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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搶犯」不果被制服 20歲男認暴動判教導所 取代另案所判的勞教中心

【理大圍城】「搶犯」不果被制服 20歲男認暴動判教導所  取代另案所判的勞教中心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7日警方開始封鎖理大校園,示威者在校園對出的暢運道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拘捕19人。其中一名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嘗試從速龍手上搶去另一名示威者,但最終同被制服及拘捕。他早前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鄭念慈今(12日)在區域法院判他入教導所。被告另牽涉9.14淘大非法集結案,兩日前被判入勞教中心,而本案的教導所命令將會取代該案的勞教中心命令,換言之被告只須於教導所服刑。被告被押走時舉手握拳高呼:「拜拜!出面見!」親友則稱:「保重呀家樑!」

被告為李家樑(案發時18歲,現20歲),案發時為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副學士生。他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官:案發現場猶如「戰場」

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案發片段顯示暴動規模龐大,示威者人數眾多,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造成重大滋擾。警方在驅散時因與示威者衝突,導致兩名警員受傷。鄭官形容案發現場猶如「戰場」,因此量刑不應低於5年監禁。

官指根據條例 另案的勞教中心命令將失效

鄭官指,考慮刑期時應給予少年罪犯更生機會,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亦得到家人師長支持、事後已有悔意。考慮法律原則及報告後,因此決定判教導所代替監禁。根據《勞教中心條例》第7條,被告因另一宗淘大非法集結案被判的勞教中心命令將會失效。

該案牽涉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有揮舞國旗人士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期間被告參與包圍一名77歲老婦,兩日前(10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患抑鬱 母親6年前離世影響大

辯方大狀伍頴珊早前求情指,被告當時面對如此激烈場面,事後患上嚴重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至今求診次數達49次。辯方今進一步求情表示,報告顯示被告於事發時就淘大非法集結案已「踢保」,故他並非於保釋期間犯案。另外,報告指被告的母親於2016年因癌症離世,令被告的成績一落千丈,父親其後退休需領取綜援。報告亦指被告事後有悔意及曾反省,因此建議判教導所。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11月18日速龍小隊展開拘捕行動,約200至300名示威者聚集,也有人在理大A座平台向水炮車投擲汽油彈。約5時27分,速龍成功追截一名正逃往A座的示威者,此時被告跑來並企圖從速龍手上搶走該示威者,速龍使用警棍毆打被告及命令他走開,可是被告不斷反抗及拉扯,最終被警方制服及拘捕。

同案另18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於去年3月分拆成兩批人並排期審訊,但逾一年後,律政司今年5月突申請重新合併兩案,獲法官高勁修批准。因此18人定於明年2月10日作審前覆核,至4月17日開審,預計為期33日。

案件編號:DCCC733/2020、DCCC617/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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