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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押至9.16判刑 辯方求情:案件歷時逾4年半造成無形壓力、影響人生規劃

【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押至9.16判刑 辯方求情:案件歷時逾4年半造成無形壓力、影響人生規劃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23人案件中,12人開審前認罪,今早被判監3年至3年4個月不等;另外8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午(19日)於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被告從被拘捕到被定罪,中間歷時超過4年6個月,希望法官以憐憫之心去體恤,案件經歷多時對被告造成無形壓力,對他們的人生規劃造成障礙。辯方亦指部份被告當晚可謂「零裝備」,希望法庭能酌情減刑。暫委法官黃雅茵押後至9月16日判刑,期間8人須繼續還柙。

8名被告為:林樂進(28歲)、林迪倫(20歲)、劉思琪(19歲)、梁健朗(24歲)、譚啟沖(24歲)、謝承峯(23歲)、蘇定楠(18歲)、馮文杰(19歲)。他們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現正還柙候判。

辯方:案件歷時頗長 對被告造成心理壓力、影響人生規劃

代表林樂進、劉思琪和馮文杰的大律師朱寶田指,被告從被捕至案件審結,經歷了一段頗長的時間,對所有被告均帶來很大心理壓力,對他們的人生規劃造成很大影響,尤其是劉思琪處於求學階段,希望法官盡量酌情就此給予扣減。朱指,3名被告過往奉公守法,其中劉思琪學業成續優異,是很好的學生。

朱續指,劉思琪和蘇定楠當晚被捕時「可以話係零裝備」,沒有任何可以傷害別人的武器,也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參與任何破壞的行為,冀法官酌情減刑,讓被告們可以盡早重投社會。3名被告在被定罪後均有親撰求情信,的確是遲來的悔意,但是希望法官可以考慮。

辯方:兩名被告疫情期間派發物資 犯事與其本性不相符

代表林迪倫和謝承峯的大律師黃宇逸指,林曾經擔任少年警訊領袖,其未婚妻的求情信指他們二人早有結婚計劃,可是因本案而延誤;林的大學舍監所撰的求情信指,林在疫情爆發期間積極參與派發物資的工作,可見他樂於助人,犯事與其本性不相符。

至於謝承峯,黃指親友的求情信不約而同地讚揚謝個性善良,熱衷於義工活動。謝本來有出國工作假期的計劃,但是因為本案審訊和可見的刑期而告吹。謝在機緣巧合下認識了一些環保及社福機構,並在疫情期間協助派發食物和物資給弱勢群體。

辯方指被告保釋期間須守宵禁 某程度上失人身自由

黃宇逸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被拘捕,直至今年5月30日才被定罪,相隔了超過4年6個月時間,判刑日子亦距離被捕日子有4年9個月。黃希望法官以憐憫之心去體恤,案件經歷多時對被告造成無形壓力,對他們的人生規劃造成障礙。

黃另提到,被告的保釋條件之一是遵守宵禁令,這使他們在候審期間失去某程度上的人身自由。此外,被告被捕時沒有攜帶任何武器,法官早前在裁決中已裁定被告僅是以「鼓勵他人」的形式參與暴動,換言之沒有證據顯示他們親身參與破壞行為。

代表譚啟沖的大律師石書銘指,譚被捕時身上沒有任何裝備,希望黃官的判刑與同案另一批被告的判刑不會偏差太多。

代表蘇定楠的大律師姚本成指,蘇被捕時只身穿黑色衣服,沒有攜帶任何保護性的裝備。姚又形容蘇與其他被告一樣,都是「唔係太曳嘅青年嚟嘅,都有希望,都可以改過嘅」。

另外3名受審的被告王俊元、張健森、張敖妍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油麻地碧街被圍捕的213人當中,有200人被定罪,6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餘下7人已潛逃。除了本案8名被告之外,還有另一案尚待判刑,涉及一名尼泊爾裔地盤工和一名設計師,二人將於7月23日求情。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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