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於8人案中,有5人承認暴動罪,包括一對案發時為義務急救員的夫妻。5人早前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囚15至19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於上周三(22日)提出刑期覆核。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尚未排期聆訊。另外,同案不認罪的護士學生於審訊後暴動罪成,被判囚3年半,他就定罪提出上訴,尚未有聆訊日期。
5人被覆核 2人開審前認罪 3人審訊中途認罪
本案共8名被告,其中5人遭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兩人於開審前認暴動罪,包括:港大生梁子揚(26歲)及學生許寧軒(22歲)。梁被判囚18個月、許被判囚15個月。
另外3人則於審訊中途認罪,包括:場地佈置員郭志帆(26歲)、為夫妻的護士馬嘉惠(29歲)及汽車美容員嚴家朗(30歲)。郭及嚴被判囚19個月,馬則被判囚16個月。上述3人均稱案發時為義務急救員。
以上5人原被控兩項暴動罪,分別涉17至18日在理大內參與暴動,以及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經認罪協商後,5人承認涉及18日的控罪,17至18日理大內的暴動罪則存檔法庭。
官以兩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控罪只涉11月18日早上的事件,故以兩年為量刑起點。
護士學生審訊後罪成 提出定罪上訴
至於案中唯一不認罪、審訊後罪成的被告,則就定罪提出上訴。他為護士學生鍾泯浚(32歲),他稱案發時任義務急救員。鍾否認兩項暴動罪,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立,被判囚3年半。他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判罰款2,500元。陳官就理大內的暴動罪以4年為起點。
兩學生被判教導所 沒有被覆核
其餘兩名被判教導所的被告沒有被覆核,分別為開審前認罪的學生張達榮(20歲);以及早於去年9月認罪的20歲女學生李嘉希。
兩項暴動罪分別指,被告於或約於同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CAAR1/2023、CACC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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