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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3人暴動罪成囚4年半至5年2個月 中四女生判教導所

【理大圍城】3人暴動罪成囚4年半至5年2個月 中四女生判教導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被控暴動罪。於18人案中,13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其中4人今(2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判刑。案發時年僅16歲的中四女學生被判教導所,其餘3人包括攝影記者被判囚4年半至5年2個月。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案發時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令路人、警員及記者等承受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風險。

本案13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分為3日求情及判刑。其中4人今日判刑:姓鄧中四生(案發時16歲,現年19歲)被判教導所;科大生余柏鏗(24歲)被判囚4年9個月;攝影記者兼公開大學生李永賢(27歲)被判囚5年2個月;教大生陳志遠(23歲)被判囚4年半。

姓鄧女生因管有索帶,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同樣被判教導所。

余柏鏗因管有鐳射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8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官:示威者掟汽油彈令警員及記者承受風險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案的暴動發生於高樓大廈林立的地方,當時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令路人、警員及記者等承受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風險。事後地上遺下雜物、玻璃碎及易燃液體器皿,有關清理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

嚴官亦指,被告必然知道當時正發生暴動,仍然參與其中並與警方對峙,增加暴動人群聲勢。

有被告攜鐳射筆 官指可作武器加刑3個月

嚴官在處理同案認罪被告的判刑中,以5年為量刑起點,她以此作為參考。在本案中,就攜有鐳射筆的科大生余柏鏗,嚴官指物品可用作武器使用的風險高,屬於加刑因素,因此以5年3個月為起點。

官指為攝記的被告與警正面對峙 加刑3個月

至於攝影記者兼公開大學生李永賢,嚴官指他加入前線與警方正面對峙,故以5年3個月為起點。

官考慮年輕等因素決定減刑

嚴官考慮到上述兩人年輕、而且候審期間積極生活,故各減刑3個月。她另考慮到余沒有傳召辯方證人節省法庭時間,故再減刑3個月,但她不接納辯方稱案件有延誤,反指若被告及早認罪的話,毋須等候3年。

就教大生陳志遠,嚴官指他的隨身物品有限,並無攜帶手套,故以4年9個月為起點。

另外嚴官考慮到姓鄧中四生年輕、已反省及無證據顯示她為領導角色,故接納報告建議判教導所。

被告求情指案件困擾3年半 處於焦慮狀態

辯方為姓鄧中四生求情指,當日友人叫她一同參與示威,對方亦將索帶交給她。她於案發後感到後悔,希望服刑後能早日重投社會。

至於科大生余柏鏗求情指,他於候審期間到不同公司實習,案發後亦深感懊悔,明白當時因年少無知及受社交媒體影響犯案。由於案件困擾3年半,令他處於不確定及焦慮的狀態之中。

攝影記者兼公開大學生李永賢求情指,他熱愛拍攝影片,事後有真誠悔意。教大生陳志遠求情指有升學計劃,並會積極工作幫補家計。

其餘11人下周判刑

本案其餘11人押後判刑,5人包括:施銘洋(21歲)、陳卓男(20 歲,理大生)、周家豪(27 歲,室內設計師)、洪家穎(24 歲,九巴員工)及黃添樂(25歲)於6月5日求情及判刑。

另4人包括:翟耀瑋(18歲)、周豐德(20 歲,學生)、林煒綸(21 歲,兼職酒保)及李傑思(18 歲,學生)則於6月8日求情及判刑。

同案認罪5人判囚42至48個月

同案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42至48個月,包括: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嶺南大學英文系二年級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梁健平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存檔法庭。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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