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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暴動罪成 判入教導所

【理大圍城】城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暴動罪成 判入教導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案發時年僅17歲、現年滿20歲的城大政政女學生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法官游德康一度拒絕考慮教導所,但參閱同級法院案例後改變主意,替她索取教導所報告。女生押後至今早(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游官考慮女生有正面良好品格,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庭上提及女生為城大學生會會長,據悉女生正確職位應為臨時行政委員會署理會長。

官一度拒考慮教導所

裁決當日,代表被告何羚甄(案發時17歲,現20歲)的大律師梁耀煒要求索取教導所報告,惟游官指何當日攜帶「幾充足嘅裝備」,認為教導所不足以懲罰和阻嚇,故拒絕辯方要求。至判刑當日,游官指同級法院就同日事件的案例顯示,有21歲以下、暴動罪成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故改變主意,替何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

官引述求情指被告為城大學生會會長

游官判刑時引述求情內容,何現正就讀城大公共政策與政治課程,亦身兼學生會幹事會會長及城大校董會成員,不時義教跆拳道。

游官指,雖然本案暴動非常嚴重,但被告僅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以支持及鼓勵暴動,而沒有直接參與暴力及破壞的行為。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加上同日事件另一案亦有21歲以下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法庭判處教導所有利於感化被告,是對社會最有利的處置方法。

基於被告的背景和良好品格,游官認為教導所可達至懲罰及阻嚇,最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城大校董會網站顯示,何羚甄是代表學生會的校董之一,但屬於「署理」性質。城大評議會Instagram上載的會議議程顯示,本案裁決後,評議會在7月曾處理「臨時行政委員會署理會長辭職之事宜」。

審訊時曾自辯 官拒接納無辜路過

何在審訊時親自作供,當日相約37歲、匿稱「爸爸」的好友去大帽山看螢火蟲,她帶同背囊,內有電筒、頭燈、手袖和風褸,至於黑衫黑褲則是平日一般打扮。出發前,何陪同「爸爸」駕車到油麻地運送一些東西,二人下車步行至碧街時,何突然被人群夾著,「像三文治般」被推入了窄巷,「腳凌空」、「唞唔到氣」,亦與「爸爸」失散。何最終與其他人被警方拘捕。

游官裁決時認為,以何的年紀和鋪天蓋地的新聞,她聲稱不知道示威者會投擲汽油彈和磚頭,說法不可能屬實。游官又指,何由打算前往大帽山看螢火蟲,變為在油麻地暴動核心地帶出現,及後在警方驅散行動期間碰巧出現在窄巷,而被推進窄巷,是過於巧合、難以置信,拒絕接納她是無辜過路人,反指她身穿黑色衣褲及攜帶大量裝備,是藉身處現場而壯大暴動者聲勢。

同案另外18名被告中,有一人認罪,餘下17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於上月被判監3年至4年9個月不等。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443、576、6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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