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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控方質疑研究細節 李立峯:可運用相同邏輯質疑警方報告

【國安法首案】控方質疑研究細節 李立峯:可運用相同邏輯質疑警方報告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的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今(1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今繼續作供,就控方昨質疑他對連登討論區的分析沒有包括除「香港獨立」以外與港獨相關的字眼、也不包括圖片和旗幟等,李今解釋,每個研究均有限制,並以警方點算示威現場口號出現次數的報告為例,指如他要以昨日控方質疑自己的邏輯去質疑這份報告,他也可以問警方,「到底有沒有數算叫喊口號的人數?有沒有計算叫喊口號的聲量和時間?」,並相信控方的答案全會是「沒有」。

李立峯其後詳細解釋對連登討論區的數據分析方法,指「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等詞組與「香港獨立」於連登討論區帖文出現的相互關係(correlation)並不大,惟控方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就研究方法多番追問,更一度舉例指,如「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在同一則帖文各出現了100次,那其相關係數是否等於1,遭李立峯一口否定,旁聽人士聞言亦竊笑搖頭。最終在法官介入並解釋辯方的研究方法後,周天行撤回問題。

李稱如運用相同邏輯質疑控方報告 答案將全是「沒有」

今進入辯方覆問環節。李立峯昨在控方盤問下,承認在連登討論區的數據分析除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和「五大訴求」的字眼外,並不包括外國旗幟和其他與港獨有關的字眼,但稱「那不影響我分析的邏輯(the logic of my analysis)」。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要求解釋,李立峯指面對一項研究時,必須明白每個研究者均有其限制,也有他們對研究相關性的考慮,他繼而以警方點算示威現場口號出現次數的報告為例,指如他要以昨日控方質疑自己的邏輯去質疑這份報告,他也可以問警方,「到底有沒有數算叫喊口號的人數?有沒有計算叫喊口號的聲量和時間?我可以問很多這些問題,而以我目前所見,控方的答案全都會是『沒有』」。但李說,他沒有如此挑戰警方報告,是因為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家,他深明研究者只能搜集他所能搜集、與研究相關的資料。

法官杜麗冰一度打斷,要求李立峯直接回答劉偉聰的問題,李一度回應,不認為問題如表面上簡單,希望能提供更闊的背景去理解,其後簡單總結,所謂「分析的邏輯」,即指研究中的假設(assumption)和論點(arguments),及用以驗證該些論點和假設的技巧(technique)。他續指,昨日周天行的問題,並沒有推翻他分析的假設和論點,也沒有推翻他研究技巧的適切性。

僅研究連登時事台 因大多數社運討論在此發生

李立峯昨日亦承認,只分析了連登討論區「時事台」的帖文,但不包括「政事台」、「創意台」和「Apps台」,李今在覆問下解釋,連登有多個台,而在2019年至2020年的反修例運動期間,絕大多數就運動的討論都是發生於「時事台」,故認為只分析這個台內,來自20萬名用戶的2,500萬則帖文和留言已經足夠。

李續指,當時社會情況就運動的討論熾熱,其他台固然會有涉及社運的討論,但「Apps台仍然是Apps台,體育台仍然是體育台,如此類推」,要分析其他台的帖文當然是可能的,但他不認為有必要,甚至可能因為有太多不相關的討論,而令數據分析時效率更低。

李重申運動發展與理解口號意思相關 7月初「光時」已現身連登

控方昨日亦問到,示威現場的調查和電話訪問能否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的意思,李回應這些研究並沒有此目的。他今解釋,此兩項研究並非用以驗證他所指,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對「光時」口號「只有一個解讀,而這個解讀是全部人都理解」的假設,僅在理解2019年6月起反修例運動的發展。李強調,要理解口號的意思必需理解其語境,因此總體來說,這兩項研究仍然對理解口號意思起了一定作用。

法官其後問及,對運動發展的理解,與理解口號在涉案時間2020年7月1日的意思有何關係?李指,劉智鵬曾稱口號於2019年7月21日中聯辦外示威首次出現,與塗污國徽等顛覆國家的行為有關,但從辯方專家對運動發展的研究可知,「光時」口號的出現及其後變得普遍,並不只是與中聯辦示威有關。

李立峯遂指,據其研究,「光時」口號早於7月頭已開始在連登討論區出現,其後被提到的次數遂漸增加;而在7月21日前,7月6日的「光復屯門公園」和7月14日「光復上水」遊行,均令早年「光復」行動重新進入人們視線,令人們開始記得「光時」口號;加上7.21晚元朗發生的襲擊事件引起公眾極大的憤怒,示威者開始採用「光時」口號去表達宣洩他們的憤懣。

李補充指,2019年11月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的電話訪問,曾問及最令受訪者對香港警察感憤怒的事件,多於80%選擇了7.21元朗襲擊,更證此事對社運的發展有關鍵影響,連帶改變人們的感受及叫喊的口號。

控方質疑口號意思隨時間變化、2019年研究不相關 李:給我證據

法官陳嘉信遂問,李的研究又如何反映2020年的情況。李承認,他除討論區分析外,其他研究均於2019年進行,而無論焦點小組抑或公共話語分析,均可證當時「光時」有多重解讀,在討論區上亦找不到「光時」口號和「香港獨立」有連繫。

對於有人指口號的意義會隨時間改變,2020年的意思或會有變化,李承認此乃合理的問題,但隨即指,「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家,有時我的確不能證明所有東西。但若然我已證明口號於2019年尾時的確有多重意思,那對於任何說過了六、七、八個月後,口號的意思就變成只得『香港獨立』的人,我會說,well,給我理論、給我說法、給我證據(Give me the theory, give me the account and give me the evidence)」,並續說:「但我並沒有見到有。劉智鵬教授明顯也是沒有的,因為他的說法是意義多年來都不會改變。」

李立峯再引連登數據證「光時」與「港獨」出現無關

李續指,他明白單單說自己沒有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或未能協助法庭。他遂引於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連登討論區的分析,顯示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和「五大訴求」三個詞組,與「香港獨立」於帖文出現的相關係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僅分別為0.295、0.353和0.371,顯示「光時」與「港獨」出現的關係不大,甚至比完全沒有港獨意味的「五大訴求」與港獨的關係要低;而到了2020年3月至7月,三個詞組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更同時下降。李續指,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光時」與「港獨」於2020年開始變得更為相關。

法官杜麗冰指,三個詞組與港獨的相關係數下降,是否因為人們發放的帖文數量下降。李即回應,相關係數與帖文的數量無關。

法官彭寶琴後問及,如果「光時」本身已有「港獨」的意思,那在同一個帖文或只會出現其中一句,計算兩者之間的關係便沒有意義。李同意會出現此情況,故進行數據分析時,他的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不是以一個個帖文計,而是以一整日去計算,是研究同一日之內,提及「香港獨立」的帖文比例,與提及「光復香港」等詞組的帖文比例的關係。

控方質疑無統計被刪帖文 李:對研究無影響、不需要知道

控方其後就法官的提問發問。他一度質疑,2019年尾才開始研究連登討論區帖文的李立峯,或無法統計部分已被刪除的帖文。李承認不會知道什麼帖文被刪除,但明言以現時2,500萬則帖文的研究規模,若有一萬幾千帖文被刪,對研究來說都是非常次要、毫無影響。周天行一度追問,「但你不知道有多少帖文被刪」,李答:「我不需要知道。」

控方舉例指光時有港獨意思 李稱僅個別例子、相關性弱

控方其後舉出有提到光時與港獨有關的帖文例子,質疑李立峯沒有閱讀過帖文,難以判斷數據的意義。李答:「No, of course not」,並指正因無法閱讀全部2,500萬則帖文,故更要透過數據分析去找出二者確實的關係。他遂指,控方固然可以在所有帖文之中,挑選(cherry-pick)出最有利自己看法的那些,「你永遠都可以找到例子」,但要防止這種偏差出現,則要利用相互關係的分析——如二者經常同時出現,便會看到很強的相關性,但若二者的相互關係不明顯,則證控方的例子只是個別例子,根本不是討論區的主流。

就警方統計示威場合口號出現的報告,控方再問李是否認為與理解口號意思相關,李否認,重申兩個口號同時出現不代表意思一樣。控方又如早前質疑李詠怡般,質疑李立峯沒有看過報告的片段。李隨即指,該報告總共有2,117條片段,他根本不可能全部看完,也從來沒有質疑過警方觀看片段後對口號數量的統計。

控方舉例問相關係數是否等於1 遭法官打斷並解釋研究方法

周天行又問及「相關係數」的問題,舉例指如「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在同一則帖文各出現了100次,那其相關係數是否等於1?有旁聽人士隨即搖頭竊笑,李立峯亦皺眉說:「不!不是這樣的」,稱相關係數並非從一天中的一則貼文計算,而是統計和比對一段時期內多則帖文的變化,並即時舉例指,只有當每天提及「香港獨立」和「光復香港」的帖文比例是完全一樣,二者才會是「絕對相關」(perfect correlation,即相互關係為1)。周天行說他知道,惟再指,如果他所說的相關情況持續一段時間,相關係數會是多少。

法官彭寶琴打斷指,除非控方是質疑李立峯的研究方法,否則看不到現在舉的例子如何有關。周天行堅稱他並非質疑研究方法,而是質疑調查結果的可靠性,遂再次問同一個問題,彭官即打斷說,「我認為教授已經解釋如何計算相關係數」,並即場解釋李立峯的研究方法。彭官說罷,問李:「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李立峯微笑:「是的,相當接近。」周天行終撤回問題。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國安法》首案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審訊第七日:
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審訊第八日:
被告遭搜查銀包時提及「光時」休庭查看包頭袋後無發現
審訊第九日:
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
審訊第十日:
官裁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
政治系教授稱「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抗議水貨客干擾生活
政治系教授稱反修例示威「無大台」致「光時」出現不同解讀
審訊第十一日:
「光復」行動現龍獅旗 李詠怡:或因不滿現狀 非提倡港獨
教授稱「光復」指奪回失去的東西 惟香港從無主權又談何重奪?
辯方以文革為例指「革命」非必指「推翻政權」 控方引官方史料反駁
審訊第十二日:
控方稱梁天琦以進入立會為策略實現港獨 李詠怡:我不能代他回答
中大新傳院長李立峯出庭作供 稱「光時」意義取決於各人看法
審訊第十三日:
李立峯:劉智鵬對「光時」解讀死板 忽略語法修辭、聽眾如何接收
控方質疑無法驗證受訪者是否講真話 李立峯:我沒有測謊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