑警死全家」等,又投擲汽油彈、磚頭和金屬棒等,林稱一度遭石頭擊中頭盔,雙方持續對峙。

至晚上10時,林接報指有大隊正向北掃蕩,於是林的隊伍亦開始推進,期間一名示威者投擲汽油彈,降落在林的腳部前方一米位置,林遂向該示威者發射3發海綿彈,其中一發擊中對方大腿位置,但對方隨即逃去並不知所蹤。

林續稱,防線到達彌敦道與加士居道交界後,示威者立即向彌敦道以北或甘肅街逃去,有數名示威者被其他同袍截停,林便留在附近戒備,以防有人「搶犯」或攻擊警察。約30秒左右,林目睹3名示威者突然出現,正打算向彌敦道方向逃跑,其中第七被告李家維一見到林,便掉轉方向往甘肅街逃走。林一度說:「警察,咪郁」,惟被告不予理會,跑了一米左右,林便從後捉著他的背包,左手則捉著他的左手上臂。

林續稱,由於被告嘗試向前衝,所以從後箍著他的上身,其後兩人一同倒地,但被告繼續嘗試用雙手推開林的腳,又扭動下身,其防毒面罩和護目鏡脫落至頸部位置。約一分鐘後,警員19804到場協助制服,林遂替被告鎖上膠索帶手扣,之後交由警員19804處理。

辯方質疑督察記憶模糊、細節有出入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方截停其他示威者後,在現場防守嚴密,不可能有任何人接近林督察的身旁,當時根本沒有3個人一同跑向他。林督察則表示,當時的確只見到被告,但另外兩人亦在較遠距離跑過。辯方指出,被告當時與林督察相隔至少2條行車線,即約8米距離,惟林督察不同意。

辯方又展示被告被捕後的照片,顯示眉頭流血,並指稱傷勢是由於他被制服時額頭撞地。林督察則稱看不到被告額頭撞地,也不知道傷勢如何造成。

辯方指,林督察在案發後3日才把事件經過寫在記事冊,其中指稱他發射的海綿彈被示威者的障礙物擋開了,與剛才庭上所作的證供不符,質疑他對於細節的記錄並不準確,甚至與其他示威場合見到的事物混淆了。林表示不同意。辯方又指,林之後分別於2019年11月26日和2020年8月6日錄取書面口供記錄,可是該兩份記錄皆沒有提及被告有護目鏡。

辯方最後指出,林督察第一眼看到被告時,他僅獨自一人、沒有移動,並面對著林督察。林亦同意,又表示不清楚被告從哪裡跑出來。辯方續指出,林所形容的掙扎行為,只是被告被制服時的自然反應。惟林不同意,重申被告曾用雙手推開他的腳,意圖拒絕他的拘捕。

對於辯方所指被告沒有攜帶任何防毒面罩和護目鏡,林督察亦表示不同意。

案件於下周四(21日)續審。

8名被告為:張永尚(案發時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4歲)、清潔工朱偉雄(42歲)和潘永杰(20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廖康良涉管有一個錘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另兩名被告學生黃銘昊(現18歲)和送貨員區海峰(現23歲)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區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636/2020

相關報導:
8人否認佐敦暴動 控方大狀腳傷臨開審申押後兩周 遭官拒絕
辯方:遭截停者非全然來自彌敦道 督察:肉眼依稀見到
被告稱遭警棍毆打頭頂及嘴 警員:倒地時撞傷
六旬男子質疑鐳射筆非其身上檢取
YouTuber易卓邦稱從沒逃跑 片見倒地後仍遭速龍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