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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不幸 官:對離世感非常難過 望家人展開新生活

【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不幸 官:對離世感非常難過 望家人展開新生活

(獨媒報導)梁凌杰死因研訊今(25日)踏入第十天,兩男三女陪審團自今早退庭商議近6小時後,在「死於自殺」、「死於不幸」和「死於意外」三個選項中,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裁判官高偉雄今早曾就「死於不幸」作出指引,指梁凌杰差不多墮下時曾經望過地下,可能他當時意會到下方有安全氣墊,認為若墮下能獲保護,故選擇跳下去,但終判斷錯誤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曾主動要求召開研訊的梁凌杰父母及家人,被揭前年8月已離港,研訊十天均沒有現身。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最後特別提到,雖然梁的家人沒有出席研訊,但仍在此對他的離世表示非常難過和致哀,希望他的家人「能展開新的生活,生活愉快」。

陪審團主席在下午4時宣讀結果,裁定死者為梁凌杰,性別為男性,1984年3月7日生於香港,職業不詳,住址為元朗某大廈四樓D1室。陪審團又裁定,梁凌杰的死亡日期為2019年6月15日,死亡地點為律敦治及鄧肇堅醫院,傷害為多處受傷,受傷時間為2019年6月15日晚上9時11分至9時15分期間,地點為香港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四樓平台外牆設置的金屬棚架,情況為高處墮下。

陪審團建議企跳事件統一由警方指揮、消防處研增購拯救工具

建議方面,陪審團向涉案的利基工程公司建議,圍封範圍應涵蓋所有施工範圍,圍封板外應有清楚警告字句,例如「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地」或「高空工作,嚴禁進入」。

陪審團又向警務處及消防處建議,所有企跳事件統一由警方指揮,以免混淆。

陪審團最後向消防處建議,研究增購其他高空拯救工作的工具和裝備,例如適用於香港地區面積及體積較細的救生氣墊、不同面積的繩網或厚身帆布以連接行人路與救生氣墊的空間,減低企跳人士受傷或死亡的機會。

陪審團宣讀結果完畢,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向陪審團、死因研訊主任、警務處及消防處代表律師致謝,並表示雖然梁凌杰的父母沒有出席研訊,仍希望對梁的離世表述非常難過和致哀,希望他的家人能展開新的生活,生活愉快。

官稱望盡快召開研訊釋公眾疑慮 惟無權要求警方限時內提供資料

高官其後表示,明白公眾對事件很關注,提出很多疑問和質詢,這是健康社會所容許的情況。而死因庭的組成和設立,正是對死亡個案作調查,並在有疑慮時召開研訊。他表示,就公眾非常關注的事件,都希望能盡快召開聆訊以釋疑慮,讓死者的家人、朋友、甚至公眾都能盡快得知事情始末,不會有太多猜測和猜想。然而,裁判官雖可向警方等部門索取調查資料,但無權指令他們於限時內提供,以致有時未能如期獲取相關資料以召開研訊。

高官又提到,香港每年的死亡個案一直遞增,死因庭要處理的死亡個案亦不斷增加,惟參考外國例子,澳洲約668萬人口有11個死因裁判官,紐西蘭約500萬人口有17個死因裁判官,但在香港有750萬人口,卻只有兩個常設死因裁判官。高官指,現時公眾可尋找的知識、對死亡事件的認知等有所增加,以致研訊變得更長,並出現積壓的個案。而研訊延遲召開,乃由於制度的局限。

翻查資料,2019年9月22日被發現的15歲少女陳彥霖的死因研訊,於去年9月11日審結;2019年11月8日逝世的科大學生周梓樂的死因研訊,於今年1月9日審結。至於三人之中最早逝世、於2019年6月15日墮樓不治的梁凌杰,死因研訊則於今年5月10日才召開。

高官最後又指,最想表達的是,希望死因庭調查得到的證供能某程度釋除公眾疑慮。他又再次感謝陪審團的協助。

另外,由於梁凌杰的家屬沒有出席研訊,故部分證物交由警方保管,其餘則交法庭存檔。據了解,交予警方保管的證物是梁凌杰的私人物品。

官解釋「死於不幸」:梁凌杰或以為能墮下氣墊範圍

今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提供三個選項予他們選擇,分別為:「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就「死於不幸」,高官曾作出指引,表示雖然梁凌杰墮樓前爬出棚架已有一段時間,也有消防員指他不配合救援,並作出猛烈掙扎,但片段亦顯示,梁凌杰差不多墮下時曾經望過地下。高官指,梁當時可能意會到下方有一個安全氣墊,認為若墮下能跌在氣墊範圍,他可能不想被人捉住,故選擇自己跳下去,但最終判斷錯誤,跌在氣墊旁的行人路上。

高官又補充,梁凌杰當日除了掛上橫額和穿上似乎表明訴求的雨衣外,由此至終都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意圖,亦在平台上站了差不多五個半小時。談判專家供稱他慢慢接近梁凌杰時,他才突然爬出平台,陪審團作裁斷時須考慮梁凌杰最後一刻爬出去的意圖,例如會否因為警員開始行近,他意會到可能要被帶走、不可再在鐵架逗留以繼續表述想表述的東西,「沒有任何選擇」之下才選擇爬出去。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梁凌杰死因研訊
第十日
陪審團退庭商議 官:可裁「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

第九日
警律師稱拒鄺俊宇接觸死者合情合理:萬一發生意外會否又批評警方輕率?
消防處律師稱已盡力 事件屬不幸:如沒猛烈掙扎可成功拯救
官完成總結證供 明早引導陪審團

第八日
墮樓前兩日曾搜「跳樓」、「反送中」字眼 前一日已備黃雨衣及橫額
墮樓前曾於平台上自拍 背景為警察總部大樓
法醫指死因為「多處受傷」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押後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第七日
救護指為梁急救時已無生命跡象 心肺復甦搶救亦無反應
望骨灰撒海上 梁凌杰: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第六日
消防指梁凌杰手持?刀 為保安全 放下武器前不會主動上前搶救
消防指梁凌杰猛烈掙扎、不配合救援 刻意縮開吊住上衣的手臂

第五日
被警察拒見 今出庭作供 鄺俊宇:最大遺憾係由頭到尾都唔能夠同佢講一句說話
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第四日
總督察認拒絕鄺俊宇與梁接觸 指無受專業訓練會「複雜化成件事」
梁曾揮?刀叫談判專家「唔好埋嚟」 惟警從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警察係最適合
談判專家走近時梁突爬出棚架終墮下 警稱感意外但推測:可能有人煽動佢

第三日
地盤工頭、商場保安作供 指梁手持?刀「郁都唔郁」 多次勸他離去均無反應
督察欲行近 梁即以?刀指頸 警察談判組拒絕市民協助勸喻梁
第二日
遺物照片再呈堂 記事簿親筆遺言: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父母及胞妹曾數度向警查詢進度 惟落口供兩日後 19年8月底已離港
家人透露為人孝順、富正義感 19年8月仍稱要等死因裁判庭出判決
第一日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開審 曾要求召開研訊雙親缺席
生前個人物品照片呈堂 記事簿言「對呢個香港心灰意冷」
女陪審員聽不懂證供 官解散陪審團 押後明早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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