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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7男女囚38至40個月 2青年入教導所 被告:願以浴火重生的姿態見面

【理大圍城】7男女囚38至40個月 2青年入教導所 被告:願以浴火重生的姿態見面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大批示威者響應號召前往理大附近一帶,9人在警方驅散期間於現場遭拘捕,早前全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兩人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成立,還柙至今日(1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判兩名現年20歲的青年入教導所,其餘7名男女則分別判監禁3年2個月至3年4個月。散庭後,親友紛紛向被告大叫:「撐住呀!」、「愛你呀!」

被告依次為:陳國威(20歲)、陳子謙(29歲)、江鏡棠(27歲)、陳霆堃(20歲)、黃適哲(22歲)、梁嘉星(24歲)、曾倩儀(25歲)、鄧錦樂(24歲)、詹隆享(27歲)。全被裁定暴動罪成,第六被告梁嘉星和第九被告詹隆享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得工具」罪成立。

被告:有幸身而為香港人 願以浴火重生的姿態見面

判刑前,代表第八被告鄧錦樂的大律師指,被告在大學就讀精算及數學,法官林偉權稱讚他的求情信「相當有深度」,亦沒有發現「不當的政治宣揚」,建議大律師在庭上讀出求情信,讓公眾了解他犯案背後的原因,或許他有思想但用了錯誤的表達方式。

大律師遂讀出求情信,被告自覺成長於不錯的環境,在求學時了解到香港的歷史和國際地位,對香港有極大的歸屬感,遠赴英國求學期間,接觸世界各地不同文化,更加確認香港是一塊福地,「有幸身而為香港人」,可是愈求知愈感到社會的不公。被告就讀高中時,香港爆發佔中運動,每日在新聞中看到有關畫面,相隔5年後,香港再爆發反送中運動。他引用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卡繆的說話:「或者每個世代內心都懷抱住改變世界的理想,我的世代知道這個世代是無法做到,而這個世代的任務或者更大,就是阻止這個世界的崩解。」

被告表示案發後思想愈趨正面,考取了兩個專業資格,更獲心儀的公司聘請,服刑完畢後,「願以浴火重生的姿態與各位見面」。

官指案底不致令被告「前途盡毀」 仍有機會考取專業資格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期間提到,被告案發前任職工程助理,被起訴後失去工作,只能從事雜工和補習等工作,即使服刑完畢也不能考取工程師牌照。不過林官指,案底不是完全導致他不能做工程師,只能說對他造成相當困難。林官又提醒辯方律師,應在陳詞中使用正確的資訊,有案底者前路的確較艱辛,但「不是令到一個人不能向前行」,正如有律師即使有案底也最終能夠執業,不應使用「前途盡毀」的字眼,應「發放正確、正面的訊息」。

法官早前替現年20歲的兩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兩人的代表律師均希望獲判入教導所,懲罰與教化兼備。控方亦確認未有案例指出干犯暴動罪的人不能獲判入教導所。

林官提到,第七被告曾倩儀被捕時,右手仍持著一個燃燒彈,屬加刑因素。辯方律師則強調,盼法庭考慮被告沒有放棄自己,打算在囚期間結識不同囚友,豐富自己的閱歷,增加生命的厚度。

控罪指9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近拔萃女書院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2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