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7日警方開始封鎖理大校園,示威者在校園對出的暢運道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在該處拘捕19人。其中一名案發時18歲、現已20歲的男學生,嘗試從速龍手上搶去另一名示威者,但最終同被制服及拘捕。他今(1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鄭念慈押後至7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教導所報告,須繼續還柙。辯方求情稱,以被告當時年紀,面對如此激烈場面,事後患上嚴重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至今求診次數達49次。
被告李家樑(案發時18歲,現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庭上稱「犯咗好錯、好錯的罪行」
其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警方在理工大學校園一帶設立封鎖線,數百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至晚上,警方出動銳武裝甲車和水炮車驅散,其間示威者設置路障、投擲汽油彈、照射鐳射光束等。
至翌日凌晨5時10分,警方水炮車發射藍色液體驅散,速龍小隊展開拘捕行動,約200至300名示威者聚集,也有人在理大A座平台向水炮車投擲汽油彈。約5時27分,速龍成功追截一名正逃往A座的示威者,此時被告跑來並企圖從速龍手上搶走該示威者,速龍使用警棍毆打被告及命令他走開,可是被告不斷反抗及拉扯,最終被警方制服及拘捕。
控方讀畢案情後,鄭官問被告是否同意該案情,被告表示:「法官閣下,我承認我犯咗好錯、好錯的罪行。」
辯方透露被告事後患嚴重抑鬱及創傷後遺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伍頴珊透露,被告昨日(1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在另一宗案件中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即時還柙,該案裁判官替他索取背景、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以考慮判刑,冀鄭官在本案亦考慮索取教導所報告。
翻查報導,該案關於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揮舞國旗人士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期間被告參與包圍一名77歲老婦。
辯方大律師引述被告的求情信,被告形容自己為「和理非」示威者,案發前進入理大拾取黑衣黑褲和護甲,以為戴在身上一瞬間「好威」,至衝突期間留守後排,以為可增加人數和士氣,及能夠阻止警方推進,使「勇武」示威者逃生,認為市民會支持示威者行為。但被告事後認為,「背後策劃者」逍遙法外,年輕人包括則負上刑責,現在感到後悔。
辯方承認被告經過淘大衝突一案被捕後,「搞唔清事件嚴重性」,沒有受到教訓及沒有反思,以致11月時再度參與示威,以他當時18歲的年紀來說,面對如此激烈環境及非常多無法控制的事情,帶來很大衝擊,以致承受不到,事後患嚴重抑鬱症和創傷後遺症,至今求診次數多達49次。
辯方強調被告認罪,在案中非主動攻擊的角色,事後開始有基督教信仰,與家人關係改善,盼鄭官考慮判處教導所。
鄭官考慮被告案發時年僅18歲,接納辯方大狀所指,可索取教導所報告以作考慮,但以本案涉及如此多汽油彈及弓箭而言,有機會判處長時間監禁,提醒被告現階段所有判刑選項也是開放。
同案另18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於去年3月分拆成兩批人並排期審訊,但逾一年後,律政司今年5月突申請重新合併兩案,獲法官高勁修批准。因此18人定於明年2月10日作審前覆核,至4月17日開審,預計為期33日。
案件編號:DCCC733/2020、DCCC617/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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