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共213人遭圍捕被控暴動罪。其中15人的案件,黃子悅等9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餘下6名被告不認罪,控方今(8日)於區域法院作開案陳詞,指他們在警方圍捕行動中被當場截獲,但他們並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當日沒有理由前往現場,邀請法庭考慮各人裝束和攜帶的物品,裁定他們為暴動一份子。
不認罪的6名被告為:鍾曜禧(34歲)、羅澤琛(19歲)、吳仲賢(18歲,恒大三年級生)、鄧建歡(27歲)、甄念賢(16歲)及李子聰(25歲)。
控方:警方乘便裝車輛到場展開圍捕 6名被告當場截獲
控方外聘大律師張錦榮讀出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進佔理工大學,並作出不同的非法行為,至11月 18日仍然持續。當日有人透過「連登」網上討論區和Telegram呼籲上街組成戰線,營救理大的示威者。警方透過不同廣播渠道呼籲公眾不要前往涉案現場。
控方指,警方晚上抵達彌敦道執法,並施放催淚彈驅散,惟示威者沒有離去,當晚向警方防線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
至晚上11月25分,速龍小隊乘警方便裝車輛到達油麻地碧街,下車後展開圍捕行動。示威者如鳥獸散般逃離現場,最終有213人被當場截獲,其中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和甄念賢在逃跑期間被捕,而李子聰與其他示威者則在警方封鎖區內被拘捕。
其中一名被告送院 控方:4警察執勤受傷
警方於11時45分在現場設立臨時羈留區、等候區和醫療區。除李子聰被送院治理外,其餘5名被告均於翌日凌晨1時30分在現場被警方宣布以暴動罪拘捕,其後分批被帶到將軍澳和觀塘警署調查。
控方指,警方在油麻地站A出口及碧街地下發現大量被棄置物品,包括防毒面罩和雨傘。事件中共有4名警察在執勤期間受傷,其中3人因馬路上有汽油殘餘物而滑倒,另一人則在制服示威者時遭玻璃碎片割傷。控方又指,事件導致市民不能如常生活,商舖不能營業,以及公物被破壞。
控方:涉案地區非正常日常生活狀態 被告沒理由前往
控方邀請法庭考慮案發時整體社會環境,數天前持續發生理大事件,案發地區並非正常日常生活狀態,被告沒有任何前往理由,他們亦不是居於涉案地點附近。控方又指,被告有充足機會離開現場,他們逃跑有方向性、有組織。
控方亦邀請法庭考慮被告自身裝束和所攜帶的裝備,包括黑色衣褲、防毒面罩、護目鏡、手套、手袖和打火機等,裁定他們身處現場作為鼓勵暴動的一份子。其中羅澤琛身上被搜出兩包硫黃粉。
案件明日續審。
同案另外9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分別為:翁芷茵(19歲,魚販)、周耀天(22歲,商人)、鍾永祥(45歲)、蘇浩然(25歲)、孫嘉豪(22歲)、曾紹鵬(21歲)、黃康瑜(22歲,中大研究助理)、黃子悅(22歲)及王汶珊(28歲,兼職菜販),須還柙至4月26日再訊,以待不認罪被告完成審訊。
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