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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5人認暴動囚42至48月 官考慮3人僅攜保護裝備 額外減刑

【理大圍城】5人認暴動囚42至48月 官考慮3人僅攜保護裝備 額外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在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18人案中5人早前承認暴動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42至48個月。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當日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遭破壞,大量工具被遺下,種種損壞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認為「性質惡劣」。除認罪折扣外,嚴官進一步考慮其中三名被告有真誠省悟,當時僅攜有保護裝備,故各自給予額外刑期扣減;當中28歲裝修工人母親的腎病轉差,嚴官考慮被告為主力照顧母親者,進一步下調刑期。

被告被押走時,旁聽親友紛紛揮手道別;另有被告向親友豎手指公手勢。

被告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嶺南大學英文系二年級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承認一項暴動罪。梁健平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存檔法庭。

官指案發當天一片狼藉 案情嚴重 性質惡劣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本案發生在商住大廈林立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破壞行為為現場人士,包括警員、路人及記者等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質風險。嚴官指,當日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遭破壞,大量工具被遺下,包括破碎玻璃樽、磚頭、剪刀、伸縮棍及防毒面具等,種種損壞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嚴官認為案情嚴重,性質惡劣,不論各被告什麼時段參與暴動,他們也必然清楚實況,卻仍然加入令示威者恃人多勢眾增加聲勢,致使暴動持續,最終以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官考慮部分被告當天僅攜有保護裝備 進一步給予減刑

嚴官考慮各被告的認罪時間,梁健平審前覆核前5個月通知法庭認罪,獲16個月扣減。李卓朗與朱梓瑩臨近審前覆核認罪,各有15個月扣減;而黎國文及何健聰則分別在審前覆核及開審當天才認罪,獲14及12個月的刑期扣減。

嚴官指出,被告良好個人及家庭背景並非減刑因素,惟她考慮被告梁健平、朱梓瑩及黎國文案發時未滿25歲,無刑事定罪紀錄,信納三人現時有真誠省悟,且當時他們僅攜有保護裝備,故給梁健平和黎國文多一個月扣減。至於朱梓瑩因案發時剛滿20歲,嚴官給她3個月扣減。

嚴官續考慮梁健平母親的腎病轉差,她患上關節炎令病情轉趨複雜,而梁健平為主力照顧母親者,目前他父親在照顧上需面對更大的精神及經濟壓力,母親亦需要適應新的照顧安排,故進一步下調刑期一個月。

以下為各人刑期:

何健聰:48個月
李卓朗:45個月
梁健平:42個月
朱梓瑩:42個月
黎國文:45個月

判刑前,代表何健聰的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已反思,疫情期間任義工,望法庭輕判。第十三被告朱梓瑩的律師則強調朱在事件中沒有暴力及煽動的行為,而案發至今已3年,社會氣氛改變,被告重犯機會極低,盼法庭能考慮她在審前覆核前認罪,給予最大刑期扣減。

第十五被告黎國文的辯方律師則說被告有懇切悔意,其父母、姐姐、女友和好友亦有到場支持。

同案其餘13人否認控罪,包括:姓鄧女生(16歲)、余柏鏗(20歲)、施銘洋(21歲)、李永賢(23歲)、翟耀瑋(18歲)、陳卓男(20 歲,學生)、陳志遠(20 歲,學生)、周豐德(20 歲,學生)、周家豪(27 歲,室內設計師)、洪家穎(24 歲,九巴員工)、林煒綸(21 歲,兼職酒保)、李傑思(18 歲,學生)及黃添樂(25歲)。案件將於4月13結案陳詞。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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