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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囚37至50月 審訊因疫情延期逾一年半 官予減刑

【理大圍城】8人暴動罪成囚37至50月 審訊因疫情延期逾一年半 官予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示威者到理大外圍聲援,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其中8人今(2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梁嘉琪指,警方需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驅散示威者,差點耗盡現場彈藥儲備;事件為公共開支造成負擔、對附近居民帶來不便,小巴公司更因暴動事件而零收入。梁官又提到,案件原本排期於2022年3月開審,惟疫情導致聆訊延期,本案須重新排期至2023年11月開審,中間相隔一年半,故此給予所有被告2個月扣減。考慮部份被告認罪、案發時不足21歲及所有因素後,最終8人判監37至50個月。警方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指被捕的213人當中,有200人被定罪,而本案為第15宗法院判刑的案件。翻查紀錄,尚餘2宗案件未判刑。

5名被告於去年11月開審前認罪,以下為各人判刑:
區啟泰(案發時25歲,現29歲):監禁40個月
陳俊宇(案發時22歲,現27歲):監禁38個月
陳建希(案發時18歲,現22歲):監禁37個月
陳國庭(案發時18歲,現22歲):監禁38個月
何家堯(案發時25歲,現30歲):監禁40個月

3名被告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以下為各人判刑:
陳力圖(案發時21歲,現25歲):監禁50個月
鄭子峰(案發時23歲,現27歲):監禁50個月
何頌賢(案發時20歲,現24歲):監禁48個月

官:警方差點耗盡現場彈藥、事件致小巴公司零收入

暫委法官梁嘉琪指,案發之前有大批示威者進佔理大,警方其後包圍,阻止其他人進入理大範圍,相關事件直至11月18日案發當日仍然進行。示威者在尖沙咀、旺角和油麻地一帶堵路,案發時有1200至2000人聚集,暴動歷時起碼50分鐘。有人用木板和鐵欄等物品築起陣地,煙彈於空中橫飛,著地時出現一個個火球,警方需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子彈驅散,甚至差點耗盡現場彈藥儲備。

梁官續指,事件為公共開支造成負擔,例如街燈燈箱被損壞、燈柱被鋸斷、地下佈滿攻擊性武器和雜物等。事件為附近生活的居民帶來不便,因為馬路上佈滿磚頭、木板和雜物,根據小巴公司的證供,他們由1997年開業以來從未試過一日完全沒有收入。

另外,梁官引述各人求情內容,首被告區啟泰曾加入消防處,任職救護員,但11月18日被捕後,於2020年12月遭解僱。他稱案發當晚看到直播後,決定到現場進行急救。第三被告陳建希在理大航空及民航工程學系畢業,他在修讀課程期間,因為本案而未能交出護照,因而放棄了飛行實習。

審訊因疫情而重新排期、延逾一年 官減刑2個月

梁官表示,考慮案情、證據、各辯方律師的求情陳詞等,就暴動罪以監禁54個月,即4年半為量刑起點。梁官提到,本案原本排期於2022年3月開審,因為當時的疫情導致法庭一般聆訊延期,本案重新排期至2023年11月開審。梁官考慮被告在這一年多期間,被告需重新準備審訊、家人出現各種健康情況等,給予所有被告2個月扣減。

被告稱到場救護 官不就此因素減刑

就區啟泰,梁官引述辯方指區以救護人員角色到場,希望獲得減刑,可是梁官認為他衣著裝束並非攜備專業醫療物資的急救人員,也不見他在現場有救援任何人,因此不就此因素減刑,而只能獲得認罪扣減,判監40個月。

就另外4名認罪的被告,梁官基於各人通知法庭認罪的時間而予以扣減22%至25%刑期;其中陳建希和陳國庭案發時年僅18歲,梁官另扣減2個月,因此4人分別判監37至40個月。

就不認罪的3名被告,梁官考慮各人審訊時不爭議大部份案情,包括暴動範圍等,給予3人額外減刑2個月。陳力圖和鄭子峰均判監50個月。至於案發時20歲的何頌賢,梁官進一步扣減2個月,判監48個月。

餘下一名網店東主鍾子杰,梁官考慮他與客戶之間的WhatsApp 通訊紀錄及其他證據,接納他當晚到案發範圍送貨及進行安裝的說法是有可能,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警方在法院外會見傳媒,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指,警方在事件中拘捕了213人,當中200人被定罪,而本案為第15宗法院判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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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DCCC4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