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5人尖沙咀暴動 判監37至48個月 官指另一法官處理相同事件過於寬大](/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警民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警方於19日凌晨在尖沙咀厚福街追截及拘捕20人,其中5人的案件,28歲推銷員開審前認罪,餘下4男女不認罪,經早前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啟安今日(7日)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示威者企圖以汽油彈襲擊警察,以及阻礙警方執法,構成加刑因素,又指另一法官在處理同一事件判刑時過於寬大,最終判各人監禁37至48個月不等。
5名被告依次為:詹溢朗、梁安生、馮煒恩、梁敬慈及梁安逸。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馮煒恩開審前認罪。
法官郭啟安指,當晚示威者多次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並遊走於大街小巷,警方凌晨3時起展開掃蕩,有人向厚福街的一架手推車縱火,引起爆炸,他形容示威者聯群結黨,顯然有備而來,本案非同類案中最嚴重,但亦非輕微,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對相關犯案人士迎頭棒喝,否則整個社會將付出慘痛代價。
郭官又表示,本案被告具有良好品格,部份更擁有大學及碩士學位,對於要向他們處以監禁刑罰,感到無奈,可是被告蓄意裝備自己、抵達現場並與警員作對,部份被告手上戴著沾有汽油的手套、背包藏有金屬伸縮棍或防火燒焊手套,法庭必須透過判刑反映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
郭官強調,法庭絕對不能容忍針對警察的襲擊行為,本案涉及示威者企圖以汽油彈襲擊警察,以及阻礙警方執法,增加了本案的嚴重性,構成加刑因素。他又提及,區院另一法官林偉權就同一事件判刑時,以監禁39個月為量刑起點,是過於寬大。
郭官指,梁安生、馮煒恩及梁安逸被捕時,手上均佩戴沾有汽油的手套,亦配戴頭盔等示威者常用裝備,顯示3人比同案被告更激進,罪責更重,遂各以監禁52個月為量刑起點。至於詹溢朗和梁敬慈,即使沒有證據顯示二人曾處理汽油彈,但基於「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他們的量刑起點應為監禁45個月。郭官考慮5人具良好品格及過往無案底等因素,各減刑4個月,馮煒恩開審前認罪,再獲扣減11個月。
各人判刑如下:
詹溢朗(案發時23歲、現26歲,餐廳副經理):監禁41個月
梁安生(案發時23歲、現26歲,跟車工人):監禁48個月
馮煒恩(案發時25歲、現28歲,推銷員):監禁37個月
梁敬慈(案發時44歲,現46歲,自僱人士):監禁41個月
梁安逸(案發時20歲、現23歲,倉務員):監禁48個月
據郭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梁安生和梁安逸為兩兄弟,親友求情信指二人品格純良、孝順父母,只是用了錯誤的方法關心社會,犯案並非出於個人利益。
馮煒恩畢業於理大,對理大有深厚感情和歸屬感,才會參與當晚示威,對於她的手套沾有易燃液體,她解釋是因為曾協助現場人士傳遞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強調從沒參與投擲汽油彈。她原本有意投考海關,但現在明白不能實現,計劃服刑完畢後繼續進修。
當晚警方於尖沙咀厚福街拘捕共20人,分拆成3案審理。其中一宗5人案,2人獲撤控,餘下3人被法官林偉權裁定罪成,25歲平面設計師判囚35個月;兩名案發時16及17歲的學生,均被判入教導所。第三宗案件涉及10人,由法官李慶年審理,目前審訊未完。
案件編號:DCCC9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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