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媒報導】梁凌杰死因研訊今(24日)踏入第九天,警務處和消防處相繼作出結案陳詞。梁凌杰當日墮於氣墊旁的行人路上,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陳碧琪重申,案發地點因有工程圍封,行人路只餘一米闊,亦有欄杆阻礙,故消防氣墊只能設於馬路上,而拆除欄杆、或使用較細氣墊的方法都不可行。陳碧琪強調,當日消防員已盡力拯救,事件發生實屬不幸,因為如非該行人路被圍封,原有足夠位置擺放氣墊;而梁凌杰爬出平台一刻,他如沒有猛烈掙扎,消防員亦有信心可以成功把他拉回來。
重申以游說為原則乃處方指引 強調三部門計劃目標一致
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陳碧琪作出結案陳詞,與警務處代表大律師熊偉民一樣,以「凌杰」稱呼梁凌杰。她先表明,當日行動涉及消防處、警務處行動組及警務處談判組三個單位,他們各有職責,但行動的計劃和目標一致,就是由警方談判組主力游說,而凌杰若願意放下鎅刀返回安全位置,消防處人員便會協助,消防並會在現場架設救生工具,有需要時作出搶救。不過消防和警方早前就行動由消防或警方主導口供不一致,裁判官一度質疑雙方溝通,而談判組總督察賈錦琳亦表示,不知道消防因梁凌杰有利器而不會主動拯救。
陳碧琪指,當日消防員已在現場架設高空拯救系統、派員在兩旁候命,亦於馬路設置氣墊。與一般有人危站的情況相同,其時消防以游說與高空拯救為大原則,而氣墊只是防衛性的措施,作多一重保護。
她解釋,以游說而非搶救為大原則,是消防處一貫做法,有詳細的內部指引列明;而消防只會在特殊情況,如被拯救人士體力透支、或站於危險位置有機會意外從高處墮下,才會由最前線消防員作出決定搶救。
氣墊受欄杆阻礙只能放在馬路 拆欄杆等方法不可行
就當日氣墊沒有覆蓋梁凌杰正下方的行人路,陳碧琪表示,當時金鐘道行人路有一排長欄杆,行人路闊度只有一米,不足以放置氣墊,故只能將氣墊放在馬路上。作供的消防指揮也表示,若要將氣墊放在梁凌杰正下方,便要拆除一定數量欄杆,惟需時約50分鐘,不單延誤救生氣墊設置,萬一梁凌杰突然墮下,工作人員亦會走避不及,而拆除欄杆的過程亦可能刺激梁。
她指,雖然梁凌杰當日最終在現場逗留了四小時才墮下,但案發時實在無人能預料他會否、或何時墮下,又或者高空會否有突發事件發生,令可以傷害人的物品如鎅刀突然跌下。她重申,對當時的工作人員而言,高處墮下任何一刻都可能發生,只能根據現場環許可作判斷,並提供能保障安全的設置。
而對於其他方案,例如把氣墊放在行人路欄杆上,或者將兩張氣墊疊起使用,陳碧琪指,據消防證供,前者會令氣墊打斜,失去保護作用;至於後者,氣墊連住風機,要放在穩固物上,亦未必可行,而人手拉布承載墮樓者的方法,亦因使消防員受傷而停用。她又補充,總隊目陳志堅亦說過,由於行人路只有一米闊,故當時梁凌杰實有機會落在馬路上的氣墊而非行人路。
較細氣墊保護力低亦不適用 當日不幸源於環境製肘
庭上亦多次問及,消防是否得知有其他呎吋的氣墊並作採購,但作供消防員均稱香港消防局只有一種呎吋的氣墊。陳碧琪說,採購氣墊時不單要考慮其面積,亦要考慮可以承受的高度,及被救者能否跳中氣墊。她說,據消防所知,外國有較大的氣墊,但相信現時呎吋才最適合於香港街道使用;至於最小的氣墊只有3米闊,最高只可承受13至14米的高度,然而當日梁凌杰墮下的高度有17米高,即使其時有較細的氣墊,大機會都不適合在當日使用。
她形容,這次事件絕對是不幸,案發地點的行人路段本身有6米闊,本足夠放置救生氣墊,但因為有太古廣場外牆的維修工程,才收窄成一米,產生較大的環境限制和制肘,致最終出現不幸情況。
消防已盡力搶救 惟梁凌杰猛烈掙扎終墮下
就梁凌杰爬出平台後消防員作出拯救,陳碧琪表示,梁爬出平台後雙手搭在平台,一腳懸空,位置非常危險,隨時都有墮下風險。其時前線消防人員根據訓練和日常默契決定進行搶救,有三人成功捉住梁的手腕或手臂,「可惜得不到正面回應」,梁先是猛烈掙脫徐煒烈的雙手,使他自己向下墮,致鄺軍灝只能捉住他的上衣而非褲頭,而他亦掙脫梁志榮的手。最終隨着梁的上衣破裂,他亦墮下,現場救護已即時搶救,但他已無生命迹象,送院後宣佈死亡。
陳碧琪再次形容事件遺憾,因為據消防員所說,如梁凌杰沒有猛烈掙扎,他們有信心可以成功把他拉回來。
陳碧琪最後表示,前線拯救人員要面對突發情況,須就案件作臨場判斷,今次已盡力作出搶救。對於最終未能成功拯救梁,她對此深表難過,並望對所有關心凌杰的人士致以慰問。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梁凌杰死因研訊
第九日
警律師稱拒鄺俊宇接觸死者合情合理:萬一發生意外會否又批評警方輕率?
第八日
墮樓前兩日曾搜「跳樓」、「反送中」字眼 前一日已備黃雨衣及橫額
墮樓前曾於平台上自拍 背景為警察總部大樓
法醫指死因為「多處受傷」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 押後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第七日
救護指為梁急救時已無生命跡象 心肺復甦搶救亦無反應
望骨灰撒海上 梁凌杰: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消防、警察互稱對方負責指揮 官:似乎你哋嘅溝通⋯⋯
第六日
消防指梁凌杰手持?刀 為保安全 放下武器前不會主動上前搶救
消防指梁凌杰猛烈掙扎、不配合救援 刻意縮開吊住上衣的手臂
第五日
被警察拒見 今出庭作供 鄺俊宇:最大遺憾係由頭到尾都唔能夠同佢講一句說話
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第四日
總督察認拒絕鄺俊宇與梁接觸 指無受專業訓練會「複雜化成件事」
梁曾揮?刀叫談判專家「唔好埋嚟」 惟警從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警察係最適合
談判專家走近時梁突爬出棚架終墮下 警稱感意外但推測:可能有人煽動佢
第三日
地盤工頭、商場保安作供 指梁手持?刀「郁都唔郁」 多次勸他離去均無反應
督察欲行近 梁即以?刀指頸 警察談判組拒絕市民協助勸喻梁
第二日
遺物照片再呈堂 記事簿親筆遺言: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父母及胞妹曾數度向警查詢進度 惟落口供兩日後 19年8月底已離港
家人透露為人孝順、富正義感 19年8月仍稱要等死因裁判庭出判決
第一日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開審 曾要求召開研訊雙親缺席
生前個人物品照片呈堂 記事簿言「對呢個香港心灰意冷」
女陪審員聽不懂證供 官解散陪審團 押後明早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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