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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涉尖沙咀暴動 9人判監35至48月 官寄語激情過後靜思未來

【理大圍城】涉尖沙咀暴動 9人判監35至48月 官寄語激情過後靜思未來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市民發起「營救理大」,於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10人中,兩男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8人不認罪,經早前審訊亦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考慮其中5人沒有直接使用暴力,僅留守現場提供協助或鼓勵,判監35個月;另外4人分別涉及襲警、手套沾有易燃液體及攜帶工具,故判監35至48個月不等。

8名被告為:何可珊(案發19歲、現22歲,註冊社工)、楊淑珍(案發29歲、現32歲,兼職婚宴佈置員)、許卓玲(案發20歲、現23歲,中大藝術系畢業生)、梁展榮(案發34歲、現36歲,搬運工人)、張啟鏗(案發24歲、現27歲,工程人員)、李駿軒(案發20歲、23歲)、彭紹軒(案發21歲、現24歲,註冊護士)及何國棟(案發23歲、現26歲)。

同案另2名被告吳詠詩(16歲)及李昌源(案發18歲、現21歲)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吳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李則還柙至今日判刑。

法官李慶年指,示威者藉在理大附近搗亂,分散警方封鎖能力,營救理大內的志同道合人士,是有預謀、有組織,當中有不少人使用特製汽油彈。暴動規模大,維持約80分鐘,當中衝擊警方的行為有20至30分鐘。李官續指,本案被告如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10多歲或20歲的年青人,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的方式表達。

李官指,沒有證據顯示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和彭紹軒親身使用暴力,他們的角色僅屬蓄意留守現場提供協助或鼓勵,加上過往品格良好及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故以監禁39個月為量刑起點,再考慮他們犯案乃受社會氣氛影響,「被激情駕馭理智」,但香港現已「由亂轉治」,重犯機會大大減低,因此減刑至35個月。

李官指,梁展榮、李駿軒和何國棟的手套沾有易燃液體,情節較嚴重,刑期上調至45個月。何國棟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李官判監15個月,其中3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何的總刑期為48個月。

至於李昌源,李官指他曾直接參與襲擊警務人員,情節最為嚴重,以監禁50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刑期為35個月。

李官最後表示,從被告及親友的求情信得知他們本性善良,「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寄語各被告激情過後,靜思未來,砥礪前行,「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

以下為各人判刑:
何可珊:監禁35個月
楊淑珍:監禁35個月
許卓玲:監禁35個月
梁展榮:監禁45個月
張啟鏗:監禁35個月
李駿軒:監禁45個月
彭紹軒:監禁35個月
何國棟:監禁48個月
李昌源:監禁35個月

案件編號:DCCC64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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