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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兩罪罪成 判囚9年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兩罪罪成 判囚9年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防線,並撞向三名警員。他早前遭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今(30日)於高等法院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讀出判刑理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雖然被告有悔意,但由於他不認罪,故不能作刑期扣減,而基於控罪嚴重,其良好品格及家庭背景亦不能用作減刑因素。

唐英傑聞訊後表現平靜,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喊:「抗爭無罪!」亦有女生說:「陪我睇日落」,唐回答「好」。唐步入囚室前向親友揮手,旁聽人士大喊:「重甲!撐住!」唐英傑亦回應「你哋都要撐住呀!」他離去後,有女親友不禁哭泣,其他人上前擁抱安慰,唐母眼眶泛紅。