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20人於尖沙咀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認罪囚9個月半,餘下19人則不認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續審。案發時在浸會大學修讀視覺藝術學系的女生供稱,當天到尖東目的是取景和拍攝,以完成影像功課,最後被捕;而攜帶的防毒面具則是做雕塑時用作預防塵埃。控方盤問時質疑理大當日發生衝突,平時帶防毒面具出街可能不「敏感」,但當天攜帶便是「敏感」、屬「大件事」。
第7被告供稱到案發地點附近取景拍攝
第七被告王穎彤昨日供稱,她現時任職多媒介藝術家,案發時就讀浸會大學視覺藝術學系三年級。因當時正籌備一個影像作品,故當日到尖沙咀帝苑酒店、百週年紀念花園等地取景拍攝,不料終在科學館廣場附近被警方包圍。
控方質疑香港多名勝景點 毋須到尖沙咀
控方今天進行盤問,指香港有很多名勝及郊野公園供王穎彤取景,質疑她為何要選擇在案發當天到尖沙咀;又指她是藝術家,不解為何要到商業區取景。
王穎彤表示,她的影片由10月至12月一直拍攝,期間曾到過香港不同地方取景。而她事前已計劃案發當日到尖東取景,之後會沿海邊走到紅磡,下午會到其啟德的校園做雕塑功課。她又認為,商業區也可能會有她想要的題材。
控方指明知理大有衝突仍去尖沙咀 被告:與理大有一段距離
控方續指,從王拍攝的影片可見,她對2019年社會事件有觸覺,其實案發當天她已知理大附近發生衝突。王確認從新聞上得知社會事件,但表示出門口前不知道尖東有特別事發生,亦認為自己要去的地方與理大有一段距離。
控方指11.18當日帶防毒面具行街屬「大件事」及敏感
控方之後關注王穎彤攜帶的裝備。王曾供稱防毒面罩是做雕塑時用作遮擋塵埃,而不使用護眼罩因是因眼罩有空隙,保護力不足。控方認為王穎彤「帶防毒面具行街咁大件事」,不解為何不轉而選擇帶較能密封的眼罩,而非防毒面罩。
王穎彤則反問「我唔明咩叫咁大件事」。控方表示,她明知道理大附近發生衝突,應知防毒面具是示威者的常帶物品。王回應稱,不認為防毒面具敏感,她平時上課均會配戴,甚至其教授、學校的技術人員及同學等均會配戴。控方反駁「平時就唔敏感」,但11月18日帶便是「敏感」。王穎彤不同意,並指她把面罩放在袋中。她亦補充,她平時做較簡易的工序時會戴一般口罩,若涉及機器則會戴防毒面罩。
控方:生理鹽水只能針對清洗沒有細菌的傷口
控方又指,王穎彤當天亦攜帶5支生理鹽水,稱在做雕塑受傷時能消毒傷口。控方問王會否同意生理鹽水與人類體液相近,清洗傷口時不會令人感到疼痛,但只能針對沒有細菌的傷口,王穎彤表示不知道。
王穎彤在盤問下表示,案發當天她見不到警方有舉藍色警告旗、聽不到警方有作出呼籲,也聽不到有人叫「一、二、一、二」和「死警察」等等。
浸大視覺藝術院技術員指會建議學生買可重覆使用、能更換過濾芯的口罩 較經濟實惠
於浸會大學視覺藝術院任技術員的譚完卿(音譯)供稱,每位視覺藝術科的學生均要先出席「安全教坊」(safety workshop)學習安全知識,之後方可使用工作室。譚提到他們亦會給學生一些使用工作室的建議,例如用工具時因大塵及有噪音,故會建議學生戴耳罩、眼罩及N95等作保護。而因N95的口罩昂貴,若學生經常在工作室工作,他們也會建議學生購買能重覆使用,例如可更換過濾芯的口罩等等。
在控方盤問下,譚確認工作室有提供護目鏡予學生使用,能足夠保護學生的眼睛。他另提到啟德校園的工作室有急救箱,內有繃帶、生理鹽水及火酒等等,有時會發現物品被人使用,故難以斷言物資是否充足,但確認有同事會補充。
案件明天續審。
本案1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曾曉琳(20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
同案一人認罪囚9個月兩星期
同案曾曉琳(20歲,學生)則承認控罪,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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