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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20歲學生認暴動罪 還柙至3.27判刑

【理大圍城】20歲學生認暴動罪 還柙至3.27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不認罪的15人將於今年6月受審,惟其中一名案發時17歲的男學生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他須還柙至3月27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犯案時17歲、被起訴時18歲,質疑他為何拖延兩年至現時20歲才選擇認罪,若超過21歲法庭就未能為他索取懲教院所報告。

被告鄔梓龍(案發時17歲,現年20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案情未有提及被告被捕過程

案情指,被告逃離期間,於警方圍捕時被截停,為被捕213人中的其中一人。他當時穿黑衫黑褲、背着黑色背包,並攜有面巾及黑色頭套。法官陳廣池追問,被告背包內有甚麼物品,控方向案件主管索取指示後,指背包內有面巾及頭套。陳官要求辯方下次交代為何被告身上管有兩個戰術頭套。

陳官繼而批評控方沒有在案情提及被告的其他隨身物品,包括銀包、身份證及八達通等。其後陳官又指控方將現場檢獲的物品如玻璃瓶等,以及設施損失金額逐一列出是沒有需要,因未能證明與本案被告有關,「你入唔到佢數」。

陳官另問到被告是否屬於前線示威者,因警方追捕時會首先拘捕前線的人,控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前線。

官問為何被告拖延兩年才認罪 若過21歲將未能索報告

辯方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但陳官指被告犯案時17歲、被起訴時18歲,質疑他為何拖延兩年,至現時20歲才選擇認罪,因若超過21歲法庭就未能為他索取懲教院所報告。陳官向辯方強調「我唔係批評你」,但認為若被告在判刑時超過21歲,對他而言是不公平。陳官最後決定為被告索取教導所被告,同時提醒其他律師要採取對被告有利的處理方法。

同案14名被告將於今年6月5日至7月24日受審,並將於本月20日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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