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梁凌杰死因研訊今(25日)踏入第十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作供,表示只可裁定「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三個選項,陪審團退庭商議。高官作出指引時表示,雖然梁凌杰生前曾搜尋墮樓字句,又備有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等,但他當日除了掛上橫額和穿上寫有訴求的雨衣外,由始至終都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意圖;而他在談判專家慢慢靠近時才突然爬出平台,其中一個可能,或是意會到將要被帶走、不可再留在鐵架表述想表述的東西,「沒有任何選擇」之下才選擇爬出去。就「死於不幸」,片段顯示梁凌杰差不多墮下時曾經望過地下,高官指,梁當時可能意會到下方有安全氣墊,認為若墮下能獲保護,故選擇跳下去,但終判斷錯誤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另外,就本案的建議,高官提到,梁凌杰的訴求雖與政府推行的法例(《逃犯條例》修訂)有關,但法庭沒有權力要求政府改善政策上的情況,例如應否立例,故陪審團無法作出相關建議。
官強調應考慮「意圖」而非「動機」
高官先表示,陪審團就死亡的結論可考慮三個情況,分別為「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
就「死於自殺」,高官指,若認為梁凌杰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可作出這結論,裁斷時亦不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只須衡量相對可能性的標準,即自殺的可能性相對其他選項較高。高官提醒,陪審團應考慮的是「意圖」,而非「動機」,即死者當時想要做什麼,而非為何要去此地方做這些事情。他並指出,梁生前曾搜尋墮樓字句、在電話問及人壽保險供款情況、背包內有綠色殯葬心願登記表格表明離世後處理骨灰的方式等,都可能證明他當時在鐵架上的意圖。
若認為「死於自殺」的可能性較低,可以考慮「死於不幸」。高官指,雖然梁凌杰墮樓前爬出棚架已有一段時間,也有消防員指他不配合救援,並作出猛烈掙扎,但片段亦顯示,梁凌杰差不多墮下時曾經望過地下。高官指,梁當時可能意會到下方有一個安全氣墊,認為若墮下能跌在氣墊範圍,他可能不想被人捉住,故選擇自己跳下去,但最終判斷錯誤,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至於「死於意外」,高官指,消防員指曾表示判斷不到梁當時是掙扎、抑或體力不支等原因而墮下。若陪審團認為梁當刻其實不想墮下,只是體力不支捉不住鐵架,最終再因消防員扯住的上衣被撕爛而墮下,則可考慮此選項。惟要作出此裁決,則意味他們不接納消防員證供,認為梁當時並非完全不配合消防救援。
高官補充,梁凌杰當日除了掛上橫額和穿上似乎表明訴求的雨衣外,由始至終都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意圖,亦在平台上站了差不多五個半小時。談判專家供稱他慢慢接近梁凌杰時,他才突然爬出平台,陪審團作裁斷時須考慮梁凌杰最後一刻爬出去的意圖,例如會否因為警員開始行近,他意會到可能要被帶走、不可再在鐵架逗留以繼續表述想表述的東西,「沒有任何選擇」之下才選擇爬出去。
官:法庭無權建議政府應否立例
有關建議方面,高官指陪審團的建議目的是防止死亡事件再發生,但要切實可行,乃可以協助相關部門改善系統的實質建議。他又指,是次案件梁凌杰的訴求似乎與政府推行的法例有關,但法庭沒有權力要求政府改善政策上的情況如應否立例,加上相關訴求不涉工作系統,亦只是關乎梁凌杰的動機而非意圖,故陪審團無法作出相關建議。
高官指,陪審團可考慮就四方面的工作系統作出建議。首先,就警方談判組,當日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等人曾希望接觸梁凌杰但被拒,談判組解釋鄺沒有接受危機談判訓練,亦可能有危險。陪審團可考慮警方游說過程中是否可容許陌生人參與,或陌生人參與後,會否令警方工作更為困難。
其次,就警方與消防處的角色安排,庭上消防指案件涉利器,故總指揮為警方,但警方則反稱總指揮為消防。高官指,雖然雙方於庭上亦表示有共識以游說為大原則,沒有嚴重的分工問題,但不排除日後雙方角色的混淆,或會對拯救行動有不好的影響,故陪審團亦可就事主持有利器時,警察和消防的分工和主導權作出建議。
第三,就消防設置的安全氣墊,消防曾表示消防處只有長7.5米、闊5.5米、高2米一種呎吋的氣墊,較細的氣墊亦有3至4米闊,故無論如何亦不能擺放在案發時僅闊1.5米的行人路。惟高官指,陪審團仍可考慮,會否建議消防處研究購買較細的氣墊,以供日後有需要時使用。
最後,就利基工程的地盤,地盤主管曾供稱,工地從外上鎖,惟高官認為做法「不切實際」,可能發生危險;而且外牆設計融入太古廣場,工地外圍亦沒有任何警告的標示,或令人誤以為並非裝修地盤而進入。高官指,陪審團可考慮給予地盤負責人就工作系統安排的建議,如在工地外圍加設適當標示等。
高官已完成引導陪審團,陪審團現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梁凌杰死因研訊
第九日
警律師稱拒鄺俊宇接觸死者合情合理:萬一發生意外會否又批評警方輕率?
消防處律師稱已盡力 事件屬不幸:如沒猛烈掙扎可成功拯救
官完成總結證供 明早引導陪審團
第八日
墮樓前兩日曾搜「跳樓」、「反送中」字眼 前一日已備黃雨衣及橫額
墮樓前曾於平台上自拍 背景為警察總部大樓
法醫指死因為「多處受傷」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押後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第七日
救護指為梁急救時已無生命跡象 心肺復甦搶救亦無反應
望骨灰撒海上 梁凌杰: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第六日
消防指梁凌杰手持?刀 為保安全 放下武器前不會主動上前搶救
消防指梁凌杰猛烈掙扎、不配合救援 刻意縮開吊住上衣的手臂
第五日
被警察拒見 今出庭作供 鄺俊宇:最大遺憾係由頭到尾都唔能夠同佢講一句說話
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第四日
總督察認拒絕鄺俊宇與梁接觸 指無受專業訓練會「複雜化成件事」
梁曾揮?刀叫談判專家「唔好埋嚟」 惟警從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警察係最適合
談判專家走近時梁突爬出棚架終墮下 警稱感意外但推測:可能有人煽動佢
第三日
地盤工頭、商場保安作供 指梁手持?刀「郁都唔郁」 多次勸他離去均無反應
督察欲行近 梁即以?刀指頸 警察談判組拒絕市民協助勸喻梁
第二日
遺物照片再呈堂 記事簿親筆遺言: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父母及胞妹曾數度向警查詢進度 惟落口供兩日後 19年8月底已離港
家人透露為人孝順、富正義感 19年8月仍稱要等死因裁判庭出判決
第一日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開審 曾要求召開研訊雙親缺席
生前個人物品照片呈堂 記事簿言「對呢個香港心灰意冷」
女陪審員聽不懂證供 官解散陪審團 押後明早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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