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並控暴動罪。11人案中有6人開審前認罪,3人已離港,餘下2人不認罪,今(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時為都會大學攝影系學生的被告稱,當晚前往拍攝衝突場面以完成功課,突然被速龍制服並遺失相機。控方質疑,被告見到速龍後可站在原地毋須逃跑,被告指因害怕子彈殃及池魚射中他。控方亦指他可拿出相機證明自己正拍攝,惟被告指沒想過拿相機當「免死金牌」。另外,被告稱被制服後曾提出尋回相機但被警員拒絕,其後看到有人被警方打至頭破血流,故不敢再問。控方質疑:「有消防員、救護員喺度,警察都照打人?」。
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的次被告陳卓賢早前供稱,他當時為都會大學「電影設計及攝影數碼藝術」學士課程的一年級生,修讀「從新聞攝影看世界政治」一科,以社會事件為功課題材。
控方質疑被告見到速龍後毋須逃跑
陳指當日在油麻地一帶拍攝,之後將相機放入袋中。至晚上11時許,數十名持長槍速龍小隊於碧街突然跑出,陳感到「好驚」遂跑往馬路。不久後陳被一名速龍小隊成員從後撲倒,面朝地、膝頭落地,眼鏡和護目鏡亦飛脫,並遭反手綁上索帶。他發現載有相機的相機袋不見了,並兩度問能否尋回相機袋,但被拒絕。
控方盤問下,被告指不肯定速龍小隊是否衝向其方向,控方質疑他毋須感到害怕,因不是衝向其方向。被告認為因當時有很多槍聲,反應不及故向前跑。控方隨即質疑,被告看到有人掟汽油彈時亦不感害怕,被告指因距離較遠。
控方亦指,被告見到速龍後根本毋須逃跑,可直接站在行人路,被告指因前方有示威者,因此怕受牽連,亦害怕子彈殃及池魚射中他,他續指未見過如此多持槍警員在他身旁走過,因此跑是很合理。控方又問:「你去影相,唔係畏罪逃走?」,被告同意。
被告稱沒想過拿相機當「免死金牌」
控方又指,被告亦可選擇拿出相機,顯示自己在場只是拍攝,被告指當時沒有想過拿相機當「免死金牌」,因只是用作拍攝。被告亦表示見到速龍時慌張混亂,沒有考慮控方所提及的各種做法。
控方最後指出,被告是因參與暴動所以畏罪逃走,被告不同意。暫委法官葉啓亮問到,被告聲稱想拍攝衝突場面,因此在當刻他更應該拿出相機拍攝,被告稱當時只想離開,不想受到襲擊。
控方質疑:有消防員、救護員喺度,警察都照打人?
另外,陳早前供稱提出尋回相機但被警員拒絕,其後因看到兩名被制服人士被打到頭破血流,感到「好驚」,因此不敢再問,以免受到類似對待。控方質疑:「有消防員、救護員喺度,警察都照打人?」,被告稱截圖並無顯示到該刻的行為。
控方指出,被告到場是參與暴動,並非做攝影功課,被告不同意。
另一被告稱興趣為山地單車 會戴頭盔護甲
另一被告黎鈞堯則供稱,案發時他是一名菜販,並為自僱人士,與其他合伙人經營菜檔。他指從小有哮喘,因此未有疫情前出街亦會戴上口罩。另外,他表示其嗜好為山地單車,並會佩戴頭盔、護㬹、護膝、護甲及手套等裝備。
案件明(6日)續審。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出,兩名被告並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而當日該一帶不是「正常日常生活狀態」,因此被告「需要特別決心前往」。其中陳卓賢被捕時管有八達通,經調查後發現他在6時09至22分之間曾兩度在柯士甸站出閘,故有理由相信二人曾參與涉案暴動。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賢(案發時18歲,現年20歲)及黎鈞堯(25歲)。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陳卓賢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包索帶。
本案另外6名被告: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及梁剛瑋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被控的其他罪名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6人目前還柙,將於10月14日求情及判刑。
餘下3名被告包括陳亮儒、鄭偉樂及洪主龍則缺席聆訊。據控方透露,3人已離開香港潛逃,早前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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