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有人號召「圍魏救趙」營救被困校內人士。警方在油麻地圍捕共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5人案中,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14人受審後全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各被告還柙至10月4日判刑。辯方求情指,有被告憑努力入讀英華小學及英華書院,他在學期間品行良好,並積極參與義工服務,英華書院校長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辯方亦提到,他犯案是因當時有摯友被困理大。
法庭早前為5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希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該5人包括:14歲女童(現18歲)、李樂庸(又名李俙潼,現19歲)、鄧燁明(案發時15歲,現19歲)、李文彬(案發時15歲,現19歲)及林紫晴(案發時15歲,現19歲)。
辯方求情:被告冀趕及2027年前完成土木工程課程
辯方為第六被告孔君濠(案發時21歲,現25歲)求情指,他案發後從事社區健康及醫療方面工作,並體會到服務基層的意義。
辯方為第七被告桂雋豪(案發時19歲,現23歲)求情指,他對於因案影響家人感到抱歉,並後悔知錯。就第九被告劉達森(案發時18歲,現22歲),辯方指他於案發後修讀土木工程系的課程,他希望趕及於2027年完成課程,以投身有關行業。
辯方求情:被告心繫國家、不時到國內進行教育性工作
至於第十被告李德輝(現26歲),辯方指他於案發後仍然努力完成大學學位,同時他亦心繫國家,不時到國內進行教育性工作。就第十一被告魏健(現21歲),辯方指他過往奉公守法,其重犯機會低,亦計劃在獄中學習。
有被告為英華及港大畢業生 報告指入獄會對社會造成損失
辯方為第十二被告譚樂軒(現23歲)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他出生於草根家庭,雖然父母於內地接受教育未能協助被告學業,但被告憑自己努力入讀英華小學及英華書院。他在學期間品行良好,並積極參與義工服務。英華書院校長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提及其人品好。被告最後修畢香港大學學位,以二級甲等榮譽畢業。
另外,被告犯案是因當時有摯友被困理大。被告亦指母親因見到他入獄而流淚,他因此而後悔,亦有感辜負社會資源。報告提到被告本來有光明的未來,但入獄對他產生毀滅性的影響,並對被告及社會造成損失。
辯方指被告希望日後成為游泳教練
就第十三被告譚文駿,辯方指他在還柙期間深切反省,其求情信顯示他長大於破碎家庭,後來發展游泳方面的才能,並因此開拓社交圈子。他在候審期間完成學士學位,希望日後能向游泳教練方面發展。
有被告求情指兒時需居住在不同家庭
辯方為第十四被告譚伯全(現28歲)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他出生於不美滿家庭,成長時需要依靠自己,但他在學期間仍樂於助人,為同學爭取福利。惟他畢業後工作一年不幸遇上本案,對其前途造成影響。被告自行撰寫的求情信提到,他兒時需要居住在不同家庭,後來分別寄居於友人家中及住在大學宿舍。辯方希望法庭接納被告屬參與程度較低。
被告求情指候審期間積極修畢文憑課程
最後就第十五被告田浩輝(現24歲),背景報告指他出生於內地家庭,並於小時候來港,其後父母分居,惟父親於案發後一年不幸離世。另外,被告在案發後沒有放棄自己,並積極修畢兩個文憑課程,他亦希望在獄中積極進修英文。
被告依次為14歲女童(現18歲)、李樂庸(又名李俙潼,現19歲)、鄧燁明(案發時15歲,現19歲)、李文彬(案發時15歲,現19歲)、林紫晴(案發時15歲,現19歲)、孔君濠(案發時21歲,現25歲)、桂雋豪(案發時19歲,現23歲)、黎俊文(案發時21歲,現25歲)、劉達森(案發時18歲,現22歲)、李德輝(現26歲)、魏健(現21歲)、譚樂軒(現23歲)、譚文駿、譚伯全(現28歲)和田浩輝(現24歲),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第四被告李文彬於開審前認罪。譚樂軒另涉攜有一支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控罪指15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譚樂軒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或約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 799/2020、DCCC 462/2021 (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