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20人於尖沙咀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認罪囚9個月半,餘下19人則不認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續審。現職美術自由工作者的女被告供稱,當天早上打算與男友到尖沙咀租借攝錄機,以參加鮮浪潮短片比賽。控方不解是什麼驅使二人急於在案發當天開始拍攝工作,又在諸多阻滯下仍堅持前往尖東的「太興」餐廳吃早餐。被告則解釋她希望盡快將創作意念付諸實行,但發現攝錄機店舖沒開門後,便轉而前往尖東,因想喝「太興」的奶茶。
控方質疑金馬倫道已有很多食肆 特意去尖東吃早餐屬「捨近取遠」
第九被告洪妙賢昨天供稱,她現時為美術自由工作者,案發時與男友、本案另一被告陳思晨打算參加鮮浪潮短片比賽,當天早上二人到尖沙咀租借攝錄機,惟發現店舖沒有開門後便步行到尖東太興吃早餐,並尋找另一店舖,中途雙雙被捕。
控方今天盤問時指,洪稱出門到尖沙咀原打算乘坐地鐵,惟發現服務受阻後便改乘的士。他關注地鐵服務受阻是否與社會事件有關,洪妙賢表示當時不清楚原因,她沒有上網查看,只想盡快租借攝錄機。洪確認知道理大有社會事件發生,但未必知道理大附近也有。
就被告供稱因攝錄機店舖尚未開門,於是便和男友使用 Google Map 找路到尖東的「太興」餐廳吃早餐。控方指當時二人身處的金馬倫道及漆咸道有很多食肆,不解為何不識路也要去尖東的「太興」,形容屬「捨近取遠」。洪表示不認為路途遙遠,而當時她亦同意男友的建議去「太興」,因想喝「太興」的奶茶。
控方質疑路途多阻滯仍「千辛萬苦」到尖沙咀非法集結
控方又不解是什麼驅使二人急於在案發當天「即刻開工(拍攝)」。洪妙賢解釋與男友前一天討論出關於影片的新想法,想立刻試「work唔work」。控方指出,二人乘的士時亦曾因封路而需提早下車,質疑他們當天去程多阻滯,卻沒有想過要了解原因?洪妙賢重申當時沒有特別想去查證。
洪妙賢在盤問下確認,她在科學館廣場聽到嘈吵聲,但聽不到內容,她估計當時廣場內約有100人。被問及看到此情況後,為何仍不轉頭離開,被告表示他們即將便會到達「太興」,沒想過會有麻煩發生。洪妙賢另指,在華懋廣場時,她聽不到警方的呼籲聲、聽不到催淚彈和胡椒球彈、聽不到有人叫喊「一、二、一、二」和「死黑警」,亦看不見有催淚煙。
洪妙賢否認帶手套到場是參與非法集結,亦不同意控方稱她案發當日早上從上水出發,遇上眾多阻礙仍「千辛萬苦」到尖沙咀,是想參與非法集結。
銷售經理案發當日與女友一同被捕
第10被告陳東城亦選擇自辯,他現年46歲,現職銷售經理,案發時則在一間清潔公司任職判頭。陳東城確認案發當日與女友、本案第六被告陳綺敏在尖沙咀被捕。他同日在警誡下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並確認是自願,期間將整件事向警方全面披露、沒有隱瞞。
會面紀錄提及,陳東城曾向警員稱案發當日與女友吃完早餐,打算送她到火車站乘車回家,之後自己準備上班,惟中途與女友被警方拘捕。陳東城今天確認紀錄準確,另強調他與女友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指案發前一晚與女友到旺角晚膳 因交通停擺步行至尖沙咀
陳東城在盤問下講述詳細行程,指案發前一晚和女友與友人在旺角吃晚飯,飯後晚上11時許卻發現交通工具突然暫停服務,於是便前往尖沙咀海傍。在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的提問下,陳表示知道是示威事件令交通停擺。控方則質疑為何不乘的士,陳指當時整條彌敦道均沒有車輛,他嘗試在旺角找酒店和賓館亦不果,於是之後在尖沙咀海傍與女友逗留至案發當日早上6時。
銷售經理指送女友到火車站中途被捕
控方續問二人最後如何離開海傍,陳東城表示他們在約6時半起程,步行至寶勒巷的麥當勞吃早餐,之後曾在旁邊的便利店買煙,期間從職員口中得知紅磡地鐵站仍然開放,便打算送女友回家,之後則打算返回尖沙咀中間道的公司計糧。
陳另提及,他們離開寶勒巷後經過尖東百週年紀念花園,途中發現馬路沒有車輛,但有零星數人行走,他們曾途經一條天橋,惟獲悉天橋已被封閉,遂向南洋中心方向前行。
控方質疑看見人群仍不立即離開
陳東城在盤問下續澄清,當他與女友走入科學館道的小巷時,看見前方有20至30人,轉彎後另於華懋廣場看見人群,另一批人接著湧入,他和女友不久後已被警方包圍。控方質疑他看見人群後仍不立即離開,陳強調他們打算沿麼地道離去,但其時警方已經到場,他與女友曾站在一旁,沒想過會遭拘捕。
案件於周一續審。
本案1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曾曉琳(20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
同案一人認罪囚9個月兩星期
同案曾曉琳(20歲,學生)則承認控罪,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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