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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

【國安法首案】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8日)於高等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各自作中段陳詞,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押後至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若果表證成立,辯方需考慮傳召證人及被告是否作供。

辯方:「光時」純粹選舉口號 意思不具體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先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3項控罪表證不成立。郭兆銘指,控方單純依賴旗上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並指稱「光復」和「革命」的意思經過1,000年後依然不變,繼而指被告有意圖煽動別人「從敵人手上奪回香港」,是很大的錯誤(great mistake)及不合理(simply doesn't make sense)。

郭兆銘指,梁天琦創造口號時,純粹是以此作為選舉口號,呼籲選民投票給他,把他送進立法會,而並非要改變現有政權,也完全不構成一個罪行。控方指稱,示威者在多次衝突現場使用此口號,伴隨「香港獨立」等口號,惟郭兆銘反駁指,現場同時存在不少其他口號,「光時」的意思並不具體(not concrete),也不特別意指分裂國家,也不是叫別人協助分裂國家或使用暴力。

郭兆銘最後稱,揮動「光時」旗幟並不代表期望別人目睹後回應,基於以上,郭兆銘認為法庭應裁定表證不成立。

辯方:遭警掟盾牌致倒地 電單車撞警員屬意外

就另一項「恐怖活動」控罪,郭兆銘指被告僅獨自駕駛電單車,而且刻意地避開警方防線,在交通燈前會停下來,一直遵守規則,從他的駕駛態度所見,「他的行為像一名恐怖份子嗎?」

郭兆銘又指,恐怖活動有意威嚇公眾、迫使香港政府或中央政府遵從,以圖達到政治主張,並且嚴重危害社會;可是被告的行為不符合以上任何一個元素,即使事件中有警員受傷,但說不上是嚴重的暴力。

法官杜麗冰聽罷指,警員沒有嚴重受傷,只是幸運,並不代表可減輕被告的襲擊的嚴重性,事實上有警員要留醫數天。

郭兆銘回應指,影片可見被告的電單車駛經一群警察時,警員高舉手上的盾牌,之後盾牌向下,然後他的手掌打開,盾牌隨即離開他的手,導致唐英傑的電單車倒地。若果考慮以上,便會知道電單車撞上警員是一場意外,被告沒有做過任何類似恐怖份子的行為。

控方:明知《國安法》而在七一展示旗幟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被告在《國安法》生效第一日,在駕駛電單車期間展示「光時」旗,以高速及巨大的引擎聲,駕經香港廣泛範圍,吸引眾人的注意,電單車經過的地方均有人報以歡呼聲及拍掌聲,也有人拍照。周續指,縱使警方多番警告被告,但被告穿越一條警方防線後,依然折返再穿越另一條防線,可見他並非真的避開警方,反而故意經過防線,最後撞向多名警員。

控方依賴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指稱電單車上插著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是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劉智鵬考慮該口號的歷史語境、創造者梁天琦的意思,以及該口號從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之間,在什麼情況下和如何被使用,指出口號有分裂國家的意味。控方指,被告自小在香港接受教育,有修讀中史和常識,加上被告有意讓市民看到旗幟,事實上有人在他經過時歡呼及拍掌。此外,被告的手機對話中有一張顯示警方七一高舉紫色警告旗的新聞圖片,Google Drive內亦有一個名為「光復香港」的資料夾,可見他對《國安法》有認知,並明知而作出涉案行為。

至於「恐怖活動罪」,周天行指,除了防線警員之外,道路上亦有行人,出庭作供的司機曾表示目睹電單車倒地後感到「驚訝」,行車記錄儀片段亦可見附近的行人退後了一步,以上顯示被告的行為危害公眾安全。

至於危駕罪,控方指被告的駕駛態度遠低於謹慎理性的標準,並且蓄意撞向警察防線,導致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此外,昨日審訊提及被告當日向搜身警員指出身份證的位置時,一度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面」,惟休庭期間,控辯雙方查看被告的懲教「包頭袋」後,發現銀包內並沒有與「光時」相關的卡紙,惹起卡紙去向不明的疑團。控方今日擬傳召在醫院看管被告的警員作供,惟法官表示,該卡紙的證據價值不大,故控方毋須再就此議題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國安法》首案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審訊第七日:
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審訊第八日:
被告遭搜查銀包時提及「光時」休庭查看包頭袋後無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