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支聯會顛覆案】鄒幸彤初級偵訊 官裁控方證據足以交付高院

【支聯會顛覆案】鄒幸彤初級偵訊 官裁控方證據足以交付高院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提初級偵訊,稱控方證據有重大缺漏,不足以交付高院。經歷兩日初級偵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9日)於西九龍法院表示,聽取控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和鄒幸彤的證據,以及考慮辯方陳述後,認為控方證據足以將鄒幸彤面對的控罪交付審訊,下令將她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審訊,審期待定。鄒幸彤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另同案擬不認罪的李卓人、何俊仁,以及無特定答辯意向的支聯會,將於9月14日進行第5次提訊日,預計將一併交付高院。

社民連曾健成等人到庭旁聽。散庭時,鄒幸彤向旁聽席笑着揮手高喊:「幫我食多舊月餅!」有旁聽人士回應:「食埋你嗰份!」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為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

辯方批控方證據現重大缺漏 不足以交付高院

案件早前進行兩日初級偵訊,鄒幸彤一方質疑,支聯會成立逾30年從無被警察和政府干預或指非法,但《國安法》立法後,「同樣嘅口號、同樣嘅行為,無端端變成咗刑事罪行」;又批評控方指控毫無基礎,無證據鄒幸彤煽動他人作何等非法行為顛覆國家,強調支聯會多年來從無顛覆國家「路線圖」,其行動僅在「保存真相、宣傳真相、教育公民」。

辯方又指,五大綱領提倡保障政治及公民權利,受言論自由保障,「結束一黨專政」僅是關於國家管治概念的「理念之爭」,公開發表支持此理念的言論、「令國家唔高興」,「無論憲法寫咗定憲法冇寫、係咪基本治國方針制度」,都不構成犯罪,批控方證據及指控基礎有重大缺漏,不足以交付高院。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表示,聽取控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和鄒幸彤的證據,以及考慮鄒幸彤和辯方大狀陳述後,認為該等證據足以將鄒幸彤面對的控罪交付審訊,下令據《裁判官條例》85(2)條將她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審訊。

香淑嫻其後按法例向鄒幸彤警告如她有不在場證明,須在審前提出,惟沈士文即表示:「佢有法律代表唔需要再問,佢冇不在場證據。」

交付程序報導限制解除 官下令初級偵訊須公開進行

交付程序的報導受《裁判官條例》第87A條限制,惟列明被告提出申請後裁判官須下令解除。鄒幸彤今年2月申請解除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於8月獲裁勝訴,羅德泉並於8月17日批准解除本案報導限制。

提出初級偵訊的鄒幸彤其後要求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但遭控方反對。羅德泉稱「如果畀人報導,但唔畀人入嚟會好奇怪」,終下令初級偵訊須公開進行,傳媒亦可報導聆訊內容。

鄒幸彤被捕還柙逾一年 何俊仁上月高院申保釋獲批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去年9月8日於律師樓被捕,兩日後與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被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亦與另外4名支聯會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一直還柙至今。而就多宗集結案入獄逾一年的何俊仁,今年7月服刑完畢,於8月22日向高院申保釋獲批。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相關報導:

初級偵訊第一日: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稱「追求民主無罪」、作供期間哽咽 控方質疑播片有宣揚目的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稱五大綱領是存在理由 不可能放棄結束一黨專政

初級偵訊第二日:
支聯會顛覆案 辯方稱支聯會成立30年從無被指非法 「令國家唔高興」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