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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涉佐敦暴動續審 被告稱遭警棍毆打頭頂及嘴 警員:倒地時撞傷

【理大圍城】8人涉佐敦暴動續審 被告稱遭警棍毆打頭頂及嘴 警員:倒地時撞傷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開審前認罪,餘下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3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告稱遭防暴警以警棍毆打頭頂和嘴部,導致大量流血,惟當晚負責拘捕他的警員楊樂衡否認,反指被告嘗試逃走,所以把他撳落地下制服,期間很可能撞到路邊石壆而受傷。

警員稱被告欲掙脫追捕 故撳落地制服

警員楊樂衡供稱,當晚目睹一群示威者從彌敦道逃跑入甘肅街,於是上前追捕其中一名穿著黑色衣褲、戴黑色帽、防毒面罩及護目鏡的人。當楊嘗試用手捉住該人的背囊時,該人一度掙脫,楊進而用雙手按住該人的肩膊,將他按在地上,惟他不停地掙扎、四肢不斷揮動。警員用膝蓋按住他的背脊,並鎖上手銬,該人確認為本案的第四被告廖康良。搜查期間,楊稱從廖的背包搜出一把鎚子、2個不同款式的手套及一個打火機。

楊又供稱,發現廖頭頂和咀唇流血,相信是剛才將他按在地下時撞傷而成,惟廖表示不需要看醫生。警員於是用清水替他沖洗傷口,然後與同袍一同帶他到加士居道天橋底。

辯方質疑警員庭上杜撰細節

辯方大狀盤問時,質疑警員在逾兩年後的法庭上所提及的細節,皆從未在兩年前、案發兩日後所錄取的口供中提及過,例如他的書面口供稱目睹幾十名示威者,但在庭上卻改稱有一百名示威者。警員則解釋稱:「呢個數目都好接近一百個。」

此外,辯方指警員的書面口供從未提及過人群戴頭盔和手持雨傘、警員曾拉扯廖的背囊、廖掙脫了警員,以及把背囊內的物品拿出來向廖確認等。警員則解釋稱,不是沒有相關記錄,只是記錄得不詳細。辯方批評警員為了加強其證供可信性,才會在庭上杜撰上述細節,惟警員不同意。

辯方:被告遭警棍打頭及嘴部

辯方指出,警員楊樂衡追截之前,並沒有出現過一百人由彌敦道跑入甘肅街的情況,第四被告廖康良當時僅站在甘肅街路口,正在戴上防毒面罩,但當廖穿戴好時,隨即有人從後拍了他的膊頭一下,廖轉身時,有身穿綠色防暴裝的警察用警棍打他頭頂,之後再隔著防毒面罩揮打他的嘴部,導致大量流血。惟楊一概否認,反指被告當時嘗試掙扎逃跑,所以使用警棍阻止他。

辯方續指,楊將廖撳落地下之後,至少有3至4名警員持續向廖拳打腳踢,廖一度稱自己沒有反抗,要求警員停手,惟有警察反問:「你冇反抗?」然後施以更多拳打腳踢。楊亦否認。

法官問為何傷勢位於頭頂 警員稱可能撞到石壆

控方原本不打算將第四被告廖康良的急症室醫療報告列為呈堂證物,但法官練錦鴻指,在辯方提出有關指控的情況下,控方沒有理由不把醫療報告呈堂。

練官閱畢該醫療報告後,向楊樂衡查問,若果被告如他所說是倒地時撞傷,為何傷勢會出現在頭頂上。楊則解釋稱,截停被告的位置非常接近行人路的石壆,很可能跌倒時頭頂剛巧撞到該處而受傷。

辯方質疑,警方在社會事件期間,對示威者時有不滿和憤怒,所以對他們施以不合適的武力。楊則堅稱「一定唔會」。

被告否認背包藏錘子和打火機

辯方稱,廖的背包從沒有出現過木柄錘子和打火機,當廖趴在地下、背部朝天時,數名警員曾打開廖的背包拉鍊,然而廖並看不到背部情況。惟警員不同意,反稱在安排廖坐在地下之後,才開始搜查他的背囊,然後逐件物品拿出來向他確認。

至於打火機,控方確認警方沒有檢取它作為證物。不過楊否認杜撰從背包搜出打火機的情節。

辯方稱,警方把廖帶往加士居道天橋底後,將他的背包除下來,因此該背包曾有一段時間離開廖的視線範圍,至背包回來時,由於他的雙手被反鎖在背後,因此警方把背包掛在廖的頸上。

案件明日續審。

8名被告為:張永尚(案發時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4歲)、清潔工朱偉雄(42歲)和潘永杰(20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廖康良涉管有一個錘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另兩名被告學生黃銘昊(現18歲)和送貨員區海峰(現23歲)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區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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