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事件相隔一年多,警方近期先後分批起訴合共29人暴動罪,部份被告自提堂起還柙至今。其中16人的案件今日(7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控方擬申請修改控罪書及合併案件,辯方則需時考慮,遂押後至7月30日再提訊。9人續准保釋,另外正還柙的7人當中,有6人在庭上申請保釋,其中5人獲法官高勁修批出保釋。
控方表示,擬申請修改控罪書,將被告次序更改,另外擬將10人案中的第六被告方穎雯分拆出來,與張展銘、林玉堃、施朗、梁恭豪及馬健朗的案件合併處理。辯方需時索取控方材料、影片和文件等,以考慮合併議題及答辯意向,故申請押後至7月30日再提訊。
首案一名被告張展銘(24歲,物理系畢業生),早前在區域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李慶年批准,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張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11月18日在暢運道巴士站外管有一個汽油彈。
次案4名被告:林玉堃(21歲商人)、施朗(26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歲學生)及馬健朗(24歲學生)。他們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暢運道和科學館道香港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其中林玉堃和梁恭豪今日申請保釋獲批准;施朗和馬健朗獲准繼續保釋。
林玉堃須交出2萬元擔保金、另加2萬元人事擔保,梁恭豪須交出20萬元擔保金、父親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此外,兩人須交出所有護照(包括BNO)、不准離港、遵守宵禁令、居於報稱住址、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第三案一名被告為大專學生余文博(20歲),被控兩項暴動罪、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警務人員罪。他今日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控罪指余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於11月17日在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兩項控罪指他在理大外康泰徑近暢運道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3249。
第四案10人為: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學生)、許銘晉(20歲,售貨員)、17歲男生、陳嘉鋒(24歲,售貨員)、方穎雯(26歲,律師行文員)、鄭卓琳(22歲,無業)、17歲女生、謝源紹(24歲,學生)、朱健君(23歲,學生),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謝源紹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莫紫薇、陳嘉鋒、方穎雯和鄭卓琳今提出保釋申請,除了方穎雯外,其餘3人均獲批出保釋。就讀護理系的莫紫微得悉結果後,在被告欄內感觸落淚,一度除下眼鏡拭淚。至於不獲准保釋的方穎雯,親友在散庭後衝到被告欄前,趁她被帶離前籲:「撐住!」方亦兩度擺出「OK」手勢。翻查資料,方另涉前年10.1尖沙咀暴動案,該案已排期至2022年1月3日開審。
莫紫薇和陳嘉豐各自須交出10萬元擔保金,各人的母親另以2萬元作人事擔保;鄭卓琳則須交出20萬元擔保金,父親以10萬作人事擔保。3人亦須交出所有護照(包括BNO)、不准離港、遵守宵禁令、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
黃貴鴻、許銘晉、17歲男生、17歲女生、謝源紹、朱健君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203-2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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