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理大圍城」,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聚集,有人設置路障和投擲汽油彈,案發時年僅17歲的男生在現場遭警方截停拘捕,被搜出行山杖、士巴拿和易燃液體等物品。男生今(30日)於區域法院(取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暫委法官許肇強聽過辯方求情後,表示需時考慮刑罰,押後至本周四(9月2日)判刑,男生期間須還柙。
賈鈞善(現年18歲)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在彌敦道近咸美頓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賈另被控各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斷掉的行山杖、電筒棍、士巴拿和一罐白電油,控方同意此3罪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代表賈的大律師藍凱欣求情指,賈在中六畢業後,分別獲兩間學院取錄,包括公開大學心理學高級文憑和港大專業進修學院法律行政人員高級文憑,被告自知牽涉本案而不能修讀以上課程,他本來自一個平凡的家庭,雖沒有亮麗的成績表,但算是有大好前途,如今卻一念之差,犯下大錯。
辯方大狀又指,本案的暴動歷時短,僅持續了半小時,案發時間為凌晨,除了記者和警察外,街上市民少之又少,雖有街邊招牌著火,導致財產損毀,但是沒有任何人受傷,控方也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有份投擲汽油彈。
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聚集,至11月19日凌晨12時05分,警員在彌敦道近咸美頓街設立防線。約100名示威者在距離防線40米外聚集,用木板和雨傘築起防線,當中有人投擲汽油彈,一度令街邊一塊招牌著火。警方其後開始向示威者推進,大部份示威者逃跑及逐步後退,唯獨有3人不願離去,警方逐上前追截他們,最終只成功截停了被告。
被告於凌晨12時半被拘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搜查他的隨身物品時,搜獲手電筒、斷掉的行山杖、扳手和一罐打火機液體。
案件編號:DCCC8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