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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2人暴動罪成 官拒信男學生為功課到場:課程沒要求親自拍攝

【理大圍城】2人暴動罪成 官拒信男學生為功課到場:課程沒要求親自拍攝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並控暴動罪。11人案中有6人開審前認罪,3人已離港,餘下21歲學生及28歲菜檔老闆不認罪受審,今(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二人在庭上分別作供稱到場拍攝以完成功課,以及收檔後送女友回家途中被捕。暫委法官葉啟亮不接納二人的證供,質疑他們刻意前往現場。考慮二人被截獲的位置和裝備,裁定他們均是參與暴動人士。二人須還柙至1月27日,與另外6名早前認罪的被告一同求情。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賢(案發時18歲,現21歲,學生)及黎鈞堯(案發時25歲,現28歲,菜檔老闆)。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卓賢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包索帶。

男生稱到場拍攝以完成功課 官質疑課程沒要求親自拍攝

二人當晚在圍捕中被截停及拘捕,均有在審訊中親自作供。陳卓賢供稱當時就讀都會大學「電影設計及攝影數碼藝術」學士課程,修讀「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一科,並選擇以2019年的社會事件為功課題材,被告於是到現場拍攝照片。

不過葉官指,課程大綱只要求學生找其他記者的新聞照片來評論,沒有要求學生使用親自拍攝的照片,陳在盤問下則解釋任何人只要手執相機或手機,所拍攝的照片皆可被視為「新聞照片」,且老師沒有表明不可以使用自己拍攝的照片,葉官批評陳的說法乃自圓其說、愈說愈亂,他最後在功課中使用了其他記者的照片,可謂「自打嘴巴」。

葉官又指,陳稱吸入催淚煙後,一名陌生男子替他洗眼睛,並交給他一袋保護裝備,卻稱不記得該男子外貌,也沒有替他拍攝相片,彷似是常見發生在示威者身上的事,與他所稱從特定角度記錄新聞事件的原意相違背。

葉官指,陳在作供期間多番重申相機是貴重物品,因此有需要戴手套來防滑,然而他當晚沒有自備防滑手套,卻接收另一名陌生男子的手套,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菜販稱下班後送女友回家 官質疑選擇最混亂時回家、不提早收檔

黎鈞堯則供稱,當晚在長沙灣菜檔賣菜至晚上,然後駕車送女友返回尖沙咀居所,但礙於路面情況須下車步行,途中與女友失散,其後被捕。葉官同樣不接納黎的證供,質疑他打算送女友回家,卻堅持在當日人流較少的情況下賣出所有菜才願收檔,又選擇在最混亂的情況下回家,說法令人難以信服。葉官又質疑,二人當日穿黑衫黑褲,不想被誤會為示威者之一,卻在繞路遠離衝突位置之後,再走近衝突位置。

官:案發位置非日常生活狀態 從二人證供可見刻意到場

葉官考慮案發時社會整體環境,與理大相關的示威在數日前已開始發生,為眾所週知,警方亦呼籲公眾不要前往,衝突範圍一帶已非日常生活狀態,然而從兩名被告的證供可見,二人刻意前往現場。警方在當晚已不斷向在場人士發出警告,但陳卓賢逗留了相當長時間,他身穿黑衫、藍色褲和黑色鞋,攜有手套、口罩和替換衣物等;黎鈞堯則穿黑衫黑褲、戴口罩和手套。

葉官續指,衝突至少持續了60分鐘,現場有粗大的鐳射光束、警方的強光及催淚彈發射聲音,正常人見狀會選擇遠離,不會無故進入衝突範圍,但根據上述證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二人是暴動的參與者,而非旁觀者或路過途人。葉官並指二人至少透過身處現場壯大聲勢,鼓勵其他暴動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遂裁定罪成。

至於陳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由於葉官未能肯定他攜帶索帶的唯一意圖是「摧毁或損壞財產」,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案另外6名被告: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及梁剛瑋,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目前還柙等候判刑,將於1月27日求情。

餘下3名被告包括陳亮儒、鄭偉樂及洪主龍,則開審時缺席聆訊。據控方透露,3人已離開香港潛逃,早前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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