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咀一帶聚集,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10人被控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男女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練錦鴻下令還柙候判刑。另有一人打算認罪,惟因染疫而未能到庭,押後至9月26日處理答辯。餘下5人包括羅健熙否認所有控罪,法庭先處理其中3名被告的「案中案」。
4被告認非法集結 還柙候判刑
時裝設計師陳子朗(現24歲)、學生林綺雯(現20歲)、學生郭惠玲(現21歲)和地盤工人溫欣(現23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陳和林另外面對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郭另外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則獲同意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
4人的承認案情指,當日早上約8時,大批穿黑色衣服的示威者由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走向警方位於麼地道的防線,欲通往理大校園。前排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前打開約20個雨傘,並要求釋放理大校園內的人士。他們之後組成「傘陣」,一邊重複大叫「一、二、一、二」,一邊向警方防線推進。
警方開始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當驅散行動開展,示威者後退至科學館廣場一帶,並繼續逗留,與警方防線對歭。約8時15分,警方派員增援及開始推進,示威者遂逃跑。至8時18分,警方於華懋廣場外圍堵135人,並在地上發現大量示威者常用裝備,及17把雨傘。
於大約相同時間,警員另外於附近截停及制服了正逃跑的溫欣,他被帶回警署後,在警誡下承認為了聲援被困於理大的「手足」,而到達現場做「和理非」,但當警方展示黑色警告旗時,他意識到相關集結是非法,故開始逃跑。他又承認戴上手套主要是為了自保,戴口罩是為了隱藏身份,避免被「起底」。警方另在他的電子器材中檢取了4段於現場拍攝的影片。
陳子朗、林綺雯及郭惠玲於現場被捕,之後被帶返警署調查及搜身。陳被發現藏有一個扳手、林被搜出2個扳手、郭被搜出一包黑色索帶及3條鋼線。
法官練錦鴻先替4人索取背景報告,另替陳和溫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及替林索取更生中心報告,並下令4人須還柙,暫定於10月11日判刑。
一人擬認罪 惟染疫未能到庭答辯
代表賴俊雄(21歲,裝修工人)的大律師指,賴打算認罪,可是染疫關係須留在家中隔離,法官押後至9月26日處理他的答辯。
羅健熙等5人不認罪 先處理「案中案」
餘下5名被告否認控罪,包括: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小學教師莫德惠(38歲)、南區區議員羅健熙(36歲)及記者鄧卓儒(26歲)。
其中譚因染疫正在隔離,今日未能到庭應訊,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
陳、譚、莫擬爭議警誡下供詞的可呈堂性,法庭將傳召證人處理相關爭議後,才就案中主要議題傳召證人。
除鄧卓儒外,4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鄧卓儒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尖沙嘴科學館廣場和市政局百週年紀念公園一帶,保管及控制7條膠索帶,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配有刀具的多用途工具。
辯方稱被捕者無瓦遮頭 手扣過緊
高級督察何錫康供稱,當日負責處理深水埗警署臨時羈留處。在辯方大狀的盤問下,何承認第五被告莫德惠連同另外90多名被捕者被送往警署後,便一直被安置在沒有遮蓋的臨時羈留處。對於辯方所指稱,莫雙手一直被手扣反綁,曾經向警方提出手扣過緊,一度獲警員剪斷,但午飯後隨即再度被鎖上手扣,直至搜身時才被解開,督察則表示沒有留意。
警員稱七旬翁突放棄會見律師
警員吳礎濱供稱,當日早上在警署向首被告陳重誼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以讓他了解被捕人士的權利,陳其後要求致電聯絡「星火」的律師。警員遂應陳的要求撥打電話,陳與律師通話7分鐘後,便向警員要求與律師會面後才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警員稱,陳在入夜後再度要求警方盡快安排他與律師會面。不過相隔一段時間後,陳突向警員改稱:「阿sir,我都係唔等律師喇!」警員自稱曾籲陳「諗清楚」,惟陳思考了一會,最後表示:「都係唔等喇。」
案件周三(22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650, 651, 653, 654, 655, 6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