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人士,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及尖沙咀一帶。其中在佐敦被捕的15人,事隔半年後遭起訴暴動等罪,當中5人的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表示,11月17日有人佔據理大並切斷主要道路,又攻擊警方,翌日晚上大量群眾於附近的加士居道和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聚集,以磚頭及欄杆等設置路障,又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及照射鐳射光,致使警防線數度後退,警方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均沒有散去。第二及三被告於附近後巷梯間遭截停,次被告稱為有需要人士急救;第一、四及五被告則被指掙扎及逃跑,第五被告更被目睹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及試圖毆打追截他的警員。警方其後在附近檢獲19支燃燒彈,並在首被告的手套驗出含微量高度易燃物。
五名被告依次為:廚師郭俊明(23歲)、無業羅煒棟(31歲)、教師姚俊暉(34歲)、無報稱職業丁培基(26歲)和侍應蔡潤庭(24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前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等10人,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郭俊明和姚俊暉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郭被指同日於北海街與吳松街一帶管有37條膠索帶;姚被指同日於吳松街25至27號外,管有一把剪刀和7包共787條膠索帶。
11.17多人佔據理大 翌日群眾於理大附近聚集
控方代表為鄭明斌大律師,他先讀出開案陳詞,指前年11月17日,大量人士佔據理工大學(理大),切斷主要道路連接,又以磚塊、汽油彈、弓箭等攻擊警方防線,警方曾公開呼籲和調派人員前往該處,惟群眾仍繼續前往理大。
翌日開始,大量主要身穿黑衣及防護裝備的人士在理大附近投擲汽油彈、縱火、掘磚及設置路障等,至晚上約8時半,大量人士於佐敦加士居道和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聚集,他們以磚頭、拆下的欄杆及綁起的長竹枝等雜物作路障,致使所有行車線堵塞。
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 警開槍驅散不果、防線數度後退
控方表示,警方奉召到場後多次發出警告,要求人群散去,又展示黑旗及施放催淚彈,惟群眾沒有散去。有人用雨傘及木板設置大範圍路障,並向警方防線猛烈投擲大量汽油彈,導致道路着火及發生爆炸,對在場人士及警員造成嚴重生命威脅;部分人又以強度鐳射光照射警方防線。
控方指,示威者行為使警察數度後退和撤退,而當警方退回行人路時,示威人士又進一步縱火和迫使警方防線後退。至晚上9時06分,警方展示橙旗,警告示威者「速離否則開槍」,惟不獲理會,彌敦道出現更多嚴重縱火和以更強鐳射光束照射警方。
控方指,其時現場已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帶有威嚇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示威者設大型障礙物、照射鐳射光和縱火,更是造成嚴重危害生命安全的風險,已干犯實質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和參與暴動。
至晚上10時,警方沿彌敦道及加士居道展開掃蕩,終截停及拘捕了包括本案5名被告的15人。
第二三被告於後巷梯間被截停 次被告稱為有需要人士急救
就各人的被捕情況,第一被告郭俊明於晚上10時10分在北海街及吳松街交界被截停,他被指掙扎及企圖逃走,終被以「非法集結」拘捕。他被制服時身穿黑外套、黑長褲、戴黑色手套及紅色頭盔等,黑背包內被搜出37條膠電線索帶。
第二及第三被告羅煒棟及姚俊暉,則於晚上10時18分在吳松街19-23號後巷梯間被截停,被以「非法集結」拘捕。羅煒棟被捕時身穿白裇衫、黑長褲和黑白色鞋,白色背包內有生理鹽水和濕紙巾等物品,向警員指自己正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急救服務;而姚俊暉則身穿深藍色短袖衫、黑長褲,帶有一把剪刀及7包共787條膠索帶,其中一包打開。
第五被告被指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試圖毆打警員
第四被告丁培基則於晚上10時被目睹沿近彌敦道的甘肅街往油麻地方向逃跑,他被截停時被指掙扎及逃跑,終被制服在地及以「暴動」罪拘捕。他被制服時身穿黑衫黑褲、戴防毒面罩、黑色面巾,黑背包內有6隻不同顏色的3M手套,部分被反轉摺疊。
至於第五被告蔡潤庭,他在警員沿加士居道往彌敦道方向進行掃蕩時,被目睹向警防線投擲了一個汽油彈便立即逃去,並在加士居道循道中學外被截停。他被指掙扎及試圖逃走,又試圖毆打追截他的警員,最終被制服在地及以「暴動」罪拘捕。他被捕時身穿黑衫長褲、戴防毒面罩,並攜有一個紅色急救包,警員並在他背包內搜得急救用品。五名被告均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
現場檢獲19支燃燒彈 首被告手套被驗出含微量高度易燃物
警員在同日晚上10時33至35分,於加士居道檢獲一個紙皮箱、內有2條綠白色毛巾、19支燃燒彈及3個打火機,並在附近檢獲一支箭。警方將其中一個燃燒彈送往化驗,顯示它內藏的200毫升黃色液體內含主要為丙酮和醋酸甲酯的有機混合物,乃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另外,首被告的手套上亦被驗出內含主要為環己烷和甲基環己烷的微量有機混合物,同為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案件編號:DCCC10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