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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梁凌杰死因研訊】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獨媒報導)2019年6月15日,35歲的梁凌杰身穿「林鄭殺港 黑警冷血」的黃色雨衣從太古廣場墮下不治。他的死因研訊今(14日)進入第五天,當日消防曾於金鐘道設置氣墊,惟氣墊設於馬路上,梁凌杰終墮於旁邊的行人路傷重不治。時任消防總隊目陳志堅今作供,他表示,當日由於金鐘道行人路有欄杆,故氣墊只能放在馬路,「盡量拍到最埋」。他承認,當日意識到梁凌杰若墮下,氣墊有機會無法保護他,但因當時拆除欄杆需時,擔心梁凌杰突然墮下同事會走避不及;而消防處亦沒有面積較小的氣墊可以擺放在行人路。陳說,以當時環境,消防「已經係做到最盡」,又一度稱梁「如果跳斜少少(跌)中(氣墊)都唔出奇」。他強調消防氣墊只屬防衛性工具,最重要仍是靠同袍在上面盡量游說事主不要跳下來。

行人路欄杆阻礙 救生氣墊只能「盡量拍到最埋」

時任消防總隊目、現已退休的陳志堅作供,他當日下午約4時半接報到場,20分鐘後開始為救生氣墊充氣,氣墊長7.5米、闊5.5米、高2米,橫跨金鐘道兩條行車線。陳解釋,由於金鐘道行人路與馬路間有一排很長的欄杆,無法將氣墊置於行人路上,故只能放在馬路上,「盡量拍到最埋」。

陳形容,其時梁凌杰身穿黃雨衣背靠太古廣場外牆的工作平台,偶爾會彎腰向下、轉身望向外面,或行左行右「郁吓鬆吓筋骨」,但大部分時間均維持同一姿勢。他說,梁亦「好似有嗌口號」,惟距離太遠、太嘈雜,不知道確實內容。

陳於氣墊外的馬路觀察了四個多小時,於晚上9時17分,突然看見梁凌杰爬出鐵架,「在出面爬來爬去」及稍作停留,過了約數分鐘後就跌了落地。陳說,期間一度見到消防同事把頭伸出來。

陳形容,梁墮地時,面向地、背向天,當時已昏迷,有少量血從他的口流出來。由於當時救護車仍停泊在四樓平台,他立即通知總指揮派救護下來,期間他叫地面的消防同事先做急救,其時仍檢查到梁的維生指數,知道他有生命迹象。救護車於約兩分鐘後到達,並隨即將梁凌杰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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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梁凌杰若於拆欄杆時墮下 會對同事造成危險

就當日梁凌杰跌在氣墊旁的地上,研訊主任葉志康多番就氣墊的使用及擺放方法訊問陳志堅。

陳先解釋,救生氣墊一般而言是在事主沒有路走、需於高處逃生時設置,而他作為當時地面職級最高的消防員,會評估事主墮下的風險,並由現場總指揮最後決定是否擺放氣墊。

陳在葉大狀訊問下承認,當時得知梁凌杰危站的工作平台下方,有一部分行人路被「圍街」圍封,但「圍街」外的行人路離欄杆尚有1至1.5米,換言之,貼住行人路欄杆、擺放於馬路的氣墊,與梁凌杰正下方有一段距離。

葉大狀問,他當時有否意識到,梁凌杰若墮下,有機會不會落在氣墊上?陳答「有」。葉大狀遂問,既然知道有欄杆阻住,又意會到梁凌杰未必會墮在氣墊上,消防當時有否想過其他方法處理,如拆除欄杆?

陳回答,拆除欄杆需要考慮風險,拆一個欄杆要5分鐘,但要拆除足夠擺放氣墊的闊度,起碼要拆十個欄杆,即約50分鐘。但梁凌杰當時一直都靠在平台邊,沒有離開原有位置,若他突然墮下,拆除欄杆的同事根本趕不及離去,「我地同事就會曝露喺50分鐘嘅危險時間」。

消防承認本港多處不適用氣墊 強調只屬防衛 最重要是游說

葉大狀又提出,或可將氣墊直接放在欄杆上?陳解釋,由於行人路非常窄,直接將氣墊放在上面便會形成一個斜角,並非可以承受重量的安全表面;而梁凌杰墮下時,亦有機會被該斜面反彈至撞牆,造成其他傷害;加上救生氣墊連接住一個風機,甚至根本無法擺上欄杆。

葉大狀又問到,有否其他較細的氣墊可使用。陳說,以他所知雖然有較細的氣墊,但香港消防處只使用一個尺吋的氣墊。他提到以前消防處會用到「糯米雞」,即八個消防員一起拉起救生網承載墮樓者,但因事主墮下的衝擊力會令消防員頸椎受傷,現已停用。

葉大狀遂問,若有些地方無位置擺放氣墊可如何處理?陳沉默片刻後說:「我諗都係盡量上面游說佢㗎咋,盡量勸佢唔好跳,下面(地面)應該唔會用其他方法(放氣墊)。」

陳後在裁判官高偉雄查詢下承認,其實香港很多橫街窄巷、或有簷蓬等都未必擺放到救生氣墊,很多時只能「盡量貼近」,「希望(事主)跳出啲可以跳上氣墊」。他強調,在拯救行動中,其實消防氣墊只屬防衛性工具,他亦屬後勤角色,最重要仍是靠同袍在上面盡量游說,甚至嘗試慢慢將事主拉返安全地方。

消防:跳斜少少中都唔出奇、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葉大狀又問到,是否可在氣墊上放上另一個氣墊,陳說效果未必好,因為氣墊並非穩固物。至於是否可擺放紙皮箱、床褥等物品緩衡,陳說,該些物品並非正常保護裝置,未必能承受衝擊,事主亦未必能成功降落在其上,甚至令事主「誤會可以跳落嚟,畀到錯誤嘅信息佢,更加危險」。

裁判官高偉雄即說:「但你而家都畀到錯誤嘅訊息」。陳即說,他曾見過人跳樓的抛物線,「呢個角度可能(跌)中都唔出奇」、「如果跳斜少少中都唔出奇」。被問到事後回看,當時是否有更好的方法,陳說:「當時嘅環境,其實已經係做到最盡㗎啦我哋覺得。」

另外,今早最後接觸梁凌杰的談判專家林景昇警司接受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陳碧琪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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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消防總隊目、現已退休的陳志堅在專車接送下離開。

口供顯示警曾問梁凌杰是否想消防員或他行前 梁答「行開」

林警司表示,梁凌杰墮樓前數分鐘,他是行向通往平台的樓梯約十秒左右,才第一次見到消防員,而其時梁凌杰已爬出棚架,三名消防員則站在梁身旁三個身位。他走上樓梯靠近梁凌杰並繼續游說,當消防員伸手「擸」梁凌杰手臂時,聽到梁說「走開」,不久梁便墮下。

林強調,此前並不清楚消防的位置,也不知道他們為何及從何處走近梁凌杰。而他亦不同意,梁的「走開」是向他說,因為當時消防距離梁比他接近得多,「主觀感覺是叫消防員走開」。雖然如此,他當時也沒有想過叫消防員離開,因為事情「電光火石」,他當刻只想確保梁的安全。

惟陳大狀其後讀出林於2019年及2020年的兩份口供,可見林當時供稱是他行上平台後,問梁凌杰是否想消防員或他行前,梁凌杰才說「行開」。林承認,落口供時離事發較近應「較準確」,但仍堅稱梁的「行開」是跟消防員而不是他說。

談判組主管曾要求消防移出工地範圍 談判員不知悉

陳大狀又向林指出,案發的情況應是林警司先走上工作平台,而後消防員見他走上平台才跟隨,並協助他配上安全繩,但林則說,不肯定當時身後是否有消防員,也不肯定他們是否有為自己扣上安全帶。

陳大狀並透露,當日首先到場的談判組主管黃廣興總警司曾要求消防及拯救工具移出圍板範圍,並與消防達成共識,由談判專家繼續游說,如梁凌杰願意下來就由消防協助。林警司說,當時有收到指示繼續游說,但不清楚消防的位置,也不是負責作溝通,故對此並不知悉。

警:不容許不認識事主的社工接觸梁凌杰「相當合理」

代表警務處的熊健民大律師最後問到,如現場有不認識事主的註冊社工,警方不同意他接觸事主是否合理?林警司答,「相當合理」,因為他不清楚該社工曾否有受壓下危機談判的經驗,亦不清楚他與當事人的關係,如他不了解事主背景及可能刺激事主的因素,談判未必會起作用。而當日曾欲接觸梁凌杰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正是一名註冊社工。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梁凌杰死因研訊
第五日
被警察拒見 今出庭作供 鄺俊宇:最大遺憾係由頭到尾都唔能夠同佢講一句說話
氣墊設馬路 消防認死者有機會跌不中:當時環境已經做到最盡

第四日
總督察認拒絕鄺俊宇與梁接觸 指無受專業訓練會「複雜化成件事」
梁曾揮?刀叫談判專家「唔好埋嚟」 惟警從無考慮找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警察係最適合
談判專家走近時梁突爬出棚架終墮下 警稱感意外但推測:可能有人煽動佢

第三日
地盤工頭、商場保安作供 指梁手持?刀「郁都唔郁」 多次勸他離去均無反應
督察欲行近 梁即以?刀指頸 警察談判組拒絕市民協助勸喻梁
第二日
遺物照片再呈堂 記事簿親筆遺言: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父母及胞妹曾數度向警查詢進度 惟落口供兩日後 19年8月底已離港
家人透露為人孝順、富正義感 19年8月仍稱要等死因裁判庭出判決
第一日
梁凌杰死因研訊今開審 曾要求召開研訊雙親缺席
生前個人物品照片呈堂 記事簿言「對呢個香港心灰意冷」
女陪審員聽不懂證供 官解散陪審團 押後明早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