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10人的案件今(1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紀航批評暴動者的行為目無法紀,肯定會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及心痛,法庭必須重判被告,以顯示「破壞法治、破壞秩序的人須付上沉重代價」,其中兩名男被告分別攜帶縮骨遮和望遠鏡,鄭官指二人參與程度較高,判監5年4個月,另外7人則屬最低參與程度,判監5年1個月。至於開審前認罪的女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多名親友聞判後拭淚。翻查紀錄,當晚油麻地圍捕案已判刑的被告共有60人,當中5年4個月為目前為止最長刑期。
10名被告依次為:黃權龍(見習工程師;案發時23歲、現25歲)、高晞朗(物理治療系學生;案發時18歲、現21歲)、林君悅(學生;現19歲)、林子浩(外賣員;案發時31歲、現33歲)、李沛翹(數碼媒體工作者;現28歲)、馬奕熙(社會科學系學生;案發時20歲、現22歲)、彭大展(廣告從業員;案發時26歲、現29歲)、宋博通(系統分析師;案發時31歲、現33歲)、鄧永明(無業;案發時23歲、現25歲)和董浩霖(見習測量員;案發時24歲、現27歲)。
官:全靠警方圍捕 否則暴動不會結束
暫委法官鄭紀航分析案情指,從呈堂影片可見,暴動人士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帶備便攜式石油氣罐、鐳射筆及雨傘,有示威者戴頭盔等裝備,顯示暴動並非即場發生,而是預先有計劃,從純熟的排陣、進退攻守有組織,顯示暴動人士能彼此暢順溝通。
規模方面,鄭官指當晚約有1,500至2,000名示威者聚集,警方推進期間,示威者合共投擲約250個汽油彈以及磚頭等雜物,肆無忌憚、無視警告,公然向警方作出挑釁行動,目無法紀。暴動歷時38分鐘,警方作出多次警告,惟暴動者沒有收斂,全靠警方向暴動者作出圍捕,否則暴動不能於晚上11時20分結束。
官: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及心痛
鄭官指,當晚彌敦道的交通完全切斷,暴動者更破門進入碧街的商舖,把木板和木梯搬出彌敦道,案發位置情況甚為嚴重,是迫於眼前的,任何市民都不會故意置身於現場。鄭官形容現場「彷如一個小型戰場」,令市民擔心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會引致火警,波及他們的財物及安全。
鄭官又批評暴動者的行為目無法紀,肯定會令相信法治的市民震驚及心痛。事件導致該區夜店無法開舖經營,街道滿目瘡痍,地下的渠蓋和磚頭被掘起。不過鄭官接納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安排、帶領或號召暴動。
官指被告攜縮骨遮、望遠鏡或戴口罩
對於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參與程度低、沒有作出實質破壞行為或攜帶任何非法工具,鄭官則引案例反駁,法庭量刑不可以只憑個別參與者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是須視乎被告所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
鄭官同時指出部份被告的作為,例如宋博通攜有一把縮骨遮,能與其他人組成「傘陣」;鄧永明攜帶一副望遠鏡,可用以遠距離觀察警方的動向,以便暴動者作出應對;部份被告佩戴口罩或外套連著帽子,目的明顯是避免暴露身份,以逃避刑責。
官:破壞法治和秩序者須付沉重代價
是次事件只有4名警察受傷,雖遠少於2016年的旺角騷亂案例,但鄭官指出本案人數達1,500至2,000人,共有213人被拘捕,然而警方只得約240人,可謂寡不敵眾,暴動規模比案例大。暴動亦發生於人多的彌敦道,該處也有不少海外遊客,鄭官批評暴動者肆無忌憚的行為「視香港的法治和秩序如無物」。
鄭官指被告身處暴動現場,令暴動者情緒高漲、壯大聲勢,因此必須重判,以顯示「破壞法治、破壞秩序的人須付上沉重代價。」他又批評,早已有2016年的旺角騷亂案例顯示暴動判刑,但被告仍然無法無天、變本加厲。
官:不會因被告沒前科而減刑
現年19歲的林君悅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鄭官考慮她的年紀,接納教導所報告建議,判她入教導所。
鄭官指宋博通和鄧永明分別攜帶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高,二人的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6個月;餘下7名被告在本案屬最低參與程度,鄭官以監禁5年3個月為量刑起點。
雖然所有被告均無案底,但鄭官引用案例指個人背景不是有效減刑因素,所以不會因為被告沒有前科或求情信內容而給予任何扣減。然而鄭官考慮各被告在審訊中同意控方大部份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就各人刑期下調2個月,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以下為各人刑期:
黃權龍:監禁5年1個月
高晞朗:監禁5年1個月
林君悅:教導所
林子浩:監禁5年1個月
李沛翹:監禁5年1個月
馬奕熙:監禁5年1個月
彭大展:監禁5年1個月
宋博通:監禁5年4個月
鄧永明:監禁5年4個月
董浩霖:監禁5年1個月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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