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理大圍城】6人認暴動囚41至45個月 官:示威者如熟練軍隊、迫警方後退

【理大圍城】6人認暴動囚41至45個月 官:示威者如熟練軍隊、迫警方後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圍魏救趙」。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起訴。8人案的其中6人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1至45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案發時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不斷推進迫使警方後退。另外有被告求情指兒時遭生父遺棄,母親則染毒癮入獄,被告4歲起居於寄養家庭,後來寄養父母移民加拿大,被告因不捨生母故沒有移民。惟謝官厲聲批評此說法「簡直荒謬」,她指寄養家庭只是暫時照顧被告,無必要為他申請移民。

6名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分別為:羅凱欣(23歲,平面設計師)、吳穎貽(26歲,客戶服務主任)、伍潤民(24歲)、龐志佳(39歲,服裝公司策劃經理)、黃浩軒(27歲,辦公室助理)及王子豪(31歲)。除羅凱欣判囚41個月外,其餘5人判囚45個月。

官:示威者肆無忌憚、目無法紀

法官謝沈智慧指,案發時示威者「猶如一支熟練的軍隊」,他們不斷推進迫使警方後退。謝官認為暴動是有預謀非突然發生。另外,示威者人數達1,500人,遠超警方人數,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方,又向他們掟磚及汽油彈,並大肆破壞公共設施。謝官批評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設施損失的價值難以估計,亦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

謝官續指,案發的彌敦道為油尖旺主要道路,示威者行為導致地上佈滿磚塊,交通嚴重受阻,港鐵站更需要關閉,暴動帶來的威脅及逼近程度高。而且附近更有民居,會為市民帶來直接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風險。

謝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

謝官指,本案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安排、帶領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因此以5年為量刑起點。

被告求情指因不捨生母沒有跟寄養家庭移民 官批說法荒謬

就各被告的背景,謝官引述辯方求情指,第四被告羅凱欣去年完成城大文學士(創意媒體)學位,之後任職平面設計師,最後因準備本案而辭職。辯方提到,她到澳州交流期間曾參與「Black Lives Matter」和平集會,深刻體會到在本案使用的方式有錯。

辯方為第八被告伍潤民求情指,他曾任香港青少年足球代表隊的隊長及助教,亦有志成為體育教練。另外他因本案受情緒困擾,需向社工尋求支援及輔導。

至於第十六被告黃浩軒,辯方指他兒時遭生父遺棄,母親則染上毒癮並入獄,被告4歲起已於寄養家庭居住,後來寄養父母移民加拿大,被告因不捨生母故沒有移民。惟謝官厲聲批評此說法「簡直荒謬」,她指寄養家庭只是暫時照顧被告,無必要為他申請移民。後來被告到基督教的中途宿舍任職寫字樓助理。

謝官指被告的家庭背景非求情因素,面對嚴重控罪時這些背景更是微不足道,他們在犯案前就應該考慮到對家庭的影響,現時的後果是咎由自取。謝官因被告在定下審期後才認罪,給予25%認罪扣減。由於第四被告羅凱欣犯案時僅19歲、尚算年輕,加上她曾參與義工活動,因此減刑4個月,判囚41個月。其餘5人則囚45個月。

本案其餘兩名被告不認罪,包括潘曉東(26歲,設計師)及 PUN DHAN BAHADUR(38歲,尼泊爾裔地盤工),現正受審。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89/2020

相關報導:
【理大圍城】6人開審前承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包括尼泊爾裔地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