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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運輸工稱光顧色情按摩服務後遇示威活動 控方指可折返躲避:你係恩客吖嘛

【理大圍城】運輸工稱光顧色情按摩服務後遇示威活動 控方指可折返躲避:你係恩客吖嘛

(獨媒報導)警方2019年11月圍封理大附近一帶,市民發起行動「營救」被困理大校園的人士,衝突蔓延至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在油麻地被圍捕的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10人今(1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23歲的運輸工親自作供,稱當晚到達衝突區域油麻地,是為了光顧相熟的女按摩師「阿娟」,當中包括色情服務,惟離開時遇上催淚煙及示威人群,途中被警方拘捕,更被強行掛上不屬於他的背囊、防毒面罩和頸套等。

被告供稱當晚到油麻地光顧色情服務

案發時23歲、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柯俊明供稱,在召妓網站看到一名叫「阿娟」的女按摩師資料,因「精蟲上腦」及「心郁」而前往光顧,自2019年9月起開始定期光顧服務,期間涉及色情服務。案發當晚,被告到達油麻地寶靈大廈光顧「阿娟」的服務,至11時20分離開大廈時,在樓下見到大量人群及聞到催淚煙氣味,相信已成為示威現場,故立即奔跑欲離開,惟途中跌倒在地上,撞傷了膝蓋,眼鏡亦「飛出來」。被告欲找回眼鏡,故戴上手套以保護自己的手免受割傷,惟之後遭警察截停及拘捕。

控方指被告為女按摩師「恩客」 大可以折返躲避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不是示威者一員,為何要急著離開現場。被告則指,主要原因是聞到催淚煙,並覺得現場危險。控方追問,被告大可以退入寶靈大廈的大堂位置「避一避」,又指「你有阿娟電話吖嘛,你一打電話俾佢,佢實會開門」,惟被告指以當時環境而言,他「冇思考咁滯就要離開現場」,故未有想過折返。控方再追問,被告與「阿娟」關係良好,「你係恩客嚟吖嘛」,只要被告致電「阿娟」,她一定會開門給被告。被告重申當時沒想過「企喺度打個電話」,而是想立即離開。

控方質疑被告被強加物品 卻未有向警方提出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堅稱他奔跑時,身邊尚未有任何人奔跑,故不會撞到其他人,他戴上手套是為了防止找眼鏡期間割傷。控方質疑:「都幾冷靜喎,仲識得保護自己隻手。」被告反稱當刻「冇諗太多」,因心急想找回自己的眼鏡。

控方又指,當警員要求被告「唔好郁」、「趴底」及舉高雙手時,被告表現非常合作,即使警員其後把頸套和頭套套在被告頸上,替他戴上防毒面罩,甚至把一個背囊強行掛在他的肩膊上,被告亦沒有向警方提出該些物品不屬於他。控方質疑,被告理應知道該些強加於身的物品為示威者常用裝備,一定會對他不利,但他卻只說了一句「有冇搞錯」,而沒有嘗試大叫「救命」、「差人屈人」或「插贓嫁禍」。被告則解釋,當時持續吸入催淚煙,又受了傷,感到疲累,因此沒有想過警察想把他打扮成示威者。

控方另指,被告所稱警員把背囊右邊肩帶掛在他左邊膊頭,是不常見的做法,故警方並沒有把背囊強加在他身上。被告不同意。

被告稱被脫鞋後被迫腳踏玻璃碎

控方又質疑,當警員脫下被告的左邊鞋時,被告卻不問原因。被告則表示:「我唔夠膽出聲。」他又稱,警員曾在他耳邊斥示威者使地上滿佈磚頭和玻璃碎,之後他在只穿著襪子的情況下,被警方帶到滿佈玻璃碎的地上步行,而他沒有選擇。

案件明日續審。

11名被告分別為:雷曉天(案發時24歲)、梅晉豪 (案發時23歲)、吳卓泓(案發時 22歲)、吳悅橋(案發時 25歲)、柯俊明(案發時 23歲)、安俊彥(案發時 20歲)、潘伊晴(案發時 24歲)、戴卓欣(案發時 20歲)、王智勇(案發時 22歲)、黃添樂(案發時 25歲)及余嘉晴(26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吳悅橋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指他在同日在彌敦道525-543號管有一罐噴漆。

案件編號:DCCC 75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